苏州市围绕“放管服”改革对十多件政府规章予以修改废止
为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等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等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州市政府现行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重点清理与“放管服”改革决策不一致、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不一致、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不一致、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符合上位法规定要求、已过适用期限以及已被新的政策措施替代的规章。
经过研究、梳理、公开征求意见和多次协商,此次“放改服”改革涉及的规章清理工作,以集中清理和统一公布形式,最终确定修改《苏州市统计管理办法》《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苏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废止《苏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苏州市除四害管理办法》《苏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办法》《苏州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法》《苏州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苏州市生猪屠宰销售管理办法》《苏州市旅游船艇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苏州市企业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等9件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