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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着力“四个强化”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水平


【发稿时间 :2018-02-24 11:06 发布单位 :系统管理部 阅读次数: 】【    】【打 印

    

    2017年,我市政府法制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2016~2020年规划》有关要求,多策并举,通过推动体制改革、完善机制,强化规范管理、现场督察、案卷评查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全市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年度工作计划性。年初市政府法制办印发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拟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推进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检查记录和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报备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性,规范全市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
  二是强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力度。积极推动综合行政执法,在前期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执法管理。继续深化市本级在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商务领域的综合执法,推进其他领域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和力量下移,除法律法规规定等必须由市本级执法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分批全部下放到市、区。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执法队伍种类,整合执法力量,除有明确规定的领域外,推行市本级或区一级执法,不重复设置职责相同的执法队伍。同时,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在市、区一级整合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的镇,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指导姑苏区推进古城保护和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支持吴江区、吴中区探索镇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开展镇域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监督调研。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依据,统一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执法文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8月份,我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清理工作,各县市区、管委会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分级组织实施”原则对本区域内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进行清理,最终确认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共184个,并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布。
  四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对《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突出强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水平和质量。加强重点执法领域现场监督督查,通过听取执法重点难点汇报、执法回访评估等方式对城管、环保、旅游等领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重点检查。针对经济发达镇(镇域相对集中处罚权)试点单位、县级市政府(管委会)、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分不同层次,建立按季度评查行政执法案卷机制,及时反馈通报问题、督促整改,提升全市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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