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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1月29日,市政府印发了《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在“中国苏州”网站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此次共公布确认的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共184个,其中法定机关42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14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