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有关要求,2月1日,苏州市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正式公布《苏州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以苏州市政府名报送省政府、苏州市委及苏州市人大常委会。
《报告》反映,2017年,苏州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2016-2020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主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为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是重视统筹协调,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部署。4月,苏州市组织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进行部署;印发《关于继续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出台《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意见》,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职责清单”,全市各地各部门全面签署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在全省首创法治政府外部评议结构化测评模式,细化电话测评、现场测评、网络测评、问卷调查的考评标准,加强各类服务窗口的办事体验,网络测评占比提高至50%;建立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信息网络联络员制度,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和经验做法。
二是围绕深化改革,推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6月,在省内率先出台“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首批事项清单涵盖12家单位共计141项审批服务事项;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以市政府办名义下发《苏州市2017年政务公开要点实施方案》,明确全年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主要内容、责任单位;9月份,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苏州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公开流程规范化、公开平台建设集约化三项重点工作,积极推进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
三是完善制度建设,保障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开展政府立法制规工作,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苏州市人民政府立法规划(2017-2021年)》和《苏州市人民政府2017立法计划》。全年完成了《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在政府阶段的起草审核工作,并完成《苏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等3件政府规章、《苏州市家庭医生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等5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四是提高决策质量,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深化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工作,8个决策事项纳入2017年度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议(建议)、申报、审核、批准、调整、公布等流程;全面推广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工作,在省内率先全面覆盖市、县、镇三级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工作,保障全市重大行政决策权力网上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
五是强化执法监督,全力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执法管理。继续深化市本级在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商务领域的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和力量下移,整合执法力量,推行市本级或区一级执法,不重复设置职责相同的执法队伍。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在市、区一级整合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的镇,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重点执法领域现场监督督查,通过听取执法重点难点汇报、执法回访评估等方式对城管、环保、旅游等领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重点检查。
六是化解矛盾纠纷,增强法治政府建设获得感。建立行政复议纠错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的作用;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出席行政复议听证会;开展全市行政复议应诉人员业务培训,建立行政调解考核评估制度;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方式的优势作用,提升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合力化解水平。
下一步,苏州市将继续围绕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法治政府建设与省市党代会精神相结合,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为苏州推进高质量发展、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努力让法治成为苏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