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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行政诉讼法新司法解释的亮点与难点》解读法律讲座


【发稿时间 :2018-05-15 14:54 发布单位 :系统管理部 阅读次数: 】【    】【打 印

514下午,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举办专题学法讲座,邀请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行政法业务部部长周游博士对《行政诉讼法新司法解释的亮点与难点》(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新司法解释》)进行了解读,市政府全体领导、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讲座。


讲座中,周游博士重点对《行政诉讼法新司法解释》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亮点与难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有利于参会人员深刻领会行政诉讼法新司法解释的精神、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王翔副市长在讲座结束时,就《行政诉讼法新司法解释》的内容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充分认识行政诉讼法新司法解释的重要意义。行政诉讼是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权规范运行的重要制度设计。2015年5月1日,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开始施行。由于新法中的新制度新规定较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实践工作中产生了一些新问题。新司法解释回应了新《行政诉讼法》实施遇到的问题,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统一、明确和细化,对我们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指导意义。二要强化学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学习贯彻工作,加大对新司法解释的学习力度,深刻理解、精准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以法律要求指导工作实践;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新《行政诉讼法》和新司法解释的相关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及时纠正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行政行为,牢固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意识,尤其要重视对程序违法、程序瑕疵的行政行为的纠正,确保行政权合法规范行使;各地各部门要完善立法制规工作,新《行政诉讼法》确立了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对政府立法制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要通过科学编制立法计划、健全立法工作机制等举措,提高政府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要通过严格执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强化对政府立法制规的监督管理。三要夯实基础提高行政诉讼应诉能力。重视行政应诉队伍建设。通过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应诉案件报告、人员培训、旁听庭审、重点疑难案件研讨、案件汇总分析等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应诉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应诉能力;强化行政应诉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应当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和独立行使审判权、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的案件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建立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裁判文书抄送制度,剖析败诉原因,查找不足,举一反三,在督促被诉行政机关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同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防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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