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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苏州市人民政府和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2016~2020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主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为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我市在2016年度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中获得了优秀等次,在13个设区市政府中排名第一。
一、重视统筹协调,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纲要》,推进《规划》的有效实施,年初我市印发《2017年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4月份,我市组织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2016年全市依法行政考核情况,对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进行部署。为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机制,我市印发《关于继续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地、各部门于每年二月份前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并通过政府(部门)门户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建立健全法治政府责任制体系,我市在全国率先出台《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意见》,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职责清单”。9月份,在省内首家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工作。截至9月底,我市10个县市区政府(管委会)、44个市政府部门已全面签署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强化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成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专业工作组,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助理制度,建立政府法律顾问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专业优势。
(三)重视法治政府建设的考核督查。8月份,市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苏州市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进一步优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构。我市在全省首创法治政府外部评议结构化测评模式,细化电话测评、现场测评、网络测评、问卷调查的考评标准,加强各类服务窗口的办事体验,把网络测评占比提高至50%。年底,组织全市各地、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专项督查。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引领,在2016~2017年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对全市19家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项目开展跟踪评估。11月份,召开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经验交流会,向全市推广依法行政典型经验。同时,下发《关于开展2018~2019年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启动新一轮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申报和认定工作。
(四)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培训力度。着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宣传工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的通知》,全市建立法治政府建设信息网络联络员制度,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和经验做法。认真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工作,全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安排了对《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民法总则》、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等四次专题学法活动。全年共举办11场县处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共计143名拟提拔任用的县处职领导干部参加,切实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水平。
二、围绕深化改革,推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意见》,明确从加大放权力度、清理规范涉审中介、清理整顿职业资格事项等九个方面建立健全阳光高效的审批体制,创造高效便民的营商环境。按照“下放是原则、不下放是例外”的要求,5月中旬,我市梳理并公布了市级审批事项、省级部门委托市级部门行使的审批事项、分级行使的审批事项、拟下放至各市(县)、区的审批事项、拟下放至各市(含吴江区)的审批事项、拟下放至姑苏区的审批事项、拟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事项等7张清单。同时,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决定>的通知》,对下放的220项市级权限的赋权、对接、监管等具体工作作出明确要求。6月,我市在省内率先出台“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首批事项清单涵盖市公安、地税、气象等12家单位共计141项审批服务事项,使企业和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7月,我市举行“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大会,宣布成立行政审批局,首批13个部门的51个审批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同时,在市本级、工业园区、张家港市、张家港保税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5个地区积极有序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
(二)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区政合一”行政体制改革,通过整合机构设置、合理配置职能、明确运行机制,理顺管理体制,有效提高行政效率。全面融入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印发《关于加快融入省政务服务“一张网”运行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加快审批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实现数据互通和业务协同。加快各级各部门信息系统对接省各支撑平台,累计报送办件1867186件,电子证照87445件,EMS服务数据5671件,上线移动应用11项。完成省交办件1476件,按时办结率100%,满意率91.6%,名列全省第一。推进政务服务实体大厅与网上平台的融合发展,将“12345”打造成群众办事“零距离”、企业服务“零障碍”的综合信息平台。健全审批部门与同级部门、上下级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协调配合机制,建设统一的“互联网+审批”网上平台。做好简政放权与有效监管的无缝对接,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抓手,以综合行政执法为支撑,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制度链为保障,建立事中事后监管“零容忍”机制,实施信息共享、联合惩戒,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年初,以市政府办名义下发《苏州市2017年政务公开要点实施方案》,明确全年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主要内容、责任单位。为加强主动公开工作的规范性,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关于对文件进行公开属性分类的通知》,要求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个属性,并建立公开审核机制,全年主动公开文件426份。9月份,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苏州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公开流程规范化、公开平台建设集约化三项重点工作,并积极推进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为加强政策解读热点回应性,明确“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全年重大政策共发布文字解读62份、图片解读31份。截至12月21日,市政府本级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79件,其中网络申请148件、信函申请31件,市政务公开办共答复行政复议案件6件,出庭应诉行政案件19件,其中一审10件、二审8件、执行1件。年内,我市荣获江苏省2016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设区市第一名。
三、完善制度建设,保障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一)有序开展政府立法制规工作。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苏州市人民政府立法规划(2017~2021年)》和《苏州市人民政府2017立法计划》。市政府法制办依法开展法规、规章起草审核工作,全年完成了《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在政府阶段的起草审核工作,并完成《苏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苏州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等3件政府规章、《苏州市家庭医生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修订)》等5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二)健全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立法协商制度,在总结我市多年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出台《苏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协商办法》,通过立法恳谈会、听证会、座谈会等协商民主方式推进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在《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苏州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等草案的审查阶段,分别在市、县、镇三级开展立法协商,广泛汇聚民智,凝聚共识。为提高立法后评估工作质量,6月份,市政府法制办专门组织召开年度立法后评估专家评审会,对《苏州市人民调解办法》等9件政府规章和《苏州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等1件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报告进行评审。
(三)着力强化政府立法制规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市政府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按要求及时向国务院、省人大、省政府、市人大报备。市政府法制办共对各地各部门报备的9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备案审查,各地、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及时率96.67%,规范率达到100%。为巩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果,7月份,我市出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深入推进“放管服”所涉政府立法制规的清理工作,并积极探索建立清理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四、围绕提高决策质量,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
(一)深化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工作。年初,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报送市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的通知》,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内容和报送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通过重大行政决策运行平台报送17项建议项目,经审议,“流动人口机动车登记积分管理”等8个决策事项纳入2017年度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同时,我市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目录预公开及动态维护机制,充分发挥中国苏州网、苏州政府法制网等门户网站上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系统功能,确保纳入目录化管理的决策事项做到背景信息、解释说明、承办主体等情况充分公开,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二)强化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议(建议)、申报、审核、批准、调整、公布等流程;积极探索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审核格式化管理工作。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结合网上运行工作,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探索建立案例指导机制,8月份印发了《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案例汇编》,积极培育决策规范化建设示范项目,充分发挥典型事例的示范引领效果。我市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工作在全省推广。
(三)全面推广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工作。我市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系统(二期)建设工作,以集约利用行政资源、强化决策项目统筹管理为宗旨,将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系统向昆山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政府(管委会)推广,在省内率先全面覆盖市、县、镇三级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工作,实现了县级政府及所属乡镇(街道)、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的目录管理、法定环节规范运行、全程监督管理以及系统接口与整合等功能,保障了全市重大行政决策权力网上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
五、强化执法监督,全力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年度计划制度。年初印发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拟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推进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检查记录和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报备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性,规范全市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
(二)稳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综合行政执法,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执法管理。继续深化市本级在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商务领域的综合执法,推进其他领域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和力量下移,除法律法规规定等必须由市本级执法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分批全部下放到市、区。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执法队伍种类,整合执法力量,除有明确规定的领域外,推行市本级或区一级执法,不重复设置职责相同的执法队伍。同时,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在市、区一级整合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的镇,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指导姑苏区推进古城保护和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支持吴江区、吴中区探索镇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开展镇域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监督调研。
(三)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依据,统一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执法文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8月份,我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清理工作,各县市区、管委会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分级组织实施”原则对本区域内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进行清理,最终确认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共184个,并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布。
(四)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对《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突出强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水平和质量。加强重点执法领域现场监督督查,通过听取执法重点难点汇报、执法回访评估等方式对城管、环保、旅游等领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重点检查。针对经济发达镇(镇域相对集中处罚权)试点单位、县级市政府(管委会)、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分不同层次,建立按季度评查行政执法案卷机制,及时反馈通报问题、督促整改,提升全市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水平和质量。
六、突出权力监督,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公信力
(一)进一步拓展舆论监督渠道。以公开促监督,积极推进“五公开”等各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在加强传统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便民服务热线“12345”、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公开、监督功能,对市民反映的各类问题坚持有问必答、有错必纠、有案必查。寒山闻钟论坛点击量累计已超过1亿次,年内处理网民反映事项近10.79万件,解决咨询类问题0.81万余件、群众实际困难9.97万余件。
(二)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各级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能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向政协通报制度。依法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以及人民来信,代表、委员和人民来信办结率、满意率稳步提高。加强对市长信箱办理监督检查,市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定期对办理情况进行评估监督,着力提高人民来信办理质量。认真落实法院司法建议和检察院检察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参加行政应诉,主动接受司法监督。
(三)有效发挥审计专门监督作用。今年以来,审计部门加大资源环境审计力度,重点关注重大资源毁损、重大生态破坏、重大环境污染、重大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对吴江区开展了环境责任审计,力促地方生态保护责任的有效落实。在全市范围内,对《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执行情况开展审计调查,运用图斑地理信息比对等技术方法,突出执行情况、资金使用管理及效益情况以及生态补偿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进一步加大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严肃查处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违纪违法、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环境污染、重大履职不到位、重大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重点关注中央八项规定的执行情况、“三公经费”使用、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等情况,审计中发现问题,按照规定将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七、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增强法治政府建设获得感
(一)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强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建设,完善行政复议立案审查和情况通报制度。开展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形成书面通报。组织召开全市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评析研讨会。深化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联席会议机制,建立行政复议纠错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的作用。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出席行政复议听证会,提高复议案件审理质量和行政机关应诉水平。截至12月31日,全市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706件,受理1509件,结案1474件,结案率为87.37%。市本级上期结转35件,本期新收200件,审结154件,其中,维持66件,驳回34件,确认违法11件,撤销11件,终止32件,未审结28件。综合纠错率达27.27%。
(二)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加强对全市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管理。对全市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进行系列业务培训,通过对行政诉讼典型案例的剖析和行政强制法律问题的解释,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业务技能。强化行政应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通过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沟通互动,主动化解行政争议。建立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裁判文书抄送制度,督促被诉行政机关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截至12月31日,全市行政机关一审行政应诉案件1202件,市政府法制办办理人民法院受理的以市政府为被告或被上诉人的行政应诉案件117件,其中一审行政诉讼68件,二审44件,再审5件。
(三)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建立行政调解考核评估制度,将行政调解纳入市依法行政和市级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考核内容,从组织机构、工作机制、调解程序、宣传培训、统计报告和工作成效六个方面设定具体考核标准。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方式的优势作用,提升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合力化解水平。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受理矛盾纠纷调解申请183266件,调处169499件,调处率为92.7%。
2017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是: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的新问题亟待解决,政府制度建设的民主参与机制还不够健全,行政执法中的一些疑难问题还未得到有效解决,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建设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围绕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法治政府建设与省市党代会精神相结合,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为苏州推进高质量发展、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努力让法治成为苏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