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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修订)》政策解读
访谈背景: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实现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和《中共苏州市委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在总结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城市相关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市政府法制办代市政府修订了《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草案)》(以下简称《指标体系》)。为便于读者更多地了解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情况,本网站对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王侃进行了专访。
主持人:王侃主任您好,请您给我们介绍下《指标体系》的修订背景?
王侃:主持人好,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政府政治文明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准,更是政府转型升级、实现行政管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然而,单纯以经济发展指标或以经济指标为主评价政府工作的现象不但在我市乃至在全国范围内都还较为普遍。法治政府应该具备哪些具体要求,以及如何动态、量化、科学评价,目前在国内还没有普遍的评估标准。我市从2006年开始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开展了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工作。近十年来,考核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效地监督了各级政府工作的开展,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为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2011年,我市颁布了《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指标体系颁布后,我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有了更加科学客观的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标准,极大增强了我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规范了行政行为,有力助推了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简称《纲要》)对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具体化,明确了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七个标准: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因此,根据《纲要》及时修订完善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形成一个更加有效、科学的用来衡量我市行政机关及公务员执行依法行政情况的指标体系就显得十分必要。
通过公布、施行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宣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衡量标准,建设社会认可、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对于政府自身,可以进一步把《纲要》确定的目标细化、量化为可以衡量的具体标准,并综合运用多种方法进行考核和评价,有利于全面掌握依法行政情况,科学评估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因此,确定科学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对于引导我市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努力促进法治政府目标的实现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主持人:请您对《指标体系》的指导思想和起草原则为我们作下解读?
王侃:《指标体系》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通过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健全考核评价工作机制,以此为抓手,着力增加我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指标体系》将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职责和要求,以指标的形式明确下来,使抽象的法治规则通过指标要求具体化为规范的行政行为,对行政行为进行量化管理和程度控制,从而保证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在实体上和程序上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指标体系》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体现法治政府建设的最新要求。《指标体系》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为依据,修订完善一系列细化和量化的评价指标。指标体系尽量涵盖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各个方面。
二是兼顾法治政府建设的现实状况。《指标体系》以市委《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为重点,起草过程中分别征求了全市政府部门、各县市区法制机构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建立更加适合本级政府职责和权限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
三是力求科学严谨、讲求实效。按照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的要求,力求指标体系客观、准确、完整,表述具体明确、简明易行,注重实效。
四是能够引领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指标体系》通过对法治政府的精神实质进行深入剖析和科学概括的基础上,针对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进行细化和量化,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为政府的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的构建提供评价指标与分析工具。
五是具有开放性。《指标体系》是一个开放的指标体系,后续将在结合政府依法行政的实际即时对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作出调整。因此这是一个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充实的指标体系。
主持人:最后请您再对《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为我们做一下介绍?
王侃:《指标体系》通过一系列描述性、分析性的语言和一些量化的标准来衡量我市政府的法治理念、法治建设、法治行为的一套系统的规范体系。《指标体系》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基本原则和出发点,把《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苏州的实际,通过对依法行政原则、内涵的深入剖析和科学概括,将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分解、细化和量化,转化为清晰可辨、可以测评的指标,明确法治政府应该具有的标准和要求。
《指标体系》主要分为九个一级指标,包括:一是政府职能根本转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入。要求:政府职能法定化,履职全面到位。政府与市场、与社会边界清晰、关系理顺。政府工作重心围绕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环境保护职能更加突出;政府及其部门职能和权限明确;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处置突发事件迅速果断。二是行政管理方式优化创新,行政服务高效便民。要求:加强政府公共服务意识,健全完善服务机制,服务程序简化、服务方式优化,政府行政管理方式高效便民;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渠道畅通。三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制度建设质量高。要求:制度建设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立足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和改善民生、维护稳定需要,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四是决策机制健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做到遵循法定程序,科学、民主、法治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健全,行政决策监督有力,责任落实到位。制定的政策、发布的决定能及时、充分反映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五是行政执法体制顺畅,行政执法行为公正规范。要求: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健全。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公正、严格实施,行政执法程序正当、行政自由裁量行为规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得到切实保护,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六是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及时,社会秩序稳定和谐。要求: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律途径健全,社会矛盾得到及时有效化解,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七是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完善,行政权力运行依法、规范。要求:行政监督制度、机制完善,接受外部监督积极主动,层级监督和各项专门监督力度加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格局形成。八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强、能力高。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牢固,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浓厚;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断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能依法妥善处理各种复杂问题。九是组织保障机制有力,依法行政进程全面推进。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行政管理的基本准则,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按照《纲要》描述的目标要求,9项一级指标逐级分解为32项二级指标和104项三级指标,形成系统、全面的指标体系。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可在本《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选取符合本级政府职能和权限的指标进行细化和量化,建立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
主持人:好的,通过您几个方面的解读,让我们对《指标体系》有了一个比较全面和深入的理解,谢谢您接受本次访谈,再见。
王侃: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