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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解读《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


【发稿时间 :2016-03-25 16:49 发布单位 :系统管理部 阅读次数: 】【    】【打 印

深入解读《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

 

访谈背景:为切实加强和创新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以更加科学、公平、公开的方式解决流动人口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和入医的问题,进一步保障我市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苏州市于2014年启动了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建设工作。经过前期充分准备,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及《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以下统一简称《办法》)于20151215公布,2016115日起正式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老百姓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了哪些问题?对于《办法》的解读存在哪些疑点?本网站近日就此访问了苏州公安局人管支队黄清支队长。

主持人:黄清支队长,您好,欢迎您做客在线访谈节目。

黄清: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通过“苏州政府法制网”与大家进行直接交流。

主持人:请您介绍一下什么是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黄清: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简单来说就是,设置统一的积分指标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将其个人情况、诚信记录、实际贡献和社会融合度等,转化为相应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比如户籍准入、随迁子女入学、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也就是可以实现俗称的入户、入学、入医。

主持人:实施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对于我市发展有何长远影响?

黄清:流动人口大量涌入苏州,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已成为苏州经济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通过有效管理使流动人口更稳定、更有序地融入苏州,让流动人口充分享受苏州社会经济发展权益,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实施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统筹苏州现实资源条件以及可持续发展宏观背景下,以更加公平、公开、有序的方式让流动人口享受到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和子女入医等相关福利待遇。依托规范的制度,督促流动人口遵纪守法、主动参与社会服务管理、敢于见义勇为、坚守个人诚信,引导整个社会弘扬正能量,逐步优化调整苏州未来的人口结构,提升人口的整体素质水平。对于改进和加强苏州市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主持人:请您介绍一下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黄清:《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适用对象包括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申请积分户籍准入的除上述条件外,还需要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

主持人:根据您上面的回答,请问积分管理申请条件中“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黄清:合法居住是指:一方面申请人居住的房屋本身是合法的,不能是违章建筑、车库、仓库等;另一方面申请人居住的行为是合法的,不存在非法群租等国家、地方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是指:流动人口按规定主动在苏州市辖区(吴江区除外)公安机关申报居住信息,且自申报之日至申请日已连续满一年时间,期间居住记录没有中断过。该时间以市公安局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的登记、变更、签注时间为准。

主持人:请您简单介绍一下流动人口应该至何地提出积分管理申请?何时开始受理申请?

黄清:流动人口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积分管理服务窗口提出积分申请,填写申请登记表。在办理积分管理申请时,可提出积分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和入医申请,并按规定提供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和入医的必备材料。按照《办法》规定每年11日起可提出积分户籍准入和子女入学的申请;61日起,已经确定当年子女在市区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就可以提出入医申请。由于今年积分管理制度正式实施是115日开始,所以今年是从115日才开始受理积分户籍准入和子女入学申请,详细的情况可以登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www.jfgl.suzhou.gov.cn查询,网站内有各受理点的地址、联系电话和办事指南等信息。

主持人:流动人口成功提交申请资料后如何查询本人积分?

黄清: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资料45个工作日后,可登录我刚才讲到的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查询个人申请时的积分情况,但由于在最终公示时间之前,个别申请人有扣分或其他分值调整的情况出现,因此最终分值以公示时为准。

主持人:假设申请人在申请积分管理过程中,对有关部门、机构执行情况有异议的,该如何提出呢?

黄清:申请人申请积分管理过程中,对有关部门、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或其他机构执行积分管理相关规定有异议的,可向市、区两级监察机关(机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反映,由受理单位对异议情况进行核实。反映情况属实的,由受理单位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并提请职能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主持人:积分管理是如何排名的呢?

黄清:申请人积分实行按分数高低分类进行排名,排名方法:户籍准入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子女入学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分镇、街道排名,再按学校年级对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入医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如果出现了总积分相同的情况,根据申请人基础分高低情况进行排名;基础分再次相同的,根据申请人办理居住登记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主持人:我想问一下,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积分分值大约要达到多少分才能够实现积分户籍准入和积分入学?

黄清:我们的积分管理是根据本地区实际资源科学核定当年度公共服务指标总数,对申请人个人积分情况进行总排名,在指标数以内的就可享受相关福利待遇。因此,这个分值受到当年度指标数、申请人数和申请人整体素质的影响,不是一个固定的分值。

主持人:我看到积分户籍准入是一年两次公布指标数并两次排名公示,那是否一年需要申请两次?

黄清:申请人所得积分分值当年度内有效,第二年需重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因此,在公布上半年指标数时间前提出申请的人员,可在当年度有两次排名入户的机会。但第二年若仍需申请积分户籍准入的,必须重新提出申请。

主持人:很多流动人口都在关心如果买了商品房,符合现在购房入户的条件,那是否还需要参加积分户籍准入?

黄清:符合购房入户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以自己选择按照原来购房入户的申请手续申请迁入苏州,也可以选择通过积分管理申请入户,不需要同时申请。

主持人:感谢黄清支队长接受我们的访谈,由于时间关系,本次在线访谈到此结束。各位网友如果还有问题需要咨询,可以通过本网站的“在线咨询”栏目提出。谢谢各位的参与,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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