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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福龙:法治指标体系构建与应用思考


【发稿时间 :2017-03-28 16:12 发布单位 :系统管理部 阅读次数: 】【    】【打 印

法治指标体系构建与应用思考

/曹福龙 | 苏州市委政法委书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的里程碑。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如何能引导好法治苏州建设取得实效,构建比较科学的指标体系十分重要。通过前阶段在基层的调查研究、对部门的分析梳理、与专家们的交流讨论,现围绕构建与应用法治苏州建设指标体系的主题,谈些思考和打算。

一、成效与挑战:构建与应用指标体系十分必要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优化法治环境作为优化发展环境、推进转型升级、增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战略工程,紧扣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推进法治建设取得了新进展,很多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但是与苏州经济发展水平相比,我市的法治建设水平还与经济发展不协调,还有相当一部分制约法治苏州建设的深层次问题、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有待破解,这一现状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目标和市一个引领、三位一体、五个重要的法治建设任务相比,还存在差距。

1.法治化水平有所提高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不足。四中全会对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我市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艰巨,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各种矛盾日益凸显的新形势,一些领导干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意识、能力还不够强,习惯于过去的思考方法,传统的思维定势处理事务;一些干部抓投资上项目冲劲比较足,而社会治理能力相对弱,抓硬件建设比较在行,而抓软件管理比较生疏;还有一些部门立法意识较强,但执法监督还不够,甚至有选择性执法和法不责众的心态,有些往往治标不治本,留下后遗症;还有极少数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法治信仰缺失,法治敬畏不足。

2.政府职能持续转变但距高效开放、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构建还有差距。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绩效3次位居全省第一,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5清单相继发布实施。激发市场活力的全面推行政社互动、行政指导工作分获中国法治政府奖和提名奖。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还需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监管还有不到位之处。法无授权不可为得到遵循,乱作为现象基本没有了,但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现象相对突出。法定职责必须为做得不够,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仍然存在甚至有所蔓延。

3.司法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还需提升。司法机关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涌现全国模范法院全国十佳公诉人、全国我最满意的十大人民警察等优秀案例和先进人物,但案多人手少、时间紧这一突出矛盾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司法质量的提高,全市法院一线法官人均年办案超过150件,个别法院法官甚至人均普遍超过300件,最多超过500件。一些司法人员执法司法理念、法律素养、办案能力不适应日益开放透明的执法司法环境,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依然存在。律师队伍总体较好但良莠不齐,个别律师收费不明、随意许诺,甚至充当司法掮客;侦查取证环节程序还有不规范、疏漏之处。极个别干警甚至违纪违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枉法裁判,冲击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4.市民法律素质逐年提高但构建法治社会任重道远。我市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开展各类普法教育主题活动,提高了全体市民的法律素质,荣获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市。但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全民守法尚未养成习惯,遵纪守法尚未成为市民一种素质养成,要求严厉制裁他人违反行为而要求对自己违法行为法外开恩普遍存在,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大量存在。极少数人缺凡法律信仰,信访信法、弃法转访、以访压法现象还存在。

5.社会治理成效显著但法治化水平还不高。我市始终把平安建设放在改革发展大局中全面谋划推进,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了地方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了全国综治优秀地市六连冠并被三次授予长安杯。但全市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某些重点领域社会矛盾仍然多发,基层社会管理服务的体制机制仍不健全,社会治理滞后于社会建设的问题仍较突出。面对社会治理新情况、新问题,公民自身维权意识高涨但维权理性严重不足等情况带来一些地方或部门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顶用、硬办法不敢用、土办法不好用、洋办法不适用。

6.基础工作不断夯实但基层法治工作仍显薄弱。我市着力开展以法治县(市、区)创建为龙头的基层系列法治创建工作,全国、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数量位居全省前列,但毕竟还是少数。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践行法治的根基在基层。有些基层法治工作机构尚未进入党政序列,镇(街道)法治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均为兼职,工作上的任务重、事务多与人手紧缺、本领不强交织,往往顾此失彼、被动应付,造成基层法治工作质量不高,效果不好。

7.争先创优意识较强但法治创建推进力度和绩效还不够平衡。我市有43区等7个地区为全国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2个市获评省法治建设示范县(市、区)、8个地区为省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但从区域发展上看,推进力度还不大,不平衡性还比较突出。总体情况是地区好于部门,县级市普遍好于城区(2个城区尚未获得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称号)。

8.法治建设水平在不断进步但公众认同感满意度有待巩固提高。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对我市法治建设的要求和期盼越来越高。法治建设满意度20122013年该项数值分别为85.9291.39,位居全省第11位、第10位。2014年我市法治建设公众满意度达到94.8,位居全省第一。虽然逐年进步升位,但有一定偶然性,仍需自觉接受群众评判和监督,力争保持全省前列。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认同感和满意度,任务还比较艰巨。

二、目标与作用:构建与应用指标体系非常重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市委《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出台法治苏州建设、法治城市创建指标体系,分解任务,充分发挥指标体系引导、激励和规范作用。法治苏州指标体系的构建基于中央、省委、市委精神, 坚持问题导向,分析研判前述我市法治建设问题而成。制定出台《指标体系》,对推动依法治市不断向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法治建设《指标体系》体现了我市全面建成小康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深刻内涵。法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没有法治,不是真正意义的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市委、市政府在制定实施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时,都强调了法治的重要性并将其纳入其中。法治苏州建设指标体系是对市委《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实施意见》目标任务的具体化和系统化,从而使我市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监测统计对象及样本数据更加全面完整,也更符合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要求,使苏州特色的区域现代化进程评价指标更加深化完善。

2.法治建设《指标体系》提供了勇迈新台阶、建设强富美高新苏州的重要保障。苏州经济社会发展要持续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既要做到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还要让法治成为我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使得尊重法律、信守法治成为市民安居乐业、社会加快发展的可靠保障,成为吸引高端人才和外来投资的优越条件。建设法治苏州,就是要把法治建设贯穿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全过程,覆盖全市经济社会建设和管理各个领域,为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全方位、强有力的法治支撑和保障。《指标体系》既有法治苏州建设的长期目标,又有短期阶段性要求,为评价一定时期法治建设的成效和水平提供了科学的实证标准和指标依据,有利于党委、政府全面直观了解法治建设进程,完善法治建设决策部署,激励法治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的发展,为我市争当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先行军排头兵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3.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展示了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的创新平台。推进法治苏州建设需要搭建实践载体,形成工作抓手。中央《决定》和市委《意见》都明确要求,广泛深入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法治创建活动,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法治建设生动实践。目前,我市已探索形成了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为主体,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示范点等行业创建为支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基层法治创建为基础的法治创建活动体系。《指标体系》的出台,为制定科学的法治创建考核标准、赋予这些法治建设实践载体新的内涵、规范法治创建考核办法提供了基准和依据,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法治创建活动的实效。

4.法治建设《指标体系》提供了衡量领导干部法治建设政绩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中央《决定》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内容的贯彻实施,有赖于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法治建设,有赖于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有赖于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提高,是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参考。

5.法治建设《指标体系》显示了全民参与齐抓共管是实现法治目标的重要途径。法治建设是全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凝聚各方参与法治建设力量。《指标体系》勾勒了法治苏州八个方面的建设内容,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尊重人民群众法治建设参与者和评判者地位,选取现行人民群众满意度(安全感)指标来反映法治政府、公共安全水平,选取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满意度达90%以上作为总的评判指标。推动法治建设上下互动、整体联动,努力形成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法治苏州人人共建、法治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三、指挥棒方向:法治苏州指标体系的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

《指标体系》的制定依据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全面的重要论述,省委《法治江苏指标体系(试行)》以及市委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等意见,在制定过程中,力求体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和法治的价值内涵,力求体现苏州经济社会发展中法治建设推进规律。《指标体系》是指挥棒起到方向性、导向性作用,涵盖了省里内容,体现了苏州鲜明特点,由8类(省为7类)、34项单项考核指标(省为29项)和1项综合评判指标共35项指标构成,对《指标体系》的实现程度采取设置权重的办法进行综合测评,总分为100分。主要内容是:

1.在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方面。建设法治型党组织是我市首创的特色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建设法治型党组织的意见》,该一级指标设置了10%的权重,由党委领导方式健全改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健全、党内制度完善落实、基层党组织作用有效发挥4个二级指标构成。主要以依法执政和依规管党为核心任务,以党员干部带头厉行法治为重要内容,引领和保障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促进党委依法执政、领导立法、支持司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2.在科学民主立法方面。根据《立法法》,为进一步发挥人大地方立法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立法民主协商工作。该一级指标设置了9%的权重,由地方立法体制完善、科学民主立法深入推进、重要领域立法不断加强3个二级指标构成。

3.法治政府和法治市场建设方面。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是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占比权重也高。该一级指标设置了18%的权重,由政府职能转变依法推进、政府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有效、政务公开全面推进、行政争议依法解决、法治市场建设不断加强等7个二级指标构成,旨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政府职能更多地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

4.在公正廉洁司法方面。按照中央、省部署,加快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项目多、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权重也较高。该一级指标设置了15%的权重,由司法权力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职权优化配置、严格司法客观公正、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得到保障、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有效落实、司法活动监督到位等6个二级指标构成。努力从实体、程序、实效上全面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公正。

5.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基础性工程,也是法治苏州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设置了10%的权重。由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诚信守法形成氛围、法治文化繁荣发展等3个二级指标构成。旨在切实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手段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加强管理、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让尊法学法懂法用法成为市民的一种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

6.在社会治理法治化方面。社会治理法治化涉及范围较广,是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领域,占12%的权重。由依法治理大力推进、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健全、法律服务便捷有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绩效提高等4个二级指标构成。旨在积极应对特大型城市社会治理的机遇和挑战,引导群众运用法律规范行为,依靠法律解决纷争,运用法律维护权益,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风尚。

7.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方面。队伍建设是法治建设的可靠保障。该一级指标设置了6%的权重,由法治专门队伍素质过硬、法律服务队伍规范敬业、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等3个二级指标构成。旨在不断提高法治建设专门队伍综合素质,为法治建设提供立法、执法、司法等人才支撑。

8.在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方面。法治建设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加强组织领导是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该一级指标设置了12%的权重,由齐抓共管机制健全落实、人大监督不断加强、政协职能有效发挥、法治建设目标任务有效落实等4个二级指标构成。旨在坚持和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依法治市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我市法治建设先导区创建进程。

四、实施与保障:推进法治苏州建设指标体系应用的主要举措

《指标体系》的制定发布,使得法治建设目标更明确、路径更明晰、责任更到位。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关键在于实施。围绕《指标体系》确定的指标任务,应着力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应把《指标体系》的贯彻落实摆上重要位置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推进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政法委牵头负责、法治机构协调指导、各方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政府、政协的重要作用,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资源,合力推进《指标体系》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2.分解落实到位。依据《指标体系》这一大纲,按照省部署要求,研究制定配套的《法治苏州建设考核标准》,抓好《指标体系》的分解和落实,细化分解《指标体系》目标任务至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将八大类102项指标内容逐一分解至牵头部门、参与单位共同推进实施,健全和完善法治创建齐抓共管工作体系。

3.重视协调推进。各级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充分发挥统筹谋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推动落实的职能作用,加强调研规划和组织实施,加强分类指导,加强日常工作指导推动,对全局性和基础性的工作,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各法治协调指导办公室和各责任单位有效落实《指标体系》各项任务。各牵头单位、参加单位要对照任务分工安排,制定切实可行计划,切实履行责任,确保各项举措扎实顺利推进。

4.建立督导机制。建立动态分析、情况通报、定期报告、检查督办等制度,全程监控《指标体系》实施情况,做到年初有部署、平时有调研、年中年末有督查。分层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分步实施各项工作任务、分析梳理新情况、新问题,对已经部署开展的事项,明确完成时间节点;对探索推进的事项,明确时序要求;对涉及面广、较为复杂敏感的事项,提出路线图和时间表;对全面推开尚不具备条件的事项,先行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5.强化典型引导。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及时发现和培育典型,挖掘一批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等法治建设先进事例和人物,树标杆、作样板。运用各种宣传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法治建设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指标体系》的宣传解读,宣传法治建设总体成效,营造有利于法治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法治建设的知晓率、满意度和获得感。

6.严格绩效考评。定期就《指标体系》开展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和考核评价,发布考核结果,分析《指标体系》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指标体系》实施中的实际问题并予以完善改进。对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地区或部门予以表彰,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地区或部门,督促整改落实,形成你追我赶、创新创优的法治城市创建态势。

:1.法治苏州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1

法治苏州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权重

法治型党组织建设

10%

1

党委领导方式健全改善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尊崇法律、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3

健全党委(党组)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规范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职责权限

建立和推行党委依法执政报告制度,探索建立党委(党组)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制度

2

党委依法决策

机制健全

完善党组织重大决策规则,落实党委(党组)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推行党委(党组)法律顾问制度

3

健全党组织决策信息反馈机制、决策后评估机制和纠错改正机制

3

党内制度

完善落实

加大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力度。党内法规的执行力提高,党内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合法合规率达到规定要求

2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有效落实

4

基层党组织

作用有效发挥

基层党组织发挥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战斗堡垒作用,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增强

2

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自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能力进一步提高

科学民主立法9%

5

地方立法

体制完善

加强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市委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有效运行

3

地方立法规划报批制度、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报经决定制度、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健全落实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健全落实和能力建设加强,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依法撤销和纠正,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禁止制发

6

科学民主立法

深入推进

建立健全法规审议制度、立法听证制度、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公民旁听制度,探索重要条款单独表决等制度

3

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具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委员比例合理,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完善

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

7

重要领域

立法不断加强

科学编制立法计划、规划,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

3

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强立法后评估工作,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地方性法规执行力

法治政府和法治市场建设18%

8

政府职能转变依法推进

严格执行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精干高效的政府组织体系

3

依法梳理政府各部门现有职责和权力事项,制定政府及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行政审批制度完善,不违法违规设定许可、收费、罚款项目

法治政府建设满意率达90%

9

政府依法

决策机制健全

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全面落实

3

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实行

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制计划、制定程序和公众参与机制完善

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并及时公布,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规定要求

10

行政执法

严格规范

公正文明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平台完善、运转有效、落实到位

3

重点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不断加大,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完善执法程序,明确操作流程,规范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

探索重大行政执法公众评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全面加强执法监督工作

11

行政权力

监督制约有效

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科学有效,政府内部权力制约有力,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强化、专门监督到位

2

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公开接受监督的方式方法,纠错问责机制落实

12

政务公开

全面推进

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严格落实

2

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实现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全覆盖,行政执法案件运行全上网

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市县镇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

13

行政争议

依法解决

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出席率达95%以上

2

行政机关参与支持行政诉讼机制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率达90%以上

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全面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14

法治市场建设不断加强

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关系,使法治成为市场公平竞争的制度保障

3

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更加突出知识产权保护,打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运用法治化、信息化手段提升市场服务、监管、治理水平

公正廉洁司法15%

15

司法权力

依法独立

公正行使

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制度完善

2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落实

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监督和保护机制建立健全

16

司法职权

优化配置

司法改革重点任务按期完成,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健全

2

立案登记制度、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益诉讼制度、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健全

主审法官和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有效落实

17

严格司法

客观公正

诉讼制度改革、量刑规范化改革稳步推进

2

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建立健全

18

人民群众

参与司法

得到保障

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群众参与的制度建立健全

3

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公众有序参与旁听庭审

审务、检务、警务公开全面落实,阳光司法机制健全

19

人权司法

保障制度

有效落实

诉讼过程中各项权利的制度保障得到强化,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全面落实,冤假错案防范纠正机制健全,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冤假错案

3

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源头预防机制健全,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完善

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规范,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制度有效落实,胜诉当事人权益得到保障

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落实,诉访分离机制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处理

司法救助制度全面落实,国家赔偿及时兑现

20

司法活动

监督到位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制度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完善

3

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规范司法人员与诉讼参与人的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健全

执法检查、执法巡视、案件评查扎实有效,办案质量不断提升

法治宣传教育10%

21

领导干部

尊法学法

守法用法

领导干部尊法、学法、用法、述法、考法制度落实,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3

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犯罪案件

22

诚信守法

形成氛围

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作用有效发挥,以案释法制度、媒体公益普法制度逐步建立

5

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

 

诚信守法

形成氛围

建成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健全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

政府公信力逐步提高,依法依规查处公职人员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等行为

23

法治文化

繁荣发展

推进法治文化与历史文化的融合发展,着力建设富有特色的法治文化体系

2

推动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建立起技术新、传播快、覆盖广、渗透力强的法治文化传播体系

社会治理法治化12%

24

依法治理

大力推进

政社互动全面推行,基层组织、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和依法自治体系完善,加强政社互动理念、方法在社会治理各领域的运用

4

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达标率分别达97%92%,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达到省定要求

社会组织发展达到省定标准,管理规范有序,有效承接政府部分转移职能,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内容

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社会责任积极履行

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有效发挥

25

依法维权

和化解纠

纷机制健全

人民调解组织健全,民转刑案件比例逐步下降,依法维权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有效发挥作用

2

信访秩序规范,群众信访依法及时受理办理,非正常上访比例逐步下降

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26

法律服务

便捷有效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和政府公共服务范围,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建设,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作用有效发挥

2

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法律援助质量不断提升,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完善

27

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

绩效提高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推进,立体化、现代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完善

4

八类严重刑事案件发案比例逐步下降

流动人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刑释人员、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不超过控制指标

安全生产事故和公共安全事故有效压降

公众安全感达90%以上

法治工作队伍建设6%

28

法治专门

队伍素质过硬

立法、行政执法、司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加强,职业准入制度、职业保障体系、法治专门队伍管理制度完善

2

依法查处法治专门队伍中的违法犯罪案件

29

法律服务

队伍规范敬业

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司法鉴定人队伍健康发展,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职业保障机制完善

2

律师队伍政治思想建设不断加强,执业行为规范,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严格执行

30

人才培养

机制创新

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人才双向交流机制建立,法治理论研究水平不断提高

2

法治建设组织领导12%

31

齐抓共管机制健全落实

党委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4

党委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等职权,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责,支持政协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施,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党委政法委员会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职能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党组织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落实

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党组织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作用有效发挥

32

人大监督

不断加强

法律实施监督制度健全,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有力,财政预决算审查、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监督权依法有效行使,宪法宣誓制度落实

2

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满意率达90%以上

33

政协职能

有效发挥

政协对法律实施的民主监督得到加强

2

委员提案办理满意率达90%以上

34

法治建设

目标任务

有效落实

依法治市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部署、指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的职能有效发挥

4

法治惠民实事项目深入实施,基层法治机构、法治队伍和装备设施建设不断加强

法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总体规划、纳入政绩考核、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

法治创建全面覆盖,各市、区创成省法治建设先进县(市、区)

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满意率达90%以上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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