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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 第七期(总第336期)


【发稿时间 :2017-10-09 11:04 发布单位 :系统管理部 阅读次数: 】【    】【打 印

 

政府法制

第七期(总第336)

 

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编        201783

                                                                                      

  

 

▲我市成立市行政审批局

我市召开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座谈会

我市四措并举扎实推进行政调解工作

市安监局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

太仓市率先推出全省首家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服务模式

昆山市城管局三项措施治理违规户外广告

▲简讯

 


我市成立市行政审批局

 

713,我市的“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会举行了市行政审批局成立揭牌仪式。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周乃翔,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李亚平为市行政审批局揭牌,省编办主任俞军到会讲话。按照“撤一建一”原则,我市撤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组建市行政审批局,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首批13个部门的51个审批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由该局集中、统一行使审批职能,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周乃翔在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会上强调四点要求:

一要准确把握“放管服”改革工作面临的形势和要求,强化改革定力、保持改革韧劲。当前经济形势对“放管服”改革提出了更为迫切的需求,需要通过“放管服”改革来营造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为企业松绑、为市场腾位。改革任务的复杂性艰巨性决定了“放管服”需要持续系统推进,苏州的使命担当赋予我们推动“放管服”改革的更大责任,要求我们首先要在改革上当好先行军排头兵,以改革的率先支撑发展的领先。

二要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举措,切实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在减权放权、简化流程、减少企业负担和方便群众上持续下功夫。要有效强化监管执法。在事中事后监管上想办法、定制度、花力气,系统推进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加快构建统一的“一站式”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一窗通办”模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贴心、更精准的服务。??

三要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为着力点,鼓励基层进一步大胆探索改革创新。各地要牢牢把握改革试点机遇,在改革试点上下功夫,实现发展上的“弯道超车”。鼓励各地开展差别化探索,为县域、开发区的改革创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鼓励各地在“网上办、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等各个方面因地制宜开展改革探索,打造一批区域特色亮点。

四要进一步压实“放管服”改革责任,用常态化督察机制保障改革落地生效。近几年来,市委对改革的推进落实建立了督察问责机制,各市、区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放管服”改革的主体责任。各级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放管服”改革各项具体任务的牵头和协同配合责任。改革牵头部门和督察部门要加强对各项改革任务的督促督办。各地各部门要增强改革韧劲,敢为人先,勇于实践,积极探索,真正发挥好改革“深刺激”“强刺激”作用,为“两聚一高”苏州实践提供坚强保障。

俞军代表省审改办、省编办对苏州市行政审批局的成立表示祝贺,并强调,苏州市设立行政审批局,对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具有标志意义;对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构建“不见面”审批模式具有支撑意义;对于释放创新活力,集聚全球要素,是一次“深刺激”“强刺激”;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有益的探索。??

(综合处)

 

我市召开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座谈会

 

为贯彻落实好市政府于4月份召开的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会议精神,76日,我市召开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座谈会,副市长李京生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市政府法制办黄涧秋主任简要汇报了全市会议贯彻落实情况,市公安、交通、市容市政、环保和食药监局负责人分别就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领域的工作落实和目标打算作了交流发言。

李京生副市长在会上强调,各部门要积极履行好今后一个阶段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新目标和新要求,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和信息化建设方面注重提升、创新,为实现法治苏州、当好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先行军排头兵作出新贡献。

(执法监督处)

 

 

我市四措并举扎实推进行政调解工作

 

今年上半年,我市共受理行政调解案件319664件,办结306076件,受理总数较去年同期上涨61.4%,办结率上55.4%,针对我市当前行政纠纷、社会矛盾争议数量激增的新形势,为有效提升全市行政调解案件办结率,我市四措并举扎实推进行政调解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先后出台《苏州市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处理办法》《苏州市行政调解办法》《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试行)》《苏州市行政调解工作考核和评估制度》《关于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州市关于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互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等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各项配套制度,着力提高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是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针对一些部门调解员队伍不够稳定等情况,我市积极拓宽调解人员渠道,不断壮大专、兼职调解员队伍,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并通过加强学习培训努力提高调解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三是完善行政调解信息互联互通机制。为加强行政调解信息报送工作,整合行政调解工作信息资源,专门建立行政调解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信息报送联络制度。各地各部门都有一名信息联络员专门负责行政调解有关信息、数据、典型案例和分析研判报告的收集、整理、统计、报送工作。同时借助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专业调解等各种资源和平台,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四是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近年来,市物价局的工作分站建设、服务承诺、价款先行赔付、部门联动协调等多项创新举措,在价格争议调解工作中走出了一条创新发展的道路,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肯定与好评。为此,市政府法制办通过组织现场学习、价格调解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大力推广物价部门行政调解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从而全市的行政调解工作形成了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

(综合处)

 

市安监局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

 

2017年是《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颁布施行的第一年。为深入贯彻《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安监局针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劳动密集型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环节,开展为期一年的执法年活动。

活动的重点是:以年度执法计划为导向,坚持预防为主,推进事故防范关口前移,加大事前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警示作用,形成浓厚的安全生产法治舆论氛围,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严格约束自由裁量权,开展重大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加强执法监督力度。

截至上半年,全市实际检查企业9898家次,共立案查处违法行为1191起,罚没款金额共计4279万元,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企业48家,提请关闭企业6家。全市企业相关人员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1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0人。

(市安监局)

 

太仓市推出全省首家

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服务模式

 

2016620日太仓不动产实施统一登记以来,太仓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坚持双向发力、内外兼修,通过加强外部协调和内部自身业务建设,推动不动产登记不断提速增效,并在全省率先推出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

该模式旨在通过前台受理、后台流转、信息共享等措施,实现“受理找一窗、资料交一份、全程见一面”和5个工作日办结的目标;通过建设“不动产集成服务平台”,与现有的交易、纳税、登记系统相连通,实行信息共享,“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下一步,太仓市将按照“全流程优化审批、全区域便民服务、全业务网上办理、全节点效能监督”四全服务模式要求,在相关区镇增设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网点,方便群众就近办证。同时,该系统还将接入“江苏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和“太仓市便民服务微信公众平台”,探索和民政、社保、卫计委、公安等部门协商开放数据查询接口,解决老百姓需要跑多个部门准备相关资料的现状,实现信息“一站式”查询,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

(太仓市法制办)

昆山市城管局三项措施治理违规户外广告

近年来,昆山市城管局为了有效解决违规户外广告问题,采取三项切实举措。

一是落实管理责任。明确“大队长包干、中队长负责、网格员实施”工作制,做到宣传教育、调查取证、程序履行“三到位”。二是凝聚内外合力。执法大队与市容科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做到违规广告“发现、核实、交办、查处”无缝衔接。三是推进专项行动。围绕各类专项行动开展全面排查,制定整治项目表,细化整治重点。截止今年上半年,共拆除违规户外广告3413处,面积4.5万平方米

(昆山市政府法制办)

 

 

简讯:

★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民法总则》解读法律讲座  73日下午,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举办专题学法活动,邀请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方新军教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进行全面解读。李亚平代市长在讲座结束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学习宣传民法总则的重要意义,并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推广。

  (综合处)

 

我市财政局等四家财政部门被确定为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建设单位  日前,财政部发布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建设单位名单,我市财政局在连续六年保持全省工作领先的基础上,今年被财政部列入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建设单位。此外,我市吴中区财政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吴中区木渎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也同时入选。

(市财政局)

 

 

★吴江区出台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标准 7月下旬,吴江区政府办公室印发《苏州市吴江区镇域综合行政执法一般程序处罚案件办理流程标准等镇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标准》。该标准由《案件办理标准》《队伍规范管理标准》《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执行标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及式样标准、胸号编码标准》《巡查处置及自由裁量标准》五部分组成,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

(吴江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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