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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公报第5期(总第185期)


【发稿时间 :2017-08-23 13:39 发布单位 :系统管理部 阅读次数: 】【    】【打 印

  


苏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5期(总第185期)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2017520

 

 

 


   

 

政府文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登峰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苏府〔201744号)………………………………………………………………1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苏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的通知(苏府〔201750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

(苏府办〔201733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工作方案

的通知(苏府办〔201756号) …………………………………………………()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苏府办〔201786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烟花爆竹禁放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17104号)…………………………………………………()

人事任免

苏州市人民政府任免人员…………………………………………………………………()

大事记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74月大事记 ……………………………………………………()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No.5Total 185

 

Published by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May 202017

 

 


Contents

 

Government Documents

Circular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on Printing and Issuing the Action

Plan 2017~2020 of Suzhou Municipality to Lead the Enterprises to the Top Level

of the Industry by Intellectual Property………………………………………………………( 

Circular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on Printing and Issuing the Work Key

Points of Suzhou Municipality of Cracking Down on Violation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Manufacture and Sale of Counterfeit or Substandard Goods in 2017……………………( 

Circular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on Printing

and Issuing the Development Plan for Population of Suzhou Municipality during the 13th Five-year

…………………………………………………………………………………………………( 

Circular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on Printing

and Issuing the Work Program of Suzhou Municipality on Implementing the Policy of

Departure Tax Refund for Overseas Travelers………………………………………………( 

Circular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on Printing

and Issuing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of Hundred Days of Comprehensive Improvement

Actions for City Environment in Suzhou Urban District……………………………………( 

Circular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on Printing

and Issuing the Implementation Opinions of Suzhou Municipality on Long-term Effective

Management of the Ban on Fireworks and Firecrackers……………………………………( 

Appointments and Removals

List of Appointments and Removals by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  

Chronicle of Events

Chronicle of Events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in April 2017 ……( 


 


关于印发苏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登峰行动计划

20172020年)的通知

苏府〔201744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登峰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419

 

 

苏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登峰行动计划

20172020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省、市党代会的决策部署,紧扣“创新四问”,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一基地、一高地”建设目标任务,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发展的引领支撑和激励作用,在全市企业中深入开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增强核心竞争力、勇登行业高峰的活动,现制定《苏州市企业知识产权登峰行动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登峰行动计划”)。

一、意义与目标

(一)实施意义。

“登峰行动计划”依托专利大数据资源,企业对创新发展的产业领域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进行全球专利信息分析,明晰技术发展路径、发展趋势和突破口,科学合理配置创新资源,组织研发攻关和突破,以市场为导向构筑高质量、高价值的基础专利和专利组合,形成知识产权优势,为企业攀登全国乃至全球行业高峰扫除知识产权障碍和风险。

(二)目标。

2020年,在重点新兴产业、优势产业领域中,培育掌握产业关键技术或共性技术,形成知识产权优势,拥有较强市场话语权,具有行业引领性、标志性、专利密集型、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强的“登峰企业”20家左右。

二、途径与条件

(一)途径。

“登峰行动计划”以项目引导方式实施,遵循自主申报、客观评审、择优实施、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坚持企业主体、上下联动、聚力推进的基本原则。

围绕培育引领性、原创性、标志性知识产权登峰企业这一目标,面向全市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基础好、关键技术突破需求强烈的本土化科技创新优势企业开展“登峰行动计划”,登峰行动计划项目由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人才办、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协同配合,组织遴选项目实施企业,择优推荐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聚力推进项目实施。

(二)入选基本条件。

1.企业具有强烈的创新创造战略发展意识,建立了良好创新机制,拥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水平高。

2.企业基本形成知识产权战略发展规划和基础,具有运用专利信息分析指引创新发展的能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科学,知识产权机构设置、专业人才队伍等适合企业战略发展需求。

3.企业年申请发明专利在30件以上、PCT国际专利申请量5件以上、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20件以上,拥有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

创新创业人才类企业在苏州已注册设立三年以上,创新能力强,经营状况良好,知识产权制度较为完善、管理规范并通过第三方审查认证,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PCT国际专利累计申请5件以上以及商标注册等。

三、步骤与要点

(一)实施步骤。

根据重点支持的新兴产业、优势产业领域,市知识产权局每年适时发布“登峰行动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1.组织申报。各市、区根据年度申报指南,参照培育企业入选基本条件进行宣传发动,企业根据关键技术突破需求,合理配置创新资源,联合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高端服务机构进行自愿申报,各市、区严格对照条件要求对申报单位进行形式审查,择优推荐申报项目。

2.评审立项。市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申报情况进行初选,对符合申报指南和基本条件的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提出年度立项建议,报市政府审核决定。

3.确立下达。市政府审核同意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年度实施“登峰行动计划”项目的企业名单,市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年度“登峰行动计划”实施项目任务和当年经费。

4.中期检查。实施企业按照项目任务要求,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各市、区加强督促检查,实施企业在项目中期主动向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交工作进度和完成任务情况报告,各地对项目实施情况认真核实和检查,经实施企业完善后将中期实施情况材料送交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中期检查组,通过有效方式对实施企业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确定继续实施名单和中止项目实施名单,并报市政府审核决定,对被中止项目实施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5.期满验收。各市、区组织项目实施企业按照项目任务要求和实施期限,按时做好项目结题验收等各项工作,将项目完成任务工作总结、项目经费审计报告和申请项目验收报告送交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工作组对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及时汇总项目实施情况并报市政府。

(二)项目实施要点。

1.利用专利大数据分析,开展对关键技术突破的方向路径和产业创新要素集聚点、新技术研究开发热点、创新人才所在点、竞争对手关注点、侵权风险规避点等各项要素进行认真全面的检索、分析和研究,通过分析研究确定研发策略与产学研合作机制构建等路径,实现企业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

2.强化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完善企业专利攻防体系、品牌建设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等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提高专利质量评估、专利挖掘布局、专利组合和专利群构建、专利商标战略布局、专利技术标准化建设等综合能力,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水平。

3.优化配置创新创造资源,以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为切入点,完善适应企业战略发展的知识产权组织体系,加快构建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队伍,增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运营管理能力,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为企业攀登行业高峰奠定基础,并提供知识产权强有力的引领支撑。

四、组织保障与考评监测

(一)政策支持。

1.项目支持。市政府在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登峰行动计划”经费,重点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大数据分析研究,以关键技术为基础的高质量、高价值专利申请确权以及相关联的专利挖掘和专利战略布局,支撑企业发展的相关关键专利收购、专利许可使用和战略兼并、品牌培育和技术产品标准化建设,构建企业知识产权优势。每年立项10项左右,每项财政支持最高100万元,各区项目由市级财政全额支持,各县级市项目按苏州市与县级市各50%的财政支持,企业自筹项目资金不少于两级财政支持经费的200%。财政项目经费分三期拨付,立项后,财政支持经费按30%拨付,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后,财政支持经费再按50%拨付,项目实施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经费其余的20%

2.聚力支持。全面落实“一基地、一高地”政策措施,整合知识产权、科技、产业、工商、标准、人才、金融、创投等各类资源要素,苏州市与各市、区上下联动、全方位支持“登峰行动计划”企业发展,优先推荐登峰行动计划项目实施企业申报国家、省各类相应的引导计划、激励奖项和荣誉评审等项目,并按相关规定给予政策激励支持。

(二)推进服务。

市知识产权局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建立“登峰行动计划”特派员制度,选择熟悉全市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知识产权等相关政策的专业服务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专业服务机构等人员)作为特派员,定期深入培育企业进行指导服务。

(三)考评监测。

建立健全“登峰行动计划”项目实施企业监测考核评定制度,主要监测企业创新、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情况,关键技术有效突破、专利优势构建情况,知识产权战略布局情况,企业战略发展情况等。

 


 

关于印发2017年苏州市打击侵犯

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府〔201750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7年苏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427

 

 

2017年苏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2017年,苏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侵权假冒)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两聚一高”战略目标,紧盯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努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一、突出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

(一)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强化网上交易管理,组织开展2017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开展以消费品为重点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专项行动,强化邮件、快件渠道重点执法,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加强网络侵权盗版整治,深入开展“剑网行动”,继续深入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行动,组织查处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产品和经营单位。强化交易平台监管,继续加强网站备案、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域名等基础管理,指导网站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对网站完善内控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验收,从源头上阻断有害信息发布传播渠道。深化政府部门与电商平台合作,借助电商大数据资源,提升监测预警、风险防范、线索发现和精准打击能力。

(二)继续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突出重要节庆时点和春耕、夏种等重要时段,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净化农村市场环境。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依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和曝光力度。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办案相结合,严肃查处含量不合格、标示不规范和无证生产化肥农药及非法添加违禁成分行为,强化检测、监管、执法部门联动。加强农村市场监管执法,增加监督抽查频次,集中对农村商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小商店进行整治,捣毁制假售假窝点。组织开展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对持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

(三)持续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研究制定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苏州市2017年实施计划,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突出进出口、重点专业市场、跨境电子商务等重点环节,围绕出口电子产品、化妆品、纺织品、日用品、药品等重点商品,加强部门执法协作,严厉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和输出重要商品的集散地和大型专业市场的监管,强化涉外展会、交易会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机制,帮助企业加快适应国际规则,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管理知识产权和应对纠纷能力,引导企业开展海外维权。

二、围绕民生热点,加强监管执法

(四)加强生产领域质量监管执法。把区域集中整治作为质量和品牌提升行动的重点内容,创新管理理念和工作方式,完善治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事关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等重点产品,深入开展“质检利剑”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质量违法行为。针对假冒治疗慢性病药品、无证医疗器械和假冒知名化妆品等重点品种,加大打击力度,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开展“双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加强对各类消毒产品的抽检。

(五)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执法。积极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执法,加强对线上线下商品质量一体化监管。加强车用燃油监管,重点加强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质量监管与专项检查,对非标油、走私油进行综合治理,加大道路运输环节稽查抽检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成品油零售市场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开设黑加油点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加强市场监管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各项规定,积极推进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建设。积极拓展案源,主动发现线索,严肃查处通过投诉举报、虚假广告监测等渠道发现的违法行为。

三、保护知识产权,加强行政执法

(六)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领域和高新技术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带动执法办案效率持续提升;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体系,推动执法工作重心下移;做好电子商务领域及展会执法监管工作,完善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专用权和老字号商标保护力度,研究推进商标代理信用监管,提高商标代理行业服务水平。组织开展“秋风2017”专项行动,着力查缴盗版文学作品、少儿读物、教材教辅,从严查处高校及其周边复印店、培训机构擅自编印教材教辅行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版权重点企业、印刷复制发行企业专项检查,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严肃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开展文化市场抽查、暗访和交叉执法检查,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组织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苗工作,继续开展林业植物新品种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植物新品种测试能力和侵权证据鉴定水平。

(七)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持续开展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正版化自查、软件采购、管理维护、年度报告、考核评议常态化。完善市属国有企业和大中型金融机构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加快推进中小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软件正版化改造。推进软件正版化与信息化建设融合,加强技术手段应用,推进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督查全覆盖。扩大软件协议供货产品种类,加大推广应用国产软件力度,依法查处软件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监管。

四、推进执法协作,强化司法保护

(八)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合作。加强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与联动机制建设,贯彻落实长三角区域执法协作及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跨地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推动海关区域执法合作,防范和打击侵权假冒违法主体实施口岸“漂移”。加强海关、工商、知识产权、邮政部门在进出口环节打击侵权假冒的执法协作。健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转移、案件协查等制度,强化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推进部门间执法监管和信息共享。

(九)深入推进两法衔接。深化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健全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制度,完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移送程序,明确移送案件证据标准,着力纠正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问题。积极运用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提高打击侵权假冒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移送录入比率,推动实现涉嫌侵权假冒犯罪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加强数据管理和有效应用,增强打击效果。加大侵权假冒涉税案件线索移交和调查处理工作力度,严肃查处相关税收违法行为。

(十)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及时公开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依法曝光被处罚的“黑名单”。完善案件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加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推动数据共享,简化公开流程,实现案件信息统一集中公开。加强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和工作考核,落实责任分工,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十一)加大刑事打击与司法保护力度。以情报导侦带动全面打假工作,完善集群战役发起、组织模式和“一体化”作战机制,强化集群战役攻势,对侵权假冒犯罪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重点办理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假冒犯罪案件,加强对重点案件、新型案件的研究和督办,适时公布打击侵权假冒典型案例。依法严惩侵权假冒犯罪案件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行为。依法加强对侵权假冒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协调公安、检察机关做好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侦查和移送起诉工作。

五、加强机制建设,推进社会共治

(十二)完善工作机制。继续将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加强对重点工作和重要专项的督促检查,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案件加强督办。将年度绩效考核与重要专项督查、重大案件督办和日常信息报送相结合,全面推进基层督查考核。对侵权假冒问题突出的地区,综合运用多种措施,督促其加强区域整治、限期整改。指导各地公布并定期更新本地区具有环境无害化销毁能力的单位,加大侵权假冒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力度,将危险废弃物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销毁,防止二次污染。探索建立假劣农资销毁长效机制,制定假劣农资统一储存和销毁办法。

(十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营造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良好舆论氛围。组织重点新闻网站、主要门户网站、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网站等,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加强网络宣传。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法制宣传与“法律六进”活动有机结合,加强新媒体、新技术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做好集中宣传,提高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社会知晓度。

(十四)推进信用建设。发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枢纽作用,加大归集整合信用信息数据力度,扩大平台互联互通范围。加强信用法律制度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打击侵权假冒领域黑名单,建立健全联合奖惩制度,提高违法成本。加快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继续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推进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完善全市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立质量诚信记录归集机制。推进农资领域、快递行业、林木种苗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十五)促进行业自律。整合行业组织力量,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行业统计、维权服务和信用评价,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建立健全网络交易、广告推广等业务和网络经营者信用评级的内部监控制度。引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知识产权自我保护。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发挥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

苏府办〔201733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22

 

 

苏州市“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苏州转型升级、深化改革、实现现代化的关键阶段,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对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和分布,促进人口与苏州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长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苏州市“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本规划阐明了“十三五”时期苏州市人口发展的发展基础、面临形势、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我市今后5年人口发展的行动纲领。

第一章  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政府人口工作精神,圆满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个目标任务,为“十三五”人口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人口工作思路和方法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更加健全,低生育水平长效机制更加完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和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深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持续创新。人口自然增长持续保持较低水平。“十二五”时期,全市户籍人口增加到667万人,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4‰以内,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1以下。

人口素质稳步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继续提高,全市婚检率达97.5%,产前筛查率上升到93.32%,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8.68%。各级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100%左右,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分别达到100%68.10%。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实施顺利,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全市人才总量227万人,入选“千人计划”187人,其中创业类专家107人,名列全国大中城市第一。

人口城镇化水平继续提升。城乡一体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成效显著。提出“1450”城镇化空间体系战略目标,提高建成区人口密度,推进农民集中居住,有力推进城镇人口增长。市内农村人口转移成为城镇人口提升的主要渠道,城镇化质量持续提高。2015年,全市城镇常住人口达795.14万人,城镇化率达到74.9%

人口流动趋于稳定。流动人口增长率下降明显,常住流动人口增长较快,流动人口居留稳定性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文化层次、就业机构持续优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率超过99%,形成流动人口统一管理、信息化管理新体制。积极实施融合工程,致力推进流动人口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自豪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人口福利保障能力增强。城乡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十二五”时期,全市新增城镇就业85.9万人。苏州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以内。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覆盖率均保持在99%以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全面加强,重点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标准大幅度提高,基本实现城乡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基本公共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基本建立,妇女儿童和残疾人事业得到较快发展,老年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迈出新步伐。苏州市认真贯彻各级党委、政府精神,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实施改革措施,形成人口综合管理新工作格局。人口管理部门强化体制机制创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工作方式实现较大转变。探索建立统筹协调的人口发展工作机制,人口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得到加强,人口与社会经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水平稳步提高。

第二章  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苏州市人口发展的重要阶段。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仍然面临着人口总量持续增加的压力;另一方面,人口素质、结构与分布成为影响发展的重要因素。

人口总量继续增长,可持续发展压力大。苏州市人口基数大,低生育率与高增长量并存,“十二五”期末苏州常住人口(这里指户籍人口和常住流动人口总和)达1061.6万人,预计“十三五”期末全市常住人口将超过1100万人。但流动人口趋于稳定,机械增长人口逐年减少,就业人口增量趋缓,给苏州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继续深入,人口资源环境约束持续增加,统筹人口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面临巨大挑战。

人口结构性矛盾加剧,协调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难度增大。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少子化老龄化明显,人口抚养负担继续加重,“十二五”期末全市常住人口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63.95万,占全市人口比例的15.44%。其中户籍人口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65万,占户籍人口比例的24.8%。虽然“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推进,但长期积累下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资源的不均衡等问题难以在短期内得到彻底解决。劳动力结构和产业结构变动不相适应,苏州市农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与农业劳动力占全省劳动力总量的比重相差较大,促进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任务仍然艰巨。

人口素质问题突出,成为提升城市竞争力的瓶颈。第一,2015年苏州市出生缺陷率为5.55‰,虽完成规划目标,但仍是不可懈怠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第二,人口整体受教育水平不高,常住流动人口中高中(含中专)以上不足22%,与苏州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化要求还不相适应;第三,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高素质技能人才较为紧缺,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实现由人口大市向人力资源强市转变的任务十分紧迫。

劳动年龄段流动人口占比下降,人口红利优势逐渐降低。“十二五”期间,常住流动人口增长较快,流动人口居住稳定性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流动家庭进入苏州,流动儿童和流动老人规模不断增长,导致流动人口占劳动年龄人口占比不断下降,人口红利优势逐渐减弱,城市发展活力逐渐弱化,流动儿童和流动老人的增加给苏州公共服务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传统家庭功能呈现弱化趋势,和谐社会建设面临新挑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方式的转变,家庭规模进一步缩小,并且呈现结构多样化、居住离散化、关系松散化趋势,少子化老龄化趋势导致单人、单亲、空巢家庭比例提高,家庭养老功能弱化,迫切需要采取综合政策措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夯实社会和谐稳定基础。

总体而言,“十三五”期间,苏州市人口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并存,处于统筹解决人口发展问题的重要阶段。要从战略上把握好人口发展问题,协调人口分布、人口素质和人口结构的全面完善,充分利用人力资源丰富、人口流动活跃的有利时机,遵循人口发展规律,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为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第三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新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为导向,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重点,更加注重人口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更加注重协调发展,更加注重民生福祉,加快实施人口均衡发展战略和人口有序流动战略,适度提高生育水平,提升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与分布,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形成规模适度、人才聚集、结构合理、管理有序、服务均等的人口发展格局,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为把苏州建设成具有世界影响力和美誉度的中国城市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从严治党,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深化党委引领、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促进人口管理工作前移,发挥基层组织工作能动性和灵活性。

坚持以人为本。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处理好人口与发展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人口发展宏观调控,促进人口规模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承载能力、区域人口容量、城市管理水平等方面相适应,保证服务质量和服务资源。

坚持统筹协调。以全市区域发展战略定位为依据,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综合运用经济、社会、法律、行政等手段,整合现有资源,加强渠道管理,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

坚持均衡发展。确立长期均衡发展理念,落实“全面二孩”政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统筹兼顾人口数量、素质、结构、迁移等各要素之间的平衡互动,促进基本公共资源均等化工作,不断拓展“大人口”工作格局,推进人口工作转型升级。

坚持部门联动。确立人口综合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整体联动、部门协作、快速反应”的人口管理新机制,实现人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和常态化。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苏州市各区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发展状况和人口计生工作基层基础情况,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阶段、有时、有序、有步骤地逐步安排和实施人口管理工作。

坚持创新引领。深化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不断加强人口工作的理论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科技创新,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丰富和发展新思路、新方法,着力解决人口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发展目标

人口总量平稳增长。“十三五”期间,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全面二孩”政策平稳实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适度回升至1.6左右,人口出生率预期在1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预期在4‰以内,全市常住人口预期在1100万人左右。

人口素质水平全面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位居全省前列,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5/10万以内,婴儿死亡率保持在4‰以内,出生缺陷率控制在5‰以内,免费孕前优生检查率达到90%以上,积极促进城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面覆盖。教育现代化水平稳步提升,为每一个孩子奠定人生出彩的坚实基础。在职人员培训覆盖面进一步扩大,高层次和高素质人才数量持续增长,劳动力整体素质水平显著提高。

人口结构不断优化。优质劳动力资源持续集聚,人力资源供需结构和人口年龄结构得到改善。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性别结构显著改善。老龄化问题得到缓解,养老服务体系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法规更加完善,社会养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老龄化服务产业得到快速发展。

人口分布更加合理。城市化水平明显提升,到2020年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0%左右。流动人口调控机制逐步完善,人口分布更加均匀,人口空间分布趋于合理,人口发展空间得到释放,城市综合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

民生保障更为完善。就业、教育、文化、社保、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到2020年,全市每千人口执业医师数达到2.5人以上,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6张,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左右,创业平台建设更加完善,就业岗位需求数量增加。家庭发展政策支持体系基本形成,全方位、全周期的人口和家庭服务蓬勃开展。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体系全面建成,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化基本覆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率达99%以上。

第四章  主要任务

一、完善人口调控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健全和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落实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逐步提高人口自然增长率,适度提高生育水平,缓解家庭规模小型化,强化家庭养老抚幼功能,抓紧推进相关工作,保障生育政策及相关配套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完善落实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措施,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帮助符合政策家庭解决生育后顾之忧。建立人口发展政策协调制度,推动相关经济政策与人口发展政策有机衔接,逐步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人口发展政策体系。

完善统筹解决人口政策体系。调整和完善人力资源开发、男女平等促进、应对人口老龄化以及引导人口有序流动迁移的政策措施,制定促进家庭发展、加快主体功能区建设等方面的人口配套政策,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政策体系。建立居住证与户籍准入对接制度,对在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定年限、符合相关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实行积分式、梯次化人口落户政策,充分发挥居住证制度在调节人口增长方面的杠杆作用。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机制,开展多层级、多方位双向协作活动,建立计划生育管理机制。

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就业队伍稳定发展。通过产业结构升级,提升产业集中度,实现就业岗位的升级转换。优化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升级步伐,促进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内部升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技术密集型转变。提升传统服务业,拓宽其服务领域。大力发展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第二产业之间呈现互动发展。培植服务业聚集区,鼓励服务业创新,不断改善服务业创业环境,从而提升其吸纳就业能力。

二、完善人口服务体系,全面提高人口素质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苏州市健康市民“531”行动计划。开展易为广大群众接受的宣传和引导活动,加强婚前、孕前咨询指导。大力开展优生咨询、均衡营养的宣传指导,实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完善出生缺陷干预体系,有效降低出生缺陷率。重视对未婚人群、流动青年人群的生殖健康服务,加强03岁儿童早期发展的促进工作,全面提高人口出生素质。

提高人口健康素质。普及健康教育,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力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发展。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完善基本医疗制度。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形成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继续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和人感染禽流感等疾病的防治工作,全面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加强心理卫生和精神健康工作,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

提高人口教育水平。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优质发展。保障公平全纳义务教育,提升义务教育办学质量,提供个性适切的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全纳优质适切发展。高质量普及高中教育,鼓励高中教育方式创新,推进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多样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系统培养综合育人水平,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教育创新发展动力。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落实民办教育扶持政策,引导民办教育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完善人才引进和培养体系,实施人力资本强市战略

加强创新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坚持以创新转型推动人才集聚,探索建立人才引进、选用、流动、保障、激励、发展和人力资源的开发、培育、储备新机制。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坚持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导向,更加注重构建和完善有利于人才聚集和发展的机制和环境,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培养引进创新人才特别是高层次科学家、科技企业家、领军人才的创新团队,注重培养既通科技又懂市场的复合型创新人才,加快形成一支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承担风险的创新型人才队伍。

创新集聚人才体制机制。实施与国际接轨的人才政策,塑造具有苏州特色的人才环境优势。深入实施“姑苏人才计划”、“海鸥计划”等人才计划,精心组织“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持续大力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更加重视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投入。实施科技创业天使计划,吸引国内外科技创业团队项目向苏州集聚,建立社会化遴选机制和多元化投入扶持机制。到2020年,全市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重达到33%,人力资本投资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达到15%

全面推行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广泛宣传“工匠”精神,积极探索“工匠”培养模式。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做好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之间的衔接,发挥优秀企业的培养优势,促进企业内培养人才。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和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的力度,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能力。创新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四、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促进人口合理分布

优化人口布局。实施与主体功能区相配套的人口政策,制定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框架,引导人口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经济发展空间大的地区集聚转移,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实现人口合理分布、人力资源有效配置。深入开展人口空间分布研究,做好人口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协调。研究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探索优化人口分布的有效途径。

提高人口城镇化水平。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人口举家进城落户,着力推进人的城镇化,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及常住人口基本服务均等化。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走多元化城镇化道路,加快推进“就地城镇化”,增强人口经济集聚力。统筹兼顾,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实现城镇化协调发展。构建城镇化战略格局,统筹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趋势,优化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增强城镇承载能力,改善人居环境。

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设立流动人口专职管理机构,做到体制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单列、力量落实。继续推进和完善居住证和积分管理制度,完善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制度,切实解决好流动人口就业、就医、定居、社会保障以及子女受教育问题。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实施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制度,确保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健全和完善流动人口职业培训和就业促进制度,为流动人口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

五、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引导社会关注、关心、支持养老事业发展。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

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建设,探索小型化、家庭化、多样化的服务模式。加强养老服务标准、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养老机构准入、退出与监管机制,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加强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增加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便利设施,丰富老人精神文化生活。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加强政策引导,积极构建老年教育网络体系。积极完善以各级老年大学为骨干、社区教育机构为依托、远程教育为载体的老年教育体系。坚持探索创新,多渠道开展老年非学历教育,大力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网络老年教育和社团老年教育。强化终身教育理念,稳步发展老年学历继续教育。

六、提高家庭可持续发展能力,夯实社会和谐基础

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稳定家庭功能,加快建立和完善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体系。加大对孤儿监护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留守家庭、流动家庭、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扶持力度。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完善生育关怀制度,免费为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建立有利于促进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勤劳致富的扶持政策。

着力提高家庭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逐步建立比较健全的惠及全市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加强对家庭信息的采集和管理,为家庭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依据。探索建立以家庭为中心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婚育指导、家庭初级保健、儿童早期发展、家庭教育指导,以及对计划生育家庭、空巢家庭、流动家庭、留守家庭的关怀服务等。

建设新型家庭人口文化。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幸福工程为载体,保障“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实。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倡导婚姻自由平等、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社会性别平等的观念,倡导积极健康、负责任的婚育行为,倡导低消耗、低污染的家庭生活方式。大力弘扬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的社会风尚,强化家庭在人口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探索家庭教育新形式。政府成立专门的家庭教育部门,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部署,制定方案,认真实施;整合全市资源,强化阵地建设、完善家长学校课程体系、培训家庭教育指导专业人才,依托社工、志愿者、家长等开展各项家庭教育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亲子教育活动,创新主题活动,寻求家庭教育工作新突破。

七、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现代医疗卫生体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省级试点任务,形成医疗、医药、医保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完善财政补偿机制,探索实施家庭医师(护士)执业管理新机制,鼓励公立医院医师优先到基层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探索优化城市多中心五大疾病救治体系,实施基于高危筛查的市民慢病管理项目。启动新一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调整医疗资源布局,实现“三提升一适宜”目标。

加快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上规模、上水平、有专业特色的医疗机构。推进建设一批重大医疗设施项目,启动新一轮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程,完善卫生计生科技创新体系。探索“互联网+医疗”模式,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稳妥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加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建设市级妇幼保健院。建立健全医保政策,到2020年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90%75%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政府补助标准达到筹资水平的80%以上。

八、健全残疾人保障和服务体系,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健全残疾人保障和服务体系。健全以居家安养为基础、以街镇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市、区(县)集中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施“残疾人收入倍增计划”,提高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全面推行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医疗救助范围。建立残疾人教育救助制度,普及残疾儿童少年的免费教育,充分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完善残疾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构建参与融合的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体系。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

加强对“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的组织领导,以本规划为基本依据,制定和实施相关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做好人口工作的领导机制、协调机制、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强化市、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人口发展规划、人口发展监测及人口服务管理综合协调,注重政策联动和综合平衡,切实形成党政统筹、部门协调、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共同推进规划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人口信息化建设和开发应用

加强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信息化建设,建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透明公开、方便利用的信息平台和业务系统。建立完整、高效的信息化组织管理体系,强化对全市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指导、督查、考核。搭建全市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建立人口信息动态采集和更新机制,实现信息资源统一采集与综合利用,为城乡居民提供系统化、连续性、全过程公共服务。

三、完善人口服务管理制度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建设,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机制,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保证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和数量。以人口信息库为基础,构建人口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人口公共服务网络的作用,探索建立社区人口和家庭服务中心,创新基层人口管理服务体系,实现市县联动、优势互补。加强社会治理基础制度建设,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相关实名登记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加强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完善职业体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口管理和服务人才队伍。

四、创新投入保障机制

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大政府财政在人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力度,建立政府正常投入机制和分担机制。切实把完善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进一步发挥社会保障在促进就业方面的作用。通过财政金融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和个人资本的投入,建立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投入体系。

五、加强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

加强“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执行的监测,建立健全规划执行评价体系,特别是在城市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等工作中,把人口作为前提性条件。科学评估中期阶段规划实施效果,并根据形势需要对规划进行适时修订,同时完善统计制度,加强对就业创业、公共服务、收入分配等薄弱环节的统计工作,为监测评估和政策制定夯实基础。市政府对规划实施情况定期组织专项督查,促进规划的顺利实施,全面推进人口管理工作。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苏州市实施境外旅客

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府办〔201756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17

 

 

苏州市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31号),积极推进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在我市落地实施,进一步促进和扩大境外旅客旅游消费,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3号)、税务总局《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第41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2015年第25号)有关要求,按照“统筹安排、协同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是一项国家战略,也是当前深化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拉动境外旅客在我国境内购物消费,促进商务和旅游事业发展;有利于提高旅游消费在国内经济总量的比重,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逐步优化经济增长方式,不断增强经济增长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有利于完善我国出口退税制度,促进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协调对接,在国际上塑造对外开放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良好形象。

苏州是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和重要的风景旅游城市,具有良好的城市国际化基础、发达的入境旅游市场、完善的商业网点布局以及运作良好的口岸监管及退税制度。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对于苏州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促进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打造具有独特魅力的国际文化旅游胜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组织机制

为保障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工作的平稳有序推进,成立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以及市旅游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国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市商务局、苏州海关、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

三、职责分工

市旅游局负责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工作总体牵头安排,及后续各项工作协调落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牵头负责政策实施的宣传工作,面向境外旅客宣传购物离境退税政策,配合做好退税商店备案认定。

市财政局负责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报阶段相关工作的协调安排,做好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工作所需的必要财政经费保障。

市国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负责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具体执行和规范操作,做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工作,落实省相关部门支持完成退税商店的备案工作。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境外旅客离境退税商店及企业的推荐工作,制定遴选实施离境退税政策商店方案。

苏州海关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制定海关离境退税业务工作方案和操作规程,落实相关监管措施。

市公安局重点负责查处涉及离境退税政策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市委宣传部配合做好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的宣传工作。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做好境外旅客离境退税商店商品的质量监管。

市物价局负责做好境外旅客离境退税商店商品的价格监管。

四、实施步骤

我市拟定于201771日正式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重点落实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4月中旬前,遵循商店自愿的原则,预选我市标志性商店、特色商店等一批商店,对预选的退税商店进行再核实,推荐首批符合条件的退税商店名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苏州市国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市旅游局)

(二)4月底前,完成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的选择确认。(责任单位:苏州市国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

(三)5月中旬前,市财政局和市国税局将我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报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备案,争取省相关部门支持,完成首批退税商店备案认定手续,并制作完成相关退税商店标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苏州市国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

(四)5月底前,完成退税商店、海关监管场所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工作。(责任单位:苏州市国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

(五)6月底前,做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前的宣传(包括新闻发布会)及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苏州市国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等)

(六)71日起正式启动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五、工作要求

实施离境退税政策是促进我市旅游事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快推进;要健全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在市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政策实施预案研究,提升风险防控意识,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工作推进情况,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推动我市实施离境退税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苏州市区城市环境

综合整治工程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府办〔201786

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苏州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11

 

苏州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百日行动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促进城市管理标准化、精细化和常态化,持续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城市品质和人居质量,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174月开始,在市区范围内(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动态性城市管理问题和与文明城市形象不符的问题为切入点,以项目化整治为抓手,重点把握问题摸排、集中整治、常态长效管理等环节,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全力落实各项城市管理措施,不断完善和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通过百日环境整治行动,努力实现基础设施提档升级、重点区域环境洁美、市容秩序整齐有序、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的目标,打造美丽文明苏州城。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民意为先。把听民声、知民意、办民事作为工作基准,主动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推行人性化管理、亲民化执法,树立城市管理的崭新形象。

(二)坚持舆论先行。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互动,形成立体化宣传,按照“长流水、不断线、适时掀起小高潮”的方式,大力营造“百日行动”的强大声势,引导全社会主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三)坚持属地管理。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系,以各相关区为百日行动实施主体开展各项整治行动。

(四)坚持突出重点。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无地队)、环境卫生、建筑工地、马路摊点、交通秩序、废品收购站、水环境、农贸市场、景点周边等为整治重点,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快速提升城市形象。

(五)坚持标本兼治。既要坚持重拳治顽疾,又要注重机制创新、政策完善和科技运用,加强源头管控,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实现城市常态长效管理。

三、整治任务

百日行动以健全城市基础设施、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和改善城市市容面貌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十个方面:

(一)城郊结合部整治。坚持规划引导,科学推进建设与整治。对已纳入近期改造计划的,加快推进;对规划为绿地的,加快绿化建设;对未纳入近期建设计划的,重点开展城市出入口及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清理垃圾渣土、露天粪坑、黑臭沟塘、残墙断壁、乱拉乱挂、乱涂乱画,实施绿化美化,做到干净整洁、规范有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塑造富有城市地域特色的出入口景观。(牵头部门:市市容市政局)

(二)城中村(无地队)整治。根据土地权属、基础条件、环境影响程度,系统研究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土地支持等公共政策,分类整治,加快推进。对未列入近期改造计划的,集中清理暴露垃圾、影响市容的乱搭乱建和乱堆乱放,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增添路灯、公厕、垃圾箱(房)等基础设施,采取联合行动规范流动人口管理,整治违法违规加工作坊。(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三)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提升市容环境面貌,优化环卫保洁水平,做到精细化深度保洁。一是大力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建立快速保洁机制,进一步健全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加快垃圾处置终端建设。二是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加速垃圾分类减量试点。三是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办理流程,推进建筑垃圾归集点建设,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率达到100%。四是开展厕所革命,建管结合,统一标准、统一尺度,提升厕所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公厕保洁标准和频率,形成常态长效管理机制。五是开展立面和户外广告整治,对主次干道建筑立面进行出新和整修,进一步序化、美化、亮化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设置,做到设施无违章、安全无隐患、画面无破损。(牵头部门:市市容市政局)

(四)建筑工地整治。一是建筑工地必须设置连续、封闭和符合要求的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二是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出入口要作硬化处理。三是施工物料堆放规范,裸露地面要进行覆盖或临时绿化。四是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并正常使用,禁止车辆带泥上路。五是严格落实“四不开工”,即未安装视频监控不得开工,未使用核准运输单位及车辆不得开工,未签订建筑渣土规范处置承诺书不得开工,现场管理、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得开工。(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五)马路摊点和占道经营整治。充分利用数字城管大数据,在马路摊点多发、易发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一是推行“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的三级分类管控制度,集中力量整治取缔影响道路交通和污染环境的马路摊点、夜排档等。对新出现的马路摊点、夜排档等坚决依法取缔,防止形成规模。二是坚持“堵疏结合”,利用闲置地块、废旧厂房等,合理设置便民疏导点、摊贩中心等经营疏导场点,实行定点、定时、定保洁、限经营范围的规范管理。三是加大店外出摊、占道经营的执法力度,规范店招店牌和户外广告的设置,切实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门前三包”)制度。(牵头部门:市市容市政局)

(六)交通秩序整治。以“治堵、治乱”为主要内容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解决一批制约性难题,缓解交通拥堵,遏制违法停车。一是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推进城市P+R设施建设;二是开展中心城区级差式停车计时收费,加强停车诱导设施建设,整合、盘活各类停车资源,努力缓解停车矛盾。三是继续推广严管区域违停处罚记分措施,推进智能监测违法停车系统建设,以“零容忍、严执法”为原则,全天候、立体化巡控,全面优化主次干道停车秩序。四是调控交通流量、优化区域交通组织、畅通道路微循环、全力保障公交优先。(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七)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整治。对无照经营、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市容的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禁新增、打反弹、压回潮。一是继续组合出拳、联动执法,依法坚决查处取缔各类违法违规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消除“三合一”等安全隐患,规范市容环境秩序。二是严格实施分区域管控制度,加大对城市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的整治力度。三是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加强回收体系内经营网点的规范管理。(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八)水环境整治。按照远近兼顾环境协调、突出重点主次分明的要求,以生态自然为主线,全面改善水环境面貌。一是全面推进河长制管理制度,实行一河一策。二是对城区河道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整治,采取加强保洁、清除淤泥、拆除阻碍、修复堤防、控源截污等多种手段,做到河面干净、河水清洁、河道通畅、河岸整齐。三是切实加强河道沿线餐饮企业油污排放和收集的管理,确保污水零入河,提升河道水质。(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九)农贸市场整治。改善农贸市场内部环境,重点整治农贸市场周边环境,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一是加强日常保洁,清除垃圾乱堆、污水漫溢等现象,配套完善公厕、垃圾收运等设施。二是取缔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倚门出摊等行为,整治市场周边乱拉蓬布、乱搭乱盖等影响市容行为。规范市场周边店招标牌设置,清理占道灯箱。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三是合理规划建设、改造农贸市场,方便市民生活。(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十)景区周边环境整治。开展景区周边环境整治,净化旅游市场环境。一是遏制“一日游”现象。整治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价格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游客以及“黑大巴”、“三小车”经营揽客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大对“黄牛”、“黑导”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重点景区周边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问题,包括环境脏乱差、占道经营、车辆违停、发放小广告等行为。三是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实施景区周边停车场、指引标识、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牵头部门:市旅游局)

四、职责分工

百日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到方方面面,各地、各部门要通力配合、协同推进。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道工作,宣传先进典型,曝光突出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

(二)市编办:参与百日行动考评工作,推动将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考核结果纳入市级机关绩效考核。

(三)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协调市级机关部门党组织参与实施路长制和“门前三包”工作。

(四)市文明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路长制工作,通过路长制的实施,推动市容环卫责任制(“门前三包”)的落实。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将百日行动绩效考评与文明城市建设年度考评挂钩。充分发挥全市文明志愿者队伍作用,及时发现和上报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五)市公安局:牵头组织交通秩序整治。负责百日行动过程中的执法保障工作,及时查处阻碍行政执法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暴力抗法的打击力度。

(六)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百日行动相关经费的保障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并对经费的使用实施监督。

(七)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城中村(无地队)和建筑工地整治。配合做好道路交通拥堵区域断头路、瓶颈路的疏通改造。

(八)市规划局:负责新增停车场所、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无地队)等的相关规划工作。

(九)市市容市政局:牵头组织城郊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马路摊点和占道经营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P+R”停车换乘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部门市管项目的施工工地管理,国道、省道公路环境等的整治工作。

(十一)市水利局:牵头组织水环境整治工作,负责河道、水利工程和水利设施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水利部门管理的施工工地的治理工作。

(十二)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农贸市场整治工作。

(十三)市环保局:负责对扬尘、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做好河道沿线餐饮企业油烟的净化管理,配合做好污水纳管工作。

(十四)市旅游局:牵头组织景区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十五)市园林和绿化局:负责园林绿化部门管理的施工工地的整治工作和绿化养护管理。负责城郊结合部、城中村等相关绿化景观整治工作。协助开展所辖景区周边环境整治,督促各景区、景点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

(十六)市安监局:指导各相关区做好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

(十七)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对各类商品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主办方(或市场经营管理者)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负责指导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十八)市食药监局:加强对农贸市场和定点设置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配合各相关区做好夜排档疏导点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助市容市政部门督促餐饮企业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制。

(十九)市物价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级差式智能化计时收费的推进落实督查工作,查处景区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二十)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百日行动中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指导和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协调百日行动中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

(二十一)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内经营网点的规范管理,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制。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和查处再生资源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二)市土地储备中心:配合做好涉及储备土地的临时便民疏导点、临时停车场所的设置工作。

(二十三)苏州轨道交通集团:负责对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工地的整治。

(二十四)市消防支队:负责依法查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农贸市场等场所。

(二十五)各相关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城市管理“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百日行动工作,要落实牵头部门,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时间节点及工作步骤

百日行动从20174月启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排查梳理阶段(20174月)。

召开动员大会,层层宣传发动。深入排查梳理在十大整治方面的突出问题,确定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对象。各相关区政府(管委会)和各牵头部门要按照项目化推进要求,编制项目清单,明确整治工作计划,分项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二)集中整治、全面治理阶段(201751日~88日,共100天)。

各地、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扎实开展系列整治和提升活动。通过立项督办、挂图作战等形式,集中攻坚突出问题,确保提高整治成效。要建立健全动态巡查、源头治理、执法监管、督查考核等处置工作机制,综合施策、严格执法。

(三)总结考核验收阶段(201788日~930日)。

各地对辖区整治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市政府对整治工作实行全面督查,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果。严格落实网格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常态化、效果持续化。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苏州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容市政局,牵头做好整治行动的组织部署、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情况汇总等工作。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和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查、亲自协调,分管负责人要深入一线,狠抓落实,确保成效。各地、各部门要从事关苏州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认识百日行动的意义,坚持做到思想上不松懈,行动上不松劲,始终把汇集民意、改善民生作为百日行动的重要手段和目标,引导市民群众参与到百日行动中,形成全民参与城市管理、共同美化城市环境、改善市容市貌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努力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舆论引导、强化宣传。市各牵头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策划好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领作用。要以提高市民知晓率、满意率为主线,鼓励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百日行动,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让群众评判检验整治成果。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强化宣传主阵地,做到主流媒体每日有报道,每周有专题,每月有专版,对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予以曝光,对先进典型予以表扬。

(三)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各地要充分整合力量资源、明确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特别是要落实好属地的主体责任,将整治工作的责任、措施压到乡镇街道等最基础的单元,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部门要充分履职,靠前指导,研究细化本部门责任清单和推进计划,加强对基层的政策、投入支撑,协调解决基层一线在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四)严格督查、强化考核。建立专门的督查和通报制度,对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和考核。要严格奖惩问责,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对失职渎职、行动迟缓、工作不力,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各相关区政府(管委会)要对本辖区百日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考核考评。

附件:苏州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百日行动任务分解表

 


附件:

 

苏州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百日行动

任务分解表

 

单位名称

     

主要任务:一、城郊结合部整治

牵头单位

市市容市政局

1.负责城郊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城郊结合部容貌秩序,全面清理各类积存垃圾、违法搭建、乱拉乱挂和乱设广告

2.指导各相关区开展城郊结合部整治工作

协同单位

市规划局

负责制定城郊结合部相关规划方案设计

市住建局

负责城郊结合部道路和市政设施提升改造

市园林和绿化局

负责城郊结合部绿化景观整治,塑造特色景观

市水利局

对于管道破旧、破损严重、排水能力不足的,重新敷设排水管道

责任单位

各相关区政府

(管委会)

按照城市管理“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推进所辖区域内的城郊结合部整治工作

主要任务:二、城中村(无地队)整治

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

1.统筹开展城中村(无地队)整治工作,排定整治计划

2.指导各相关区开展城中村(无地队)整治工作

协同单位

市公安局

1.负责指导技防设施、停车位的改造整治工作

2.负责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市规划局

负责制定城中村(无地队)相关规划方案设计

市水利局

1.负责指导供水设施和污水管网的改造整治工作

2.对城中村(无地队)中涉及到的河道水系整理

市市容市政局

负责做好城中村(无地队)市容秩序及环卫基础设施改造工作的指导工作

市园林和绿化局

协助做好城中村(无地队)绿化景观整治

市财政局

负责安排城中村(无地队)整治资金

市消防支队

1.负责依法查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

2.指导消防设施改造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

各相关区政府

(管委会)

按照城市管理“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推进所辖区域内的城中村(无地队)整治工作

主要任务:三、市容环境卫生整治

牵头单位

市市容市政局

1.负责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统筹规划和组织环境卫生的社会化服务工作

2.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道路、公厕清扫保洁和生活固体废弃物的收运、处置、利用、消纳工作,做好大型环卫设施日常运行的管理和监督

3.负责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健全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

4.牵头组织城区主次干道立面和户外广告整治

协同单位

市公安局

1.负责渣土运输车辆的密闭化改装、年审等相关工作

2.配合做好渣土运输车辆的抛、撒、滴、漏及偷倒垃圾等违章行为的查处工作

3负责各类交通标识牌、隔离护栏、墩和信号灯控制箱等交通管理设施的日常维护,清理该设施上的乱涂乱贴和乱设广告

4负责环境卫生治理过程中的执法保障工作,及时查处阻碍行政执法的违法行为,加大暴力抗法打击力度

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国道、省道公路路域环境管理和集中整治工作,确保道路平整、清洁和标志标线完好,中分绿化养护良好

2.负责做好与交通有关的航道护岸和设施的养护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航道管理范围内的市容环境管理工作。负责航道内的船舶停靠秩序管理,做好船舶污染防治,配合有关部门清理各类航运船舶(航道杂船)

3负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加强车辆驾驶人员的从业资格考试发证管理

4负责做好公交场站和公交站台的市容环境秩序工作,督促机动车维修业户、船舶修理业户,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制

市园林和绿化局

1负责市管绿地的绿化养护管理,及时修复缺损的绿地和设施,保持绿地和设施整洁美观,并指导各相关区做好绿化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2负责做好规划为公共绿地的市管道路裸露黄土地块的绿化、美化工作

责任单位

各相关区政府

(管委会)

按照城市管理“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推进所辖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主要任务:四、建筑工地整治

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

1.指导督促各相关区住建部门做好建筑工地的整治,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围栏作业、施工现场市容环境卫生和车辆带泥出场等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扬尘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建筑垃圾和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工作

协同单位

市公安局

负责建筑工地治理过程中的执法保障工作,及时查处阻碍行政执法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暴力抗法的打击力度

市市容市政局

1.负责对市政大修、养护工程施工工地的围栏作业、施工现场市容环境卫生和车辆带泥出场等进行监督管理,落实相关施工噪声、扬尘防治措施

2.负责道路保洁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各相关区进一步强化环卫机械作业力度,提高机扫率和覆盖率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对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工地的围栏作业、施工现场市容环境卫生和车辆带泥出场等进行监督管理,落实相关施工噪声、扬尘防治措施

市水利局

负责对河道、水利(水务)工程施工工地的围栏作业、施工现场市容环境卫生和车辆带泥出场等进行监督管理,落实相关施工噪声、扬尘防治措施

市园林和绿化局

负责对道路绿化和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工地的围栏作业、施工现场市容环境卫生和车辆带泥出场等进行监督管理,落实相关施工噪声、扬尘防治措施

市环保局

负责对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噪声的监测和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苏州轨道交通集团

负责对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工地的围栏作业、施工现场市容环境卫生和车辆带泥出场等进行监督管理,落实相关施工噪声、扬尘防治措施

责任单位

各相关区政府

(管委会)

按照城市管理“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推进所辖区域内的建筑工地整治工作

主要任务:五、马路摊点和占道经营整治

牵头单位

市市容市政局

1.指导各相关区做好马路摊点和占道经营的集中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

2.指导各相关区做好各类便民摊点的规范设置,配合各相关区开辟夜排档疏导点工作

3.指导各相关区落实沿街单位市容环卫责任区(“门前三包”)制度

协同单位

市公安局

1.负责依法查处各类占用车行道经营和利用机动车辆、“三小车”非法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

2.负责对机动车道上兜售物品和乞讨等妨碍交通秩序人员的管理

3.负责马路摊点和占道经营治理过程中的执法保障工作,及时查处阻碍行政执法的违法行为,加大暴力抗法打击力度

市工商局

1.负责指导对各类商品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主办方(或市场经营管理者)落实“第一责任人”的制度

2.在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对无合法固定场所的不予登记

3.负责指导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市食药监局

1.加强对定点设置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

2.配合各相关区做好夜排档疏导点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协助市容市政管理部门督促餐饮企业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制

市土地储备中心

配合做好涉及储备土地的临时便民疏导点的设置工作

责任单位

各相关区政府

(管委会)

按照城市管理“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推进所辖区域内的马路摊点和占道经营整治工作

主要任务:六、交通秩序整治

牵头单位

市公安局

1.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整治,加强货运机动车的通行管理,实施“三小车”整治

2.负责实施道路交通排堵促畅计划,指导各相关区做好停车秩序的治理

3.依法查处快、慢车道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清理整治各类乱停乱放的报废机动车辆

4.负责利用道路、公共广场设置停放车辆的监督管理

5.调控交通流量、优化区域交通组织、畅通道路微循环、全力保障公交优先

协同单位

市市容市政局

1.负责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推进级差式智能化计时收费,提高停车泊位利用率

2.指导各相关区规范人行道板停车秩序,依法查处人行道板上的机动车辆乱停乱放行为

3.负责组织实施P+R停车换乘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市住建局

配合做好道路交通拥堵区域断头路、瓶颈路的疏通改造

市物价局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级差式智能化计时收费的推进落实督查工作

 

市规划局

1.负责新增停车场所的规划工作

2.负责制订“P+R”停车换乘设施的规划

市土地储备中心

配合做好涉及储备土地的临时停车场所的设置工作

责任单位

各相关区政府

(管委会)

按照城市管理“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推进所辖区域内的交通秩序整治工作

主要任务:七、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整治

牵头单位

市工商局

负责查处取缔合法固定门店的无照经营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指导各相关区开展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的整治

协同单位

市供销合作总社

1.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规划建设,加强回收体系内经营网点的规范管理,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制

2.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和查处再生资源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区开展废品收购站的全面排查、登记造册等具体工作,配合清理整治

市公安局

1.负责严厉打击收销赃等违法行为,加大城区用于废品回收、铝合金加工的无证“三小车”执法查处

2.负责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治理过程中的执法保障工作,及时查处阻碍行政执法的违法行为,加大暴力抗法打击力度

市安监局

指导各相关区做好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

市市容市政局

对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占道经营、露天经营、噪声扰民等予以查处

市消防支队

负责依法查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

责任单位

各相关区政府

(管委会)

按照城市管理“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推进所辖区域内的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治理工作。姑苏区负责古城保护区内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的业态调整工作

主要任务:八、水环境整治

牵头单位

市水利局

1.负责河道的环境整治改造,清垃圾、清淤泥、清障碍

2.负责水利工程和水利设施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3.负责做好河道沿线餐饮企业污水纳管工作,督促属地政府加强河道杂船的日常管理和清理整治

4.指导各相关区做好城区河道漂浮物的打捞和岸坡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

协同单位

市环保局

负责做好河道沿线餐饮企业油烟的净化管理,配合做好污水纳管工作

市市容市政局

负责河岸周边垃圾收集容器和公共卫生间(公厕)设置

市规划局

负责河、湖景观规划设计工作

责任单位

各相关区政府

(管委会)

按照城市管理“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推进所辖区域内的水环境整治工作

主要任务:九、农贸市场整治

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

1.加强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

2.负责农贸市场内部环境整治

3.指导各相关区开展农贸市场整治工作

协同单位

市容市政局局

负责做好农贸市场外部环境、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市规划局

负责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选址、建设规划管理工作

市环保局

负责农贸市场环境污染监督管理

市工商局

受理消费投诉、查处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市食药监局

负责市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市消防支队

负责依法查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农贸市场

责任单位

各相关区政府

(管委会)

按照城市管理“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推进所辖区域内的农贸市场整治工作

主要任务:十、景区周边整治

牵头单位

市旅游局

1牵头组织景区周边环境整治,负责“一日游”市场进行整治

2指导督促各相关区旅游部门开展相关整治工作

协同单位

市公安局

1打击在旅游景区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行为和“黑大巴”、“三小车”经营揽客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加强交通指挥疏导,支持配合“苏州好行”短驳车辆运营

市市容市政局

负责景区及周边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的整治工作

市交通局

负责查处旅游包车、“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

市物价局

负责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受理游客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市园林和绿化局

1督促各景区景点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

2优化门票购买和入园秩序

责任单位

各相关区政府

(管委会)

按照城市管理“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推进所辖区域内的景区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苏州市烟花爆竹禁放

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17104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烟花爆竹禁放长效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21

 

 

苏州市烟花爆竹禁放长效管理实施意见

 

《苏州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下简称“《禁放规定》”)实施以来,我市禁放区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空气质量和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禁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为了持续深入推进《禁放规定》的贯彻落实,常态长效抓好宣传、管控、整治、查处等各项禁放工作,有效巩固和扩大禁放取得成果,现就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长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践行“两聚一高”,争当“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部署,自觉实施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着力推动我市生态环保不断强化、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加快推进和谐宜居、生态文明现代化城市建设,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苏州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洁净、宜居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禁放规定》,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基本消除,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明显减少,市民整体素质和苏州文明城市形象全面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推动禁放立法。《禁放规定》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广大市民的大力支持下,禁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违法燃放现象基本得到控制。但受限于法律权限,目前在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依法设置以及部门单位禁放责任落实等方面还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撑,对禁放工作开展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必须加快推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为禁放长效管理提供必要法治保障。市、区两级禁放办要积极配合市人大的立法工作,及时总结前期禁放工作中取得经验与存在问题,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民意征询,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为今后长效开展各项禁放工作打牢基础。

(二)合理规划禁放区域。从前期禁放情况看,由于部分行政区禁放区域仅限于个别街道管辖范围,禁放区与非禁放区呈凹凸交错分布,且相隔很近。一方面非禁放区大量燃放烟花爆竹给禁放区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禁放效果大打折扣;另一方面由于禁放区与非禁放区间隔不明显,群众对禁放范围辨别不清,给管控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同时,从近期广大市民来信提出的意见建议看,很多非禁放区市民支持禁放,扩大和调整禁放区域存在较好的民意基础。各区政府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民意基础上,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区域特点和民意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合理确定禁放区域,由市禁放办对禁放区域进行统筹,合理调整禁放区域,并由市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持续深入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宣传工作,巩固和扩大战果。一是加强社会面普遍宣传告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在“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要加大宣传力度,以“禁放宣传日”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各区政府要统一在禁放区域边界设置明显禁放标识,各街道(社区)要统一在新村小区、主要街巷、商业区域出入口设置永久固定的禁放标识,小区物业要积极配合做好居民搬迁、婚丧事禁放宣传告知工作。二是加强对易燃放群体的宣传告知。工商部门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业务、民政部门在办理婚姻登记业务时,应当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教育引导工商业主和新婚家庭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中小学校应对未成年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知识的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不燃放烟花爆竹。对入学新生发放《烟花爆竹禁放告家长书》,以“小手拉大手”形式加强禁放宣传引导。住建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单位的禁放宣传工作,对新开工单位统一发放《禁放告知书》,督促其严格遵守禁放规定。公安部门在办理居住证登记时应加强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自觉遵守苏州地方法律规定,共同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三是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引导。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继续发挥积极作用,不断加强禁放宣传影响力。地方性法规出台后,要及时开展禁放条例的宣传告知,进一步强化广大市民对烟花爆竹禁放范围、法律规定、违法后果的宣传。重大节日期间,要以新闻播报、专题讨论、现场采访和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重点开展宣传报道,着重加大对违法销售、运输、存储、燃放烟花爆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营造浓厚禁放舆论氛围。

(四)有效压实管理责任。要进一步压实各级部门单位工作责任,确保管在实处、见到实效。一是加强路面巡查管控。公安巡防力量要结合日常巡防工作加强路面巡查管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燃放行为,严格依法处罚处置。公安交警部门要在日常交通管理时协助做好沿街店面的管控工作。安监、市容市政、工商等部门要结合日常管理、检查等工作常态化落实对商家店面、企业单位、场所行业的宣传和管控工作。二是加强社区禁放管理。各基层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在社区内常态化开展禁放宣传教育活动,动员组织好群防群治力量和禁放志愿队伍积极参与宣传和管控工作。新村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服务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禁放负有管理责任,要主动配合街道(社区)开展禁放宣传,发现违法燃放行为要及时进行规劝阻止,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置。三是加强重点部位管控。《苏州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六条列出的九类地点是禁止燃放的重点部位,所属单位必须严格落实该区域的管控责任。特别是加油站、配气站、电力、通信设备及线路周边是重点危险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必须重点加强监管。在元旦、春节等燃放高峰期,所属单位要配备专人值守,加强周边区域的巡查管控。

(五)依法开展整治查处。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开展销售源头治理,严厉查处非法销售、运输、存储、燃放行为,持续抓好各项整治查处工作。一是切实做好零售网点安置工作。目前,禁放区域内大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点均已主动申请撤销了经营许可,各地要继续加强对剩余零售网点的规劝引导,给予必要财政支持,真正实现禁放区内无烟花爆竹销售。二是持续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公安、市容市政、安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定期组织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加强对小商品市场、集贸市场、鲜花店、婚庆服务公司等场所行业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及路边占道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查缉收缴;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在交通检查站、治安卡口加强对可疑运输车辆的检查盘问,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三是严格依法查处违法燃放行为。各地公安部门要对违法燃放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防止发生“破窗效应”。对群众的举报投诉,要第一时间赶至现场进行处置,对违法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对不听劝阻的违法燃放人员,必须带至派出所进行询问查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罚,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阻碍执法的行为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从重处罚;对典型查处案例要及时通报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加强社会警示教育作用。

(六)严格落实重点时期管控。根据禁放实施方案部署,在重点时期实行禁放三级管控,各地要严格按照管控要求做好组织部署工作。一是切实组织好禁放管控力量。要充分发挥禁放志愿者作用,最大限度动员组织党员干部、治安积极分子、物业保安、在校大学生等社会力量参与管控工作,按照不少于居住人口2%的比例组建禁放志愿者队伍,同时对力量薄弱的地区,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保安力量参与禁放管控工作。二是切实抓好禁放管控部署实施。根据部署,春节期间除夕夜至年初一、年初四晚至初五实行一级管控,元宵节前的其余日期实行二级管控,元旦和其他重大节假日实行三级管控。重点管控期间,各地要制定具体管控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目标,管控范围要覆盖到每个新村小区、主要街巷、交通道路及商业聚集区,确保能及时发现并阻止违法燃放行为。三是切实加强管控工作督导检查。重点管控期间,市、区两级禁放办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管控工作督导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管控工作责任。对工作不力、违法燃放现象突出的单位部门要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禁放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明确专门领导进行组织部署。市、区两级禁放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每季度召开禁放工作联席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情况,会商解决方案,持续推动各项禁放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落实常态,狠抓长效。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部署要求,建立本地禁放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宣传、管控、整治和查处工作。要结合日常社会管理、路面巡防等工作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的宣传和管控;在重大节日期间,要统一进行组织部署,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三)强化责任,加强考评。各地、各部门必须切实强化履职尽责,严格落实各自工作职责。各区、街道禁放工作要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估,凡组织推动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将直接影响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绩效。新村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好禁放宣传和管控责任,服务区域内违法燃放现象多发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属地公安机关定期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

(四)提供支撑、全力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提供有效支撑,给予人、财、物方面的必要保障。要具体落实宣传品制作,禁放志愿力量组织,烟花爆竹置换、回购,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补贴,举报奖励等各项资金;要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动员一切社会志愿力量协助开展禁放工作;要在场地、设施等方面为禁放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任免人员

 

2017511日:

免去陈燕颜同志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另有任用);

免去顾万勇同志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职务(另有任用)。

2017511日:

周启宏同志任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徐亦文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长;

徐克明同志任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詹利剑同志任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163月算起。

2017511日:

免去甘志雄同志苏州技师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吴嘉程同志苏州技师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曹志宏同志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职务;

免去祁建新同志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职务。

以上同志免去职务后,保留原职级待遇。

2017511日:

高晓东同志任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免去华建男同志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2017511日:

免去张涛同志市住建局副局长职务(另有任用);

免去吴红同志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另有任用)。

2017511日:

吴炜同志任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

邵华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市国库支付中心主任职务;

沈玲同志任市广播电视总台总编辑、副台长(列陆玉方同志之后);

免去夏欣才同志市广播电视总台总编辑、副台长职务(另有任用)。

2017511日:

沈志栋同志任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2017511日:

李天德同志兼任市国家保密工作局局长。

2017511日:

杨秀英同志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曹国芬同志任市商务局副局长;

郁海明同志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沈璐同志任市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以上同志均为试用任职,试用期一年。

2017511日:

夏文、雷波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74月大事记

 

1 市安委会全体成员(扩大)会议召开。代市长李亚平,副市长吴庆文出席会议。

●代市长李亚平率队检查清明节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副市长吴庆文、徐美健,市政府秘书长杨知评等参加检查。

5 代市长李亚平率队赴苏州工业园区、昆山市调研。市政府秘书长杨知评参加调研。

●副市长吴庆文会见IBM中国公司政府科技合作事业部总经理李涛一行。

●副市长徐美健主持召开苏州创博会协调会。

●市民生工作季度碰头会召开。副市长金洁出席会议。

5~6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李晓超来苏考察调研。常务副市长王翔陪同调研。

6 省政府召开2017年土地督察工作动员会电视电话会议。常务副市长王翔在苏州分会场参加会议。

●副市长吴庆文参加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STS)苏州中心第二次领导小组会议。

●副省长蓝绍敏赴张家港市调研文明创建工作。副市长吴晓东陪同调研。

●副市长曹后灵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

6~7 副市长徐美健在北京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参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培训班培训。

6~8 中宣部部长刘奇葆来苏调研。市委书记周乃翔、代市长李亚平陪同调研。

7 第三届“2017杜克国际论坛”在昆山杜克大学举行。代市长李亚平出席论坛并致辞。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来苏调研。代市长李亚平陪同调研,副市长王翔、吴庆文参加会见或陪同调研。

●省国土厅在苏召开“三优三保”工作推进座谈会。代市长李亚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王翔参加座谈会。

●省政府召开全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会议。副市长吴庆文赴南京参加会议。

●昆山进口交易会和苏州电博会联合指挥部工作会议召开。副市长金洁出席会议。

8 2017省乡村旅游节系列活动暨“五义联动,健康苏州”——农行杯苏州美丽乡村健康行活动在张家港举行。副市长蒋来清出席活动。

●市政府召开全市经济运行分析会。常务副市长王翔出席会议并讲话。

10 代市长李亚平主持召开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部署安排政府工作,听取一季度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及下一阶段工作建议、落实省政府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会议和设立苏州市创新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汇报,审议《苏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举行了常务会议学法专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解读。副市长王翔、徐美健、李京生、蒋来清、金洁、吴晓东、曹后灵,市政府秘书长杨知评参加会议。

●全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常务副市长王翔在苏州分会场参加会议。

10~11 全省县域科技体制改革经验交流会在常熟市召开。省长石泰峰、副省长张敬华出席会议,代市长李亚平、副市长吴庆文参加会议。

10~12 辽宁省党政代表团来江苏考察访问,与我省共商对口合作大计。江苏省省长石泰峰与辽宁省省长陈求发共同出席座谈会,市领导周乃翔、李亚平、徐惠民、黄爱军、吴庆文、姚林荣、蒋来清、陈林森,市政府秘书长杨知评等陪同在苏州调研。

11 全市市场监管暨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召开。代市长李亚平、副市长金洁出席会议。

●“城市数据大脑”交通治理项目研讨会召开。副市长李京生出席会议。

●市委副书记朱民率相关部门负责人专题调研全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情况。市领导蒋来清、王竹鸣参加调研。

●全国全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副市长金洁在苏州分会场参加会议。

●副市长曹后灵赴相城北桥开展“六个一”基层走访调研。

11~13 常务副市长王翔赴南京参加第133期领导干部专题研究班。

12 代市长李亚平赴苏州高新区调研。副市长、苏州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徐美健,市政府秘书长杨知评参加调研。

●由常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费高云,市长丁纯,市政协主席俞志平率领的常州市党政代表团来苏考察。市委书记周乃翔、代市长李亚平,市领导陈振一、周伟强、徐惠民、黄爱军、金洁、吴晓东等陪同考察或参加有关活动。

●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召开。副市长吴晓东参加。

13 市政府召开全市廉政工作会议。代市长李亚平,市领导马士光、吴庆文、徐美健、李京生、金洁、吴晓东、曹后灵,市政府秘书长杨知评出席会议。

●市政府召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百日行动动员大会。代市长李亚平,市长李京生、吴晓东,市政府秘书长杨知评出席动员大会。

●代市长李亚平赴相城区调研。副市长、相城区委书记曹后灵,市政府秘书长杨知评参加调研。

●副市长蒋来清参加江苏省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苏州考核汇报会。     

14 代市长李亚平分别赴张家港、常熟市调研。市政府秘书长杨知评参加调研。

●市政府召开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常务副市长王翔出席会议并讲话。

●副市长李京生参加“六个一”基层走访调研活动。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振一、副主任王少东率队调研《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副市长蒋来清陪同调研。

●市政府召开全市河湖定置渔业设施清理整治工作现场协调会。副市长蒋来清出席会议。

●副市长吴晓东调研轨交4号线试运营准备情况。

15 2017年度市土地储备和招标拍卖领导小组会议召开。代市长李亚平,副市长王翔、吴晓东,市政府秘书长杨知评出席会议。

●代市长李亚平会见新加坡贸工部兼国家发展部政务部长许宝琨一行。市政府秘书长杨知评参加会见。

●代市长李亚平赴太仓市调研。市政府秘书长杨知评参加调研。

●副市长曹后灵出席中国标杆医院学习之旅苏大附一院专场并致辞。

16 代市长李亚平赴吴中区调研。副市长、吴中区委书记金洁,市政府秘书长杨知评参加调研。

17 北京大学、苏州市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签订协议,共建多模态跨尺度生物医学成像设施苏州工程转化中心。北京大学副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高松,代市长李亚平、副市长吴庆文、徐美健出席签约仪式。

●副市长金洁会见加拿大安纳波利斯县县长蒂莫西?哈宾斯基一行。

94891部队航空兵第93团组建大会召开。副市长金洁出席大会。

18 代市长李亚平,副市长吴庆文、徐美健赴北京拜访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总经理刘烈宏,商谈与IBM合作共同打造OPENPOWER生态圈事宜。

●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事宜。副市长王翔、曹后灵出席会议。

●苏州市政府与阿里体育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副市长徐美健出席签约仪式。

●市“律师进所”工作推进会在昆山召开。市领导俞杏楠、姚林荣、李京生出席会议。

●省政协副主席许津荣率调研组来苏调研医疗卫生服务优化工作。副市长曹后灵参加座谈会并汇报有关情况。

18~19 副市长金洁赴广州市参加广交会。

19 市委书记周乃翔调研轨道交通工作。副市长吴晓东陪同调研。

●代市长李亚平赴姑苏区调研。市政府秘书长杨知评参加调研。

●山东聊城市长宋军继一行来苏考察运河保护开发工作。代市长李亚平、副市长曹后灵陪同考察。

●文化部2017年全国文化产业工作会议在苏召开。代市长李亚平参加会议并致辞,副市长徐美健参加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苏召开设区市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出席会议,市委书记周乃翔会见李适时一行,市领导陈振一、黄爱军、叶兆伟、曹后灵等参加有关活动。

●市政府召开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常务副市长王翔出席会议并讲话。

●江苏省版权培训基地在苏州大学苏州知识产权研究院揭牌成立。副市长吴庆文出席揭牌仪式。

●全市集体经济薄弱村挂钩帮扶暨新一批市派“第一书记”工作会议召开。市领导朱民、蒋来清出席会议。

19~20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史和平率调研组来苏就《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立法工作开展调研。市委书记周乃翔、代市长李亚平会见史和平一行,副市长吴庆文参加座谈会。

●省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督查组一行来苏督查。代市长李亚平会见督查组一行,市领导朱民、蒋来清参加情况反馈会。

20 代市长李亚平赴吴江区调研。市政府秘书长杨知评参加调研。

●常务副市长王翔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首期上市地块出让及房价备案工作。副市长吴晓东参加会议。

●副市长吴庆文率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四不两直”方式突击检查相城区部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市长李京生赴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接访。

●副市长蒋来清、吴晓东率队检查京沪大运河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副市长金洁赴吴中区开展“六个一”基层走访调研。

●副市长曹后灵赴工业园区星澄学校、高新区实验初级中学调研学校塑胶跑道建设工作。

20~21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蒋卓庆来苏调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市委书记周乃翔、代市长李亚平分别陪同调研。

21 2017第六届中国文化创意设计产业交易博览会开幕。文化部副部长项兆伦、省委宣传部长王燕文、市委书记周乃翔为展会开幕,代市长李亚平,市领导陈振一、徐惠民、黄爱军、盛蕾、徐美健、徐明等出席开幕式。

●代市长李亚平会见新加坡驻沪总领事罗德伟一行。市政府秘书长杨知评参加会见。

●省政府在南京召开全省一季度经济金融形势分析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座谈会。常务副市长王翔参加会议。

●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代市长李亚平、常务副市长王翔在苏州分会场参加会议。

●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分析暨重点项目推进会召开。副市长吴庆文出席会议。

●全市“厕所革命”工作推进会召开。副市长李京生出席会议。

●《苏州市“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苏州市古城区消防公共设施布局规划(2016-2030)》专家论证会召开。副市长李京生出席会议。

●副市长吴晓东赴南京参加全省交通运输重点任务一季度调度推进会。

21~22 中国工程院院长周济一行来苏调研智能制造推进工作。副市长吴庆文陪同调研。

22 2017江苏省乡村旅游节暨“江苏人游江苏”活动在张家港市启动。副省长陈震宁,代市长李亚平、副市长曹后灵出席启动仪式。

●中国苏州“波司登”全民皮划艇大赛在常熟举行。副市长徐美健出席开幕式。

第二十届“东方水城”中国苏州国际旅游节开幕。副市长曹后灵出席开幕式。

23 2017年第十二届苏州阅读节开幕。市领导盛蕾、徐美健、周晓敏出席启动仪式。

●副市长吴晓东主持召开全市交通安全生产会议。

●全省旅游工作暨旅游风情小镇创建推进会在溧阳召开。副市长曹后灵参加会议。

24 代市长李亚平主持召开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苏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苏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苏州市鼓励自主品牌大企业与领军企业设立先进技术研究院的实施意见》和《苏州市深化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听取《全面提升大病医疗保障全覆盖水平实施方案》相关情况和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汇报。副市长王翔、吴庆文、徐美健、李京生、蒋来清、金洁、吴晓东、曹后灵,市政府秘书长杨知评参加会议。

●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代市长李亚平、副市长李京生,市政府秘书长杨知评出席会议。

●市政府召开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联席会议。副市长王翔、吴晓东参加会议。

●华为集团中国区总裁蔡英华来苏考察。常务副市长王翔会见蔡英华一行。

24~25 代市长李亚平召集各市、区主要负责人,分别召开经济工作座谈会。常务副市长王翔、市政府秘书长杨知评参加会议。

25 省太湖办主任朱铁军一行来苏调研。市长李亚平、副市长蒋来清会见朱铁军一行。

●国务院安委办宣讲团第一组来苏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进行宣讲。副市长吴庆文主持宣讲会。

●副市长李京生、蒋来清、吴晓东分别率队检查“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工作。

●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深化河长制改革工作动员部署会。市委书记周乃翔、代市长李亚平,市领导朱民、王翔、徐惠民、姚林荣、徐美健、蒋来清参加会议。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副市长李京生、金洁列席会议。

●全市风景园林绿化工作会议召开。副市长吴晓东出席会议并讲话。

25~26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崔丽来苏调研。副市长曹后灵陪同调研并参加座谈会。

26 全市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市委书记周乃翔、代市长李亚平,市领导朱民、王翔、徐惠民、姚林荣、徐美健、蒋来清出席会议。

●市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召开。市委书记周乃翔,市领导徐惠民、俞杏楠、姚林荣、徐美健出席会议。

●常务副市长王翔率队检查“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届长三角电子商务高峰论坛在苏举行。副市长金洁出席论坛。

26~27 全国公安机关改革办主任暨政治部主任座谈会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京生出席会议。

27 市政府召开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例会,代市长李亚平率队检查今年以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副市长王翔、徐美健、蒋来清,市政府秘书长杨知评参加检查和会议。

●市庆“五一”暨“致敬匠心——2017苏州时代工匠颁奖典礼”举行。市领导王翔、王少东、周俊出席活动。

●省政府召开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副市长吴庆文赴南京参加会议。

●省政府召开全省经济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副市长吴庆文赴南京参加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振一率队对《苏州市档案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副市长徐美健作全市贯彻实施《苏州市档案条例》情况汇报。

●副市长徐美健、曹后灵分别率队检查“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工作。

●全市防汛防旱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会议召开。副市长蒋来清出席会议。

●一季度开放型经济工作座谈会召开。副市长金洁出席会议。

27~28 副市长吴晓东赴四川成都参加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召开的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现场推进会。

28 市委书记周乃翔率市相关部门负责人检查“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工作。市领导王翔、黄爱军、金洁参加检查。

●代市长李亚平率市相关部门负责人检查“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工作。副市长吴庆文、市政府秘书长杨知评参加检查。

●市政府召开第3次创新工作例会。代市长李亚平,副市长吴庆文、市政府秘书长杨知评出席会议。

●常务副市长王翔赴昆山千灯开展“六个一”基层走访调研。

●“城市数据大脑”交通治理项目推进会召开。副市长李京生出席会议。

●市政府召开苏州市对口帮扶工作座谈会。副市长蒋来清出席会议。

●省政府召开全省防汛防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副市长蒋来清在苏州分会场参加会议。

●全省创业就业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泰州召开。副市长曹后灵参加会议并作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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