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公报第2期(总第182期)
苏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第2期(总第182期)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2017年2月20日
目 录
政府文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
(苏府〔2016〕193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区公共文化设施布局规划(2015~2030)
的通知(苏府〔2017〕6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立法规划(2017~2021年)
和苏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有关计划的通知(苏府〔2017〕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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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超标粮食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府办〔2016〕300号)…………………………………………………………()
人事任免
苏州市人民政府任免人员…………………………………………………………………()
大事记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月大事记……………………………………………………()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No.2(Total 182)
Published by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February 20,2017
Contents
Government Documents
Implementation Opinions on Accelerating “Internet Plus”Action Printed and Issued
by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
Circular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on Printing and Issuing
the Layout Plan (2015~2030) of Public Cultural Facilities in Urban District of Suzhou ………()
Circular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on Printing and Issuing
the Legislative Plan (2017~2021)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and the Annual Legislative Plan in 2017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
Circular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on Printing and Issuing the Interim Measures of Suzhou Municipality
for Disposal of Over-standard Grains ……………………………………………………………()
Appointments and Removals
List of Appointments and Removals by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
Chronicle of Events
Chronicle of Events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in January 2017 ……()
苏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
苏府〔2016〕19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4日
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46号)等文件精神,有效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积极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结合苏州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基本思路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着眼于推进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互联网新技术与农业、工业、服务业、公共服务和生态文明等领域的融合创新,充分发挥互联网对生产组织、要素配置、产品形态和商业模式等领域的优化作用,推动实体经济与互联网的“融合催生”;着力激发产业发展新活力、培育信息消费新业态、打造公共服务新模式、加快生态文明新步伐,着力创建互联网产业人才集聚区、互联网跨界融合先行区、互联网创业创新示范区,促进苏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6年底,全市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基本建立,14项重点行动全面展开,重点领域取得初步进展,“互联网+”推动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作用增强。
到2018年底,全市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发展相互融合,互联网在产业转型、公共服务、创业创新、生态文明等方面作用显著,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协同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到2020年底,全市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和社会治理模式基本形成,互联网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政府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互联网+”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将苏州打造成国家信息经济示范区。
二、重点行动
(一)“互联网+”创业创新。
(部门分工: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工商局、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发展互联网众创空间。有效发挥互联网开放创新优势,大力推广创新型龙头企业生态孵化、跨行业衍生孵化、产学研用孵化、战略投资驱动孵化、智能硬件孵化、开放式平台孵化等不同类型的新型孵化模式。依托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创业园、创新广场、创业长廊以及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型龙头企业、创投机构等不同载体建立双创资源集聚的产业园区,构建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互联网众创空间生态系统。
完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积极推进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实施“创业中国”苏南创新创业示范工程和“双创”三年行动计划,打造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省级以上“双创”示范基地。构建面向创业创新的科技、知识产权、人才、社会保障和金融服务等为一体的网络化公共服务平台。鼓励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增强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为创业创新团队提供包括企业注册、教育培训、投资融资、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等“一站式”集约化服务。
支持各类人才创业创新。鼓励列入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计划”、“姑苏人才计划”等人才计划的高精尖领军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利用互联网思维创业创新。鼓励“双创”团队和企业在“互联网+”各领域建设若干省级以上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建设跨界交叉领域的创新平台,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互联网+”创新体系。
(二)“互联网+”制造业。
(部门分工: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质监局等负责)
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围绕《中国制造2025苏州实施纲要》,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方向,鼓励传统制造业企业对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等环节进行流程再造。开展机器人应用和工业互联网开发,促进制造业装备由机械化向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提升,提高重点行业的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推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冶金、纺织、轻工、化工等六大传统支柱行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
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鼓励企业加快建设智能车间(工厂),建立制造资源协同管理平台,实现生产、经营、管理和决策的智能化。加快突破新型智能控制系统、新型传感器等核心技术,大力发展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无人飞行器、卫星导航、海洋监测、增材制造等智能装备。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采集并对接用户个性化需求,发展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模式。鼓励制造业骨干企业通过互联网与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紧密协同,推行众包设计研发和网络化协同制造。
推动制造业服务化。强化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市场销售及售后服务各环节的应用,推动制造业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产品在线、实时、远程服务升级,提供在线监控维护、在线应急处置等延伸服务。实施企业云平台建设计划,完善“工业云”、“企业云”、中小企业“e企云”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第三方大数据平台建设,面向制造业企业提供精准营销、互联网金融等生产性服务。
(三)“互联网+”农业。
(部门分工:市农委、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水利局、商务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市气象局等负责)
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发展。鼓励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用互联网新思维、新技术、新模式改造生产方式、管理方式和经营方式。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信息化,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在线教育培训、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等服务。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电子商务、农业物联网、互联网金融等信息技术发展农业。
创新农业信息化发展模式。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感知农业、精准农业,发展具有苏州特色的“都市农业”。有效推进“设施农业”建设,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流通领域的示范应用。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等开展生产经营互联网化试点,建成一批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加大国产导航技术和智能农机装备的应用,推动农业物联网测控体系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精细化、集约化水平。
构建新型农业管理服务体系。加快涉农信息平台建设,推动行政业务信息管理实时化、网络化。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成基于“农业云”的农产品溯源信息服务共享平台。整合全市农业、林业、水利、土壤、气象等涉农信息资源,构建生产、加工、经营、监管为一体的综合信息数据平台,为农业宏观决策、技术咨询、市场引导、行政管理等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
(四)“互联网+”金融。
(部门分工:市金融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公安局、网信办,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苏州银监分局、保监分局等负责)
鼓励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各类产权交易中心互联网化发展,鼓励金融企业、互联网企业、云计算技术提供商等建设具有网上支付、保险、融资和创投等多种功能的金融服务平台。鼓励苏州银行、东吴证券、东吴人寿、苏州信托等地方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依法依规实现商业模式创新,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推动设立互联网保险法人机构,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中的作用。
支持互联网金融产业规范发展。规范发展网络借贷、互联网支付、网络众筹、大数据金融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加大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互联网金融示范区和孵化器、互联网金融产业项目和创业项目、互联网金融龙头企业的支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挂牌上市。加快苏州互联网金融集聚区建设,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培育有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品牌和知名互联网金融企业。
发展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加快构建金融信用体系,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允许有条件的社会机构依法开展征信和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业务。鼓励发展与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的技术装备业和服务外包产业,支持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专业中介机构增强服务互联网金融水平。提高互联网金融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大数据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
(五)“互联网+”电子商务。
(部门分工:市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农委、交通局、质监局、食药监局,苏州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强农村地区网络、加工、包装、物流、冷链、仓储、支付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相关企业和机构参与农产品分等分级、产品包装、物流配送、业务规范等标准化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基础环境。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渠道下沉,加大面向农村或扎根农村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网络、渠道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和生鲜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试点,促进农业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发展。
推动发展行业电子商务。鼓励制造业企业推行电子商务营销模式,通过自建或借助第三方电商平台,拓宽销售渠道,扩大销售规模。支持传统零售或服务业企业依托现有资源优势开展线上业务,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设立线下网点,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企业面向个性化、定制化消费需求深化电子商务应用。建成一批重点行业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鼓励中小微企业扩大电子商务应用,大力推广电子招标投标。
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深化苏州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积极推进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创新符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通关及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推动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数据库。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加强国际合作和经营交流,完善海外营销服务网络和物流体系。
(六)“互联网+”物流。
(部门分工:市经信委、发改委、交通局、商务局、质监局、邮政管理局,苏州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发展物流信息平台。鼓励骨干物流企业和第三方机构搭建面向社会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整合重点行业物流信息资源,加快建成一批提供全程供应链服务的行业物流专业信息平台。加快推进无车(船)承运人信息平台、争取无车(船)承运人资质试点。建设“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信息通道,推进以公铁水联运为重点的“货运一单制”,提升多式联运全程信息跟踪追溯服务能力,将苏州打造成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智能化多式联运中心。加快推进货运物流管理服务平台和企业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交互对接,实现对运输企业、从业人员信用状况及运输企业、车辆、船舶、从业人员资质等方面的跟踪分析和智能化管理。
完善智能仓储系统。鼓励国际国内大企业在苏州建设智能化物流仓储基地和货物集散中心,加快仓储中心、商贸中心的网络化改造。在各级仓储单元积极推广应用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等物联网感知技术,实现仓储设施与货物的实时跟踪以及库存信息的高度共享,提高货物调度效率。推动移动云仓储技术的研发和仓储大数据平台的应用,打造虚拟仓库和网络化管理系统,实现供应链动态化监管和集成化管理。鼓励各类仓储单位运用智能物流装备,提升仓储、运输、分拣、包装等作业效率,提高各类复杂订单的出货处理能力。
优化智能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推进标准规范、开放共享的配送信息网络建设,鼓励统一配送和共同配送,形成高效的物流运营网络。加快推进货运车联网、船联网与物流园区、仓储设施、配送网点等信息互联,打造集采购执行、仓储管理、渠道分销及物流金融为一体的配送物流综合服务模式,促进人员、货源、车源等信息高效匹配,有效降低货车空驶率,提高配送效率。鼓励发展社区自提柜、冷链储藏柜、代收服务点等新型社区化配送模式,解决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挖掘利用邮政快递与交通物流双向服务资源,实施融合发展。
(七)“互联网+”文化创意。
(部门分工: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等负责)
推动文化内容数字化。加快文化数字内容系统支撑平台建设和关键技术开发,着力建设和引进一批数字化、网络化的文化内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做强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国家动漫基地品牌。支持动漫游戏虚拟仿真技术的集成应用和多媒体动漫、游戏软件等开发设计,支持传统文化单位和企业积极开发适合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的数字化产品,鼓励对音乐、美术、戏曲和其它文化遗产的数字化转化。支持建设基于互联网的数字内容生产、集成和服务平台,发展线上展示与线下实地体验相结合的文化资源服务模式。
促进文化传播网络化。大力推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融合发展,促进网台、网刊、网报联动互补,构建有线无线全覆盖的现代媒体传播体系。充分利用微博、微信、APP等互联网新媒体,传播优秀文化。支持文化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打造线上线下文化消费新业态,推动文化产品生产传播全产业链与内容服务、应用商店模式整合发展。着力推进“苏州市公共文化中心数字文化体验馆”、“数字文化馆全国试点”、“中国昆曲艺术多媒体资源库(二期)”等三个国家级项目建设。
加快创意设计产业化。推动建设一批面向创意设计产业的公共综合服务平台,为创意设计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创造条件。鼓励传统创意设计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利用众包设计、虚拟仿真、3D打印等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提升创意设计水平。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工业设计,加快形成具有苏州特色的工业设计创新体系。加强文化创意设计园区建设,建成一批“互联网+”创意设计产业基地和专业市场。
(八)“互联网+”旅游。
(部门分工:市旅游局、园林和绿化局、民宗局、交通局等负责)
完善旅游信息服务体系。深化移动互联网在苏州旅游公共服务、管理、营销等方面的应用,实现全过程、互动式的旅游体验与消费。构建苏州旅游服务线上总入口,扩容、升级和增值旅游官网、微信、微博等公众端口的旅游资讯服务,进一步推动“苏州漫游卡”、“落地自驾”、“苏州好行”、“旅游管家”等涉旅服务建设,搭建旅游诚信与监管平台。建立景区舒适度预测机制及游客实时动态评价机制,普及旅游信息智能互动终端。
培育互联网旅游新业态。打造智慧景区,开发旅游大数据业务,构建包括云闸机系统、自动售票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智能停车场、手机APP、可穿戴设备等在内的智慧旅游基础设施,实现全市景区WIFI全覆盖。引导旅游企业依托互联网平台,深入挖掘苏州特色文化和民宿等旅游资源,向公众跨时空展示。支持旅游企业联合互联网企业,发展旅游、休闲、购物、运动、健康、餐饮、民宿等关联产业,推动旅游业跨界融合,延伸在线旅游产业链。
(九)“互联网+”政务服务。
(部门分工: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办)、网信办、发改委、公安局,市编办,市政务办,市政府其他相关部门等负责)
“一号申请”简化办事流程。结合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工作,依托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公民身份号码或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唯一标识,推行办事相关证件、证照、证明等电子化,形成电子证照目录,构建电子证照库,推动各部门相关信息“一次生成、多方复用、一库管理、互认共享”。以国家信息惠民城市试点城市为契机,推动电子证照接入全国统一信息平台。
“一窗受理”创新服务方式。整合构建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实现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库和业务信息库的联通。加快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机构功能升级,整合窗口服务资源,推行“综合受理、分类审批、窗口出件”的服务方式,促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拓展自助服务、社区代办、邮政快递等服务渠道,构建跨区域、跨层级、网上网下一体化的政务服务体系。
“一网通办”畅通服务渠道。梳理整合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服务、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社会工作、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公共安全、城市管理等民生服务领域的网上服务资源,借助统一身份认证体系,联通各个网上办事渠道,构建便民服务“一张网”。有效整合“一张网”中的群众行为数据、电子证照库、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库等资源,形成为群众服务的大数据资源体系及其应用。整合各部门的移动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等,对接政务服务网,为自然人和法人提供服务同项、数据同源的移动化服务。
(十)“互联网+”交通。
(部门分工:市交通局、公安局、市容市政局、发改委、商务局、经信委,苏州海关等负责)
完善交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和信息服务系统,建设交通运输综合数据中心与基础平台,加强交通枢纽、城市交通等交通网络设施运行状态和通行信息的采集。加快路网智能化运行服务平台建设,优化智能终端在各类交通基础设施网络的布局与应用,整合各类交通出行信息。开展城市公交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公交、轨道交通、长途客运、出租车、公共自行车等运输方式运行、换乘及各类停车场车位信息的整合、共享及服务。
培育交通新模式新业态。鼓励运输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进行战略合作,创新商业模式,实现信息资源、资本、技术和业务等方面深度融合,发掘和满足旅客潜在需求,为公众提供多元化、高品质服务。发挥互联网面向个性化需求、响应及时、组织高效等特点,积极整合线下资源,通过定制承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分时租赁等方式,在城市交通、道路客运、货运物流、停车、汽车维修等领域,发展“互联网+”交通新业态。
推动交通大数据应用。融合交通部门和互联网企业的出行信息数据,制定综合交通出行服务开放数据目录清单,开发基于云平台的综合交通出行大数据决策支持接口。加强与交通信息服务企业的合作,支持各类社会主体基于开放共享数据开展综合交通出行服务产品的创新应用。鼓励发展交通大数据企业,以企业为依托,建设共享公用、服务公众的综合出行信息平台,推动交通运输大数据应用,将服务性数据资源向社会有序开放。
(十一)“互联网+”健康。
(部门分工: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食药监局、民政局、经信委、科技局,市残联等负责)
建立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全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和临床医疗数据中心,不断推进医疗健康数据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建立医疗信息查询、电子健康档案、疾病风险评估、在线疾病咨询、电子处方、远程会诊及治疗和康复等多种形式医疗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卫生健康服务平台和网络化医疗卫生管理平台。整合全市养老信息、残疾人信息,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推进电子病历系统应用。
构建医疗远程协作体系。支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三级医院相连的医疗远程协作体系,引导重点医疗机构面向基层、农村开展远程医疗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和慈善机构带动普及智能化家居设备、老年人便携式检测设备的使用,运用智能呼叫、生命体征监测等手段和远程监测系统,实现实时定位、动态化健康监测、远程化医疗诊断,构建完善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体系。
完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设苏州市养老数据资源中心和应用服务平台,构建覆盖城乡社区的养老服务信息化网络,为各类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涉老企业、社会和个人提供政策咨询、机构养老、社区照护、居家服务、紧急救助等服务。充分运用物联网技术采集居民健康信息,实现养老信息与医疗信息的互通,促进老年人健康信息动态管理。
(十二)“互联网+”教育。
(部门分工:市教育局、人社局、发改委、科技局等负责)
完善在线教育平台。以“三通两平台”建设为抓手,推动智慧校园和数字教育云平台建设,健全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数字教育资源共享共建和师资互动合作机制。推进“学在苏州”市民终身学习云平台建设,实现与基础教育资源库、公益性教育资源库、特色职业教育资源库的对接,推进高校精品课程库建设,完善数字教育资源云服务体系。推动高校数字图书馆向全市学生开放和优质在线课程资源向公众开放,面向全社会构建终生数字教育服务体系。
推动教育资源网络化。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改革教学模式、创新学习方式,以“云平台+优质资源库+移动应用”实现多元化的信息化基础教育。加快向农村教学点推送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探索远程教育、在线教育、移动教育等网络化教育教学模式,切实提升农村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全市统一的教育基础数据库和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网络化教育新模式推广、智慧校园建设等示范工程。
发展互联网教育产业。鼓励传统教育机构进入在线教育领域,建设名师网络工作室,推进教育线上线下大融合和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建设网络培训平台,推进实名制网络学习空间在教育教学中深入应用,推广微课、慕课、翻转课堂等新型教学模式,大幅提升网络学习应用覆盖面,降低公众获取教育信息的门槛。构建服务学校、社区、企业的多维度创客教育活动空间联盟,打造利于学生、家长共同动手实践创造创新的开放空间,引入外围公益组织提升空间服务功能,以教育部门为主导构建创客教育课程服务体系和培养模式,为系统化的社会创新创造提供可能。
(十三)“互联网+”能源。
(部门分工:市发改委、经信委等负责)
推动能源生产智能化。探索建立基于能源大数据技术,精确需求导向的能源规划新模式,推动多能协同的综合规划模式,提升政府对能源重大基础设施规划的科学决策水平。鼓励建设智能光伏电站等设施及基于互联网的智慧运行云平台,实现可再生能源的智能化生产。发展智能电网,进一步提升电网接纳、优化和配置多种能源的能力,实现能源供应的综合调配,提升输配电网络柔性控制能力。
实现能源利用效率化。建立基于互联网的能源生产调度信息公共平台,加强能源生产关键环节的信息采集、共享与分析。鼓励能源企业通过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对设备状态、电能负载等数据进行分析挖掘与预测,开展精准调度、故障判断和预测性维护,提高能源生产效率。鼓励用户侧建设冷热电三联供、热泵、工业余热余压利用等能源利用基础设施,推进太阳能、风能等分布式能源互联网试点。
探索能源市场化利用模式。探索多样化的市场化交易模式,建设基于互联网的绿色能源灵活交易平台,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协调匹配,发展用户端能源共享经济和能源自由交易。探索建立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的计量、交易、结算等接入设施与支持系统,实现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实时补贴结算机制。鼓励建设以智能终端和能源灵活交易为主要特征的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支撑“智慧苏州”建设。
(十四)“互联网+”环保。
(部门分工:市环保局、发改委、市容市政局、经信委、国土局、农委、商务局,市气象局,市供销总社等负责)
加强环境数据实时动态监测。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开展生态信息共享和环保大数据挖掘利用,实现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的自动实时监测。优化监测点布局,充分利用传感技术、射频技术、遥感技术等在线监测技术,构建立体化监控系统。大力发展智慧环保,实现环境管理业务与环境信息化的集约管理。建立全市环保政务一体化管理云平台,统一监测标准和精确度,规范数据交换标准,实现规范化、高效率环保监管和跨区域协同联动监管。
优化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开展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流向监测,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物联网技术对可再生资源进行识别、回收、压缩、分类、流向跟踪和费用结算,实现一级回收、分拣中心、再利用企业的全面互联,指导支撑回收业务创新。加快推进汽车保险信息系统、“以旧换再”管理系统和报废车管理系统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互联互通,加强废旧汽车及零部件的回收利用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网上资源交易系统。鼓励互联网企业推动现有骨干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向线上线下结合转型升级,逐步接入行业性、区域性、全国性的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在线交易系统。完善线上信用评价和供应链融资体系,开展在线竞价,发布价格交易指数,提高稳定供给能力,增强主要再生资源品种的定价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部门分工: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等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等负责)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苏州市推进“互联网+”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推进各项任务分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自主创新试点城市、国家信息惠民试点城市、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城市、国家现代农业试点城市、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城市、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国家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等试点平台,创新体制机制,破除行业准入、数据开放、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政策障碍。
(二)完善基础保障。
(部门分工: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公安局、国土局、规划局、文广新局,市国家安全局,市质监局、网信办,电信苏州分公司、移动苏州分公司、联通苏州分公司、铁塔苏州分公司、江苏有线苏州分公司等负责)
深入推进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光网城市”和“光网乡村”工程,全面提升IPv6用户普及率和网络接入覆盖率。加强我市重大“互联网+”公共数据平台与国家、省级重大信息工程的对接,推动国家级数据服务中心、云计算中心等功能性平台落户苏州。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建立信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完善信息安全风险监控和防范体系,保障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加大“互联网+”关键领域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投入,加快建立物联网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大数据安全评估体系,注重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保护。扎实加强网络设备维保专业资质企业的管理和审核,确保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营。
(三)加大政策支持。
(部门分工: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市国税局,苏州地税局、市政务办等负责)
用足用好国家、省各项扶持政策,立足我市实际,完善信用支撑体系,在财政税收、土地利用、投融资、人力资源等方面对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充分发挥我市科技政策作用,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融合创新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支持“互联网+”,对互联网行业中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列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加大政府部门采购云计算服务的力度,探索基于云计算的政务信息化建设运营新机制。
(四)强化智力支撑。
(部门分工:市人才办,市人社局、教育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等负责)
健全“互联网+”人才引进工作体系,设立新型孵化平台,重点面向“互联网+”产业领域,大力引进高端领军人才,支持企业引进产业紧缺研发和管理人才。鼓励社会资本、企业与教育、科研机构联合建立“互联网+”教育实训基地,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积极开展融合学科布局调整,培养“互联网+”亟需的科研和技能人才。加强企业人才培训工作,通过委托专业机构培训、企业或行业内训等方式,进行“互联网+”思维和技术方面的培训。
(五)实施监测评估。
(部门分工:市发改委,市编办,市经信委、财政局、科技局、统计局等负责)
加强评估督查与绩效评价,按照国家、省“互联网+”行动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工作目标,形成职责明晰、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建立推进“互联网+”行动的信息反馈制度,做好“互联网”分类统计监测和发展形势分析工作。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支持公众参与行动计划的实施与监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或专项实施方案。
苏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苏州市区公共文化设施布局规划
(2015~2030)的通知
苏府〔2017〕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区公共文化设施布局规划(2015~2030)》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4日
苏州市区公共文化设施布局规划
(2015~203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合理保护和利用文化资源,满足市民就近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进一步提升苏州的文化竞争力和城市形象,并配合新一轮《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特编制《苏州市区公共文化设施布局规划(2015~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所指的公共文化设施是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公共文化活动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主要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职工)书屋、公共阅报栏(屏)、广播电视播放传输覆盖设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点等。
第三条 公共文化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并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用地控制指标和功能配置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规划由苏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苏州市规划局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规划管理,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规划期限与范围
第五条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5~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5~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第六条 规划范围为苏州市辖区,包括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共计2740平方公里。
第三章 规划层次和规划重点
第七条 对现状市、区级文化设施布局上存在的设施空缺,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进行强制性的规划建设;充分考虑设施均衡发展、便民惠民原则,以群众活动类文化设施为依托,中心城区按照500米服务半径、中心城区外按照1000米服务半径,打造能够覆盖所有居住社区、城乡一体的公共文化圈设施网络;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展现各区文化精髓。
第八条 中心城区为规划重点区域,在该范围内的公益性文化设施,采用规定性的规划手段,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市、区两级文化设施采用清单式规划,明确两级设施的性质、规模和位置;镇、村级基层公益性公共文化设施明确配置指标和原则。
第九条 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域,对镇、村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原则、功能设置、配建指标、服务半径等作出布局引导。
第四章 总体布局规划
第十条 规划规模。
(一)人口规模。
近期(2015~2020年),苏州市区人口规模700万人 ;
远期(2021~2030年),苏州市区人口规模800万人。
(二)设施用地规模。
近期(2015~2020年),苏州市区公共文化设施用地规模840万m2 ;
远期(2021~2030年),苏州市区公共文化设施用地规模1120万m2。
第十一条 文化设施总体空间布局结构为“三核、两轴、两带、多点”。
(一)“三核”:古城文化设施核心区;环金鸡湖文化设施核心区;东太湖文化设施核心区。
1.古城文化设施核心区:依托市级重点文化设施,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为重点,集中布局,统筹规划,建成门类齐全、功能先进、层次分明的文化设施体系,打造和形成都市核心文化区。
2.环金鸡湖文化设施核心区:承担主城部分功能疏散、成为与主城共同发挥区域中心城市作用的城市发展先行区。
3.东太湖文化设施核心区:以吴中、吴江太湖新城核心区为重点,布局市、区级文化设施,打造苏州南部城市副中心。
(二)“两轴”:人民路文化设施轴、东西向文化设施轴。
通过城市轨道交通、主要城市道路,连接市、区级重点公共文化设施,打造市级公共文化设施轴。
(三)“两带”:环太湖生态文化带和大运河文化带。
1.环太湖生态文化带:以环太湖地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为依托,在春秋木渎古城遗址,东山、金庭、木渎、光福、震泽等古镇和陆巷、明月湾、东村、杨湾、三山岛等古村重点布局展示类场馆。
2.大运河文化带:依托世界历史文化遗产大运河及其沿线丰富的文化内涵,重点设置反映运河文化、苏城历史的特色展馆。
(四)“多点”:服务于不同人群、不同区域的各级公共文化设施。
第五章 分级布局规划
第十二条 按照级别规模及服务半径不同,本规划将公共文化设施分为四级:
(一)市级文化设施:规模较大,以全市居民及外来游客为服务对象,能代表和体现城市文化特征和水平的文化设施。
(二)区级文化设施:规模较大,以全区居民为服务对象,能代表和体现各区文化特征和水平的文化设施。
(三)街道(镇)级文化设施:以街道、镇级行政单位范围内居民为服务对象的中小型综合文化设施。
(四)基层社区(村)级文化设施:服务于基层社区或者行政村的小型便民文化设施。
第六章 分类布局规划
第十三条 群众活动类文化设施布局规划:包括文化馆(站)、青少年宫(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残疾人活动中心、体育场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群众文化活动设施属于公益性文化设施,其布局规划侧重于公共设施布局的强制性、均衡性及设施服务体系的完善性,满足居民的基本文化需求。按照市级—区级—街道(镇)级—基层社区(村)级四级体系构建苏州市群众文化活动设施服务网络,各级配置标准及设施详见附表1~6。
第十四条 图书阅览类文化设施布局规划:主要指公共图书馆及其分馆、农家(职工)书屋等。图书阅览类文化设施属公益性文化设施,其布局规划侧重于构建完善的总分馆体系,满足居民就近享受公共阅读服务。市、区两级采用清单式规划,明确两级设施规模、位置;街道(镇)级、基层社区(村)级两级分馆采用引导性规划手段,明确两级分馆设置指标和要求。市、区级和街道(镇)级公共图书馆的设置标准详见附表7~8,规划市级、区级公共图书馆详见附表9。
第十五条 展览类文化设施布局规划:包括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科技展览馆、规划展示馆、非遗展示馆、工业展览馆等。展览类文化设施属于公益性文化设施,按照不同层次,采用不同规划手段。对市、区两级综合类展览馆采用强制性规划手段,明确其规模和位置;特色展馆采用引导性规划手段,对其布局原则和要求作出引导性规定。规划市、区级展览类场馆详见附表10。
第十六条 艺术表演场所类文化设施布局规划:包括各类演艺设施,包括大剧院、小型剧场、评弹书场等。艺术表演场所类文化设施有公益类文化设施,也有经营性文化设施。对于公益性文化设施,市、区两级采用清单式规划,明确两级设施规模、位置;街道(镇)级、基层社区(村)级两级设施采用引导性规划手段,明确两级设施设置指标和要求。对于此类经营性文化设施,采用市场化原则,对其布局原则和要求作出引导性。规划重点剧场详见附表11。评弹书场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立足基层、多元投入、完善布局”的原则,全市建制镇、街道都应至少保证有1座;书场设置应结合各级文化馆、文化站、基层文化室,采取就近原则,方便群众使用,并考虑与剧场载体共享。
第十七条 文化娱乐与产业类文化设施布局规划:包括电影院、书店等,其布局规划侧重于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规划不设置独立占地电影院,按照与城市商业中心相结合,建设大中型、专业化影城的布局原则,确立苏州市影院的基本格局。到2020年,每10万人拥有电影院数量达到1个,每10万人拥有屏幕数达到7~8块。规划不设置独立占地书店,按照市场原则,引导大中型书店结合城市综合体、商业中心布局。结合商业街区、历史文化街区、旅游景区,按照市场化原则,引导设置一些小型特色书店,注重图书与非书业态融合,强调互动、体验的文化空间营造。
第七章 分区布局规划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完善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群众活动类公共文化设施,构建城乡一体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完善各区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挖掘各区文化资源特色及产业特色,按照各区职能定位,建设特色展览馆。各区主要公益性文化设施详见附表12~17。
第八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十九条 近期为2015~2020年,与国民经济“十三五”规划和文化专项“十三五”规划相衔接,规划建设以下项目(详见附表18):
(一)市级项目。
苏州第二图书馆、苏州市非遗展示馆、苏州市老年人活动中心、苏州工业园区体育中心、苏州市运河体育主题公园、苏州大剧院、苏州市工业展览馆、苏州市科技馆、苏州市少年宫、苏州市第二工人文化宫。
(二)区级项目。
吴江区:吴江区体育中心、吴江区博物馆新馆、吴江区运河文化公园;
吴中区:吴中区公共文化中心、吴中区老年人(残疾人)活动中心、吴中区图书馆、吴中区博物馆、吴中区规划展示馆;
相城区:相城区老年人活动中心、相城区残疾人活动中心、御窑金砖博物馆、相城区规划展示馆。
姑苏区:姑苏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平江新城体育馆、苏州教育博物馆;
苏州工业园区:工业园区老年人(残疾人)活动中心、工业园区博物馆;
苏州高新区:高新区文体中心、高新区老年人活动中心、高新区图书馆。
(三)街道(镇)级项目。
吴江区:同里镇文体中心、汾湖文体中心;
吴中区:香山街道文体中心,城南街道文体中心,吴中高新区文体中心;
相城区:度假区文体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唯亭文体中心、胜浦文体中心、娄葑文体中心、斜塘文体中心;
苏州高新区:浒墅关经济开发区文体中心、狮山—横塘街道文体中心。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部署。建立由市文广新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协调机构,完善制度体系,协调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实施。
第二十一条 落实土地供应政策,保障项目及时落地。公共文化设施重点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优先保证用地;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并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单独列出、优先安排,确保及时供应。
第二十二条 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将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资金,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建立政府、单位、团体、个人结合的多渠道投、融资体系,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或资助、共同兴建文化娱乐设施。
第二十三条 加强监督,切实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对文化设施建设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划由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苏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文本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附表1:市级群众活动文化设施配置标准
类 别 |
建筑面积 (m2) |
用地面积 (m2) |
室外活动场地 (m2) |
类型 |
文化馆 |
≥8000 |
≥10000 |
≥1200 |
大型 |
工人文化宫 |
≥40000 |
≥20000 |
≥1200 |
大型 |
青少年活动中心 |
≥30000 |
≥20000 |
≥1200 |
大型 |
残疾人活动中心 |
≥5000 |
≥10000 |
≥1000 |
大型 |
体育中心 |
≥300000 |
≥600000 |
— |
大型 |
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
≥30000 |
≥20000 |
≥20000 |
大型 |
老年人活动中心 |
≥8000 |
≥10000 |
≥1000 |
大型 |
附表2:规划市级群众活动类文化设施一览表
名 称 |
行政区 |
位 置 |
占地面积 (m2) |
建筑面积 (m2) |
建设 方式 |
实施时序 |
苏州市文化馆 |
姑苏区 |
人民路2075号(苏州市公共文化中心内) |
10000 |
17000 |
保留 |
|
苏州市工人文化宫 |
姑苏区 |
人民路东,竹辉路北 |
43000 |
34000 |
保留 |
|
苏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
姑苏区 |
南门路8号 |
13000 |
11000 |
保留 |
|
苏州市残疾人活动中心 |
姑苏区 |
西北街66号 |
3600 |
6000 |
保留 |
|
苏州市体育中心 |
姑苏区 |
三香路1131号 |
210000 |
120000 |
保留 |
|
苏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
高新区 |
珠江路和邓尉路 交叉口西 |
28000 |
44000 |
在建 |
近期 |
苏州市老年人活动中心 |
姑苏区 |
苏大附一院南侧地块 (建议选址) |
10000 |
6000 |
规划 |
近期 |
苏州工业园区体育中心 |
工业 园区 |
中新大道与星塘街 交叉口南 |
600000 |
352800 |
在建 |
近期 |
苏州市运河体育主题公园 |
姑苏区 |
苏州市体育中心西侧 |
156897 |
— |
改造 |
近期 |
苏州市少年宫 |
相城区 |
元和片区内 |
50000 |
30000 |
规划 |
近期 |
苏州市第二工人文化宫 |
相城区 |
广济北路东侧、 玉成路南侧地块 |
46592 |
75000 |
规划 |
近期 |
附表3:区级群众活动类文化设施配置标准
类 别 |
建筑面积 (m2) |
用地面积 (m2) |
室外活动场地 (m2) |
类型 |
文化馆 |
≥6000 |
≥10000 |
≥1200 |
大型 |
工人文化宫 |
≥6000 |
≥20000 |
≥1200 |
大型 |
青少年活动中心 |
≥20000 |
≥20000 |
≥1200 |
大型 |
残疾人活动中心 |
≥4000 |
≥10000 |
≥1000 |
中型 |
体育场(馆) |
≥50000 |
≥100000 |
— |
中型 |
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
≥4000 |
≥10000 |
≥1000 |
中型 |
老年人活动中心 |
≥4000 |
≥10000 |
≥1000 |
中型 |
附表4:规划区级群众活动类文化设施一览表
名 称 |
行政区 |
位 置 |
占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建设 方式 |
实施 时序 |
文化馆 |
||||||
吴江区文化馆 |
吴江区 |
松陵镇庙前街9号 |
2150 |
7600 |
保留 |
|
吴中区文化馆 |
吴中区 |
吴中区公共文化中心内 |
4000 |
6742 |
移建 |
近期 |
相城区文化馆 |
相城区 |
相城区市民活动中心 |
12000 |
5200 |
保留 |
|
姑苏区文化馆 |
姑苏区 |
西环路2155号 |
12000 |
13000 |
保留 |
|
工业园区文化馆 |
工业园区 |
文化艺术中心1楼 (苏州文博中心内) |
6900 |
8000 |
保留 |
|
高新区文化馆 |
高新区 |
高新区文体中心内 |
8000 |
19609 |
移建 |
近期 |
青少年活动中心 |
||||||
吴江区青少年 科技文化活动中心 |
吴江区 |
中山南路与体育路交汇处 |
30300 |
23000 |
保留 |
|
吴中区青少年 活动中心 |
吴中区 |
吴中区公共文化中心内 |
3600 |
19277 |
新建 |
近期 |
相城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
相城区 |
高铁新城(建议选址) |
20000 |
40000 |
新建 |
远期 |
姑苏区少年宫 |
姑苏区 |
西大街百花洲36号 |
— |
19277 |
保留 |
|
姑苏区少年宫平江分部 |
姑苏区 |
大儒巷7号 |
— |
8000 |
保留 |
|
姑苏区少年宫金阊分部 |
姑苏区 |
西环路2115号 |
— |
7000 |
保留 |
|
姑苏区少年宫沧浪分部 |
姑苏区 |
吴中西路909号 |
— |
6300 |
保留 |
|
工业园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
工业园区 |
现代大道北南施街东侧 |
19500 |
35026 |
保留 |
|
高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
高新区 |
永浦街与竹园路交叉口 (建议选址) |
20000 |
40000 |
新建 |
远期 |
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
||||||
吴江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
吴江区 |
吴江区青少年科技 文化活动中心内 |
— |
1000 |
保留 |
|
名 称 |
行政区 |
位 置 |
占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建设方式 |
实施时序 |
吴中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
吴中区 |
苏苑街3弄3号 |
3000 |
1050 |
保留 |
|
相城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
相城区 |
高铁新城 |
20000 |
40000 |
新建 |
远期 |
姑苏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
姑苏区 |
江坤路与总官堂路交叉口 (建议选址) |
10000 |
20000 |
新建 |
近期 |
工业园区妇女儿童 活动中心 |
工业园区 |
湖西退二进三用地 (建议选址) |
20000 |
30000 |
新建 |
远期 |
老年人活动中心 |
||||||
吴江区老年人活动中心 |
吴江区 |
中山南路2150号 |
— |
2600 |
保留 |
|
吴中区老年人 (残疾人)活动中心 |
吴中区 |
长蠡路与蠡墅新街交叉口西 |
10000 |
20000 |
新建 |
近期 |
相城区老年人活动中心 |
相城区 |
市民活动中心二期内 |
7000 |
2070 |
新建 |
近期 |
工业园区老年人 (残疾人)活动中心 |
工业园区 |
琉璃街与苏州大道交叉口东 |
16000 |
20000 |
新建 |
近期 |
高新区老年人活动中心 |
高新区 |
狮山北侧 |
10000 |
6000 |
新建 |
近期 |
残疾人活动中心 |
||||||
吴江区残疾人活动 和康复中心 |
吴江区 |
江库路与梅石路 交叉口东 |
8305 |
1400 |
保留 |
|
吴中区残疾人活动中心 |
吴中区 |
与吴中区老年人 活动中心合建 |
— |
— |
新建 |
近期 |
相城区残疾人活动中心 |
相城区 |
永方路西、安元路北 |
5400 |
3600 |
新建 |
近期 |
姑苏区残疾人活动中心 |
姑苏区 |
西环路2155号5楼 |
12000 |
1000 |
保留 |
|
工业园区残疾人活动中心 |
工业园区 |
与工业园区老年人 活动中心合建 |
— |
— |
新建 |
近期 |
高新区残疾人服务中心 |
高新区 |
阳山花苑4区42幢 |
1860 |
2000 |
保留 |
|
工人文化宫(职工活动中心) |
||||||
吴江区工人文化宫 |
吴江区 |
小园弄48号 |
24000 |
4500 |
保留 |
|
吴中区职工活动中心 |
吴中区 |
蠡路与蠡墅新街交叉口西 (建议选址) |
10000 |
30000 |
新建 |
远期 |
相城区职工活动中心 |
相城区 |
元启路与富元路交叉口西 (建议选址) |
10000 |
30000 |
新建 |
远期 |
工业园区职工活动中心 |
工业园区 |
钟南街与望墩路家交叉口北(建议选址) |
14000 |
30000 |
新建 |
远期 |
高新区职工活动中心 |
高新区 |
何山路与珠江路交叉口 (建议选址) |
10000 |
30000 |
新建 |
远期 |
名 称 |
行政区 |
位 置 |
占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建设方式 |
实施时序 |
体育场馆 |
||||||
吴江体育馆 |
吴江区 |
笠泽路109号 |
12292 |
6862 |
保留 |
|
吴江体育中心 |
吴江区 |
云龙路北、松岭大道西 |
166750 |
73186 |
新建 |
近期 |
吴江区运河文化公园 |
吴江区 |
运河沿线 |
3578 |
11606 |
新建 |
近期 |
吴中区文体中心 |
吴中区 |
宝带东路345号 |
589000 |
63000 |
保留 |
|
吴中区太湖新城体育馆 |
吴中区 |
太湖新城文体中心 (建议选址) |
20000 |
30000 |
新建 |
远期 |
相城区体育艺术馆 |
相城区 |
相城大道与纪元路交叉口 |
24900 |
6800 |
保留 |
|
相城区高铁新城体育馆 |
相城区 |
高铁新城文体中心 (建议选址) |
50000 |
50000 |
新建 |
远期 |
姑苏区体育馆 |
姑苏区 |
五卅路42号 |
— |
17000 |
保留 |
|
平江新城体育馆 |
姑苏区 |
苏大附一院西侧 |
19157 |
20000 |
新建 |
近期 |
独墅湖体育馆 |
工业园区 |
翠薇街1号 |
43000 |
45000 |
保留 |
|
高新区体育馆 |
高新区 |
科技城文体中心内 |
20000 |
23382 |
新建 |
近期 |
高新区全民健身中心 |
高新区 |
科技城文体中心内 |
20000 |
26185 |
新建 |
近期 |
附表5:街道(镇)综合文化中心配置标准
服务人口 (万人) |
用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 (m2) |
室外场地面积 (m2) |
配置功能 |
10~20 |
≥20000 |
≥8000 |
≥1500 |
房屋建筑:文化体育活动用房、儿童培训用房、书刊阅览用房、网络信息服务用房、剧场等。室外场地:篮球场、演出和文艺活动场地、宣传栏、绿化休憩场地等 |
5~10 |
≥10000 |
≥6000 |
≥1200 |
|
3~5 |
≥8000 |
≥4000 |
≥1000 |
|
备注:服务人口达到20万以上的,可考虑设置两处综合文化中心。用于公共文化服务的建筑面积,常住人口30万人以上的镇,不低于5000平方米;20万人至30万人的镇,不低于4000平方米;10万人至20万人的镇,不低于3000平方米;10万人以下的镇,不低于2000平方米;街道不低于1200平方米。镇(街道)应当建有文体广场,有条件的可以配套建设休闲公园和影剧院等活动场所。镇(街道)机构发生撤并的,公共文化设施应当继续保留为公众提供服务。 |
附表6:社区类型及建设标准
社区类型 |
建设方式 |
建设标准 |
||
农村社区 |
发展村庄 |
重点村 |
含重点村、特色村的行政村,保留现状基层文化设施,有条件允许扩建 |
服务人口: 1~3万人
配建规模: 建筑面积200~400 m2 用地面积200~400 m2
服务内容: 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功能 |
特色村 |
||||
一般村 |
城市、镇规划区内 |
结合城市建设,有步骤往城市规划区内社区集中 |
||
城市、镇规划区外 |
近期保留,远期往城市规划区内社区集中 |
|||
城市社区 |
现状基层社区 |
保留,有条件可以打破社区界限,综合设置 |
||
规划基层社区 |
结合控规,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执行 |
|||
备注: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用于公共文化活动的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常住人口超过8000人的村(社区),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并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一个以上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
附表7:市、区级公共图书馆的设置标准
类型 |
服务人口 (万人) |
藏书量 (万册<件>) |
建筑面积 (m2)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用地面积 (m2) |
中型馆 |
80 |
70 |
11000 |
≥1.1 |
25~40 |
8500~10000 |
90 |
80 |
12500 |
≥1.2 |
25~40 |
9000~10500 |
|
100 |
90 |
13500 |
≥1.2 |
25~40 |
9500~11000 |
|
120 |
100 |
16000 |
≥1.2 |
25~40 |
10000~13000 |
|
大型馆 |
150 |
130 |
20000 |
≥1.2 |
30~40 |
11000~17000 |
500 |
500 |
70000 |
≥1.5 |
30~40 |
35000~47000 |
|
800 |
800 |
100000 |
≥1.5 |
30~40 |
46000~69000 |
附表8:街道(镇)级公共图书馆的设置标准
街道(镇)人口规模 (万人) |
用地面积 (m2) |
建筑面积 (m2) |
藏书量 (册) |
5 |
1200~1500 |
1200 |
5万 |
10 |
2000~2500 |
2300 |
10万 |
15 |
3000~4000 |
3400 |
15万 |
20 |
4000~5000 |
4500 |
20万 |
附表9:规划市、区级公共图书馆一览表
级别 |
名 称 |
类 型 |
位 置 |
服务人口 (万人) |
占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藏书量 (万册) |
建设 方式 |
市级 总馆 |
苏州图书馆 |
大型馆 |
人民路858号 |
700 |
16000 |
25000 |
340 |
保留 |
苏州第二图书馆 |
大型馆 |
相城活力岛西侧 |
23392 |
42000 |
360 |
新建 |
||
苏图区级分馆 |
相城区图书馆 |
小型馆 |
相城市民活动心 |
100 |
10000 |
3800 |
20 |
保留 |
姑苏区图书馆 |
中型馆 |
市民活动中心内 |
100 |
2500 |
5000 |
30 |
保留 |
|
高新区图书馆 |
中型馆 |
高新区文体中心内 |
80 |
5000 |
15104 |
70 |
移建 |
|
区级 总馆 |
吴江区图书馆 |
中型馆 |
中山南路1979号 |
160 |
2800 |
16000 |
250 |
保留 |
吴中区图书馆 |
中型馆 |
吴中区公共 文化中心内 |
150 |
3000 |
13997 |
200 |
新建 |
|
独墅湖图书馆 |
大型馆 |
仁爱路258号 |
110 |
84000 |
24100 |
150 |
保留 |
附表10:规划市、区级展览类场馆一览表
名 称 |
行政区 |
地 址 |
占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建设方式 |
实施方式 |
苏州市科技馆 |
工业园区或吴中区 |
独墅湖图书馆东侧或 吴中太湖新城核心区 |
30000 |
60000 |
新建 |
近期 |
苏州市非遗展示馆 |
吴中区 |
临湖园艺博览园 |
10000 |
6000 |
新建 |
近期 |
苏州市工业展览馆 |
吴中区 |
太湖新城内 |
50000 |
30000 |
规划 |
近期 |
吴江区博物馆新馆 |
吴江区 |
苏州文博中心内 |
— |
20000 |
新建 |
近期 |
吴中区博物馆 |
吴中区 |
澹台湖公园内 |
8500 |
18809 |
新建 |
近期 |
吴中区规划展示馆 |
吴中区 |
吴中区公共文化中心内 |
10000 |
5836 |
新建 |
近期 |
相城区博物馆 |
相城区 |
相城区自行决定选址 |
10000 |
10000 |
新建 |
远期 |
相城区规划展示馆 |
相城区 |
建议选址高铁新城 |
10000 |
5000 |
新建 |
近期 |
工业园区博物馆 |
工业园区 |
月亮湾 |
18780 |
15000 |
新建 |
近期 |
高新区博物馆 |
高新区 |
高新区自行决定选址 |
10000 |
10000 |
新建 |
远期 |
附表11:规划重点剧场一览表
名 称 |
位 置 |
占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座位数 (个) |
类型 |
建设 方式 |
实施时序 |
苏州昆剧院剧场 |
平门校场桥路9号 |
5000 |
8000 |
319 |
小型 |
保留 |
|
苏州锡剧团剧场 |
姑苏区楚春巷6号 |
400 |
300 |
136 |
小型 |
保留 |
|
苏州歌舞剧院剧场 |
人民路怡园里4号 |
450 |
380 |
180 |
小型 |
保留 |
|
苏州市滑稽剧团 中山堂小剧场 |
观前街西脚门68号 |
460 |
390 |
226 |
小型 |
保留 |
|
苏州演艺中心剧场 |
苏州市金门路33号 |
20000 |
42000 |
1200 |
中型 |
保留 |
|
苏州市公共文化 中心剧场 |
人民路2075号 |
3500 |
— |
565 |
小型 |
保留 |
|
苏州市妇女儿童活动 中心苏艺儿童剧场 |
高新区邓尉路1150号 |
— |
— |
546 |
小型 |
新建 |
近期 |
开明大戏院 |
观前街 |
2500 |
2600 |
1200 |
中型 |
保留 |
|
会议中心剧场 |
道前街北 |
会议中心内 |
1200 |
中型 |
保留 |
|
|
文化艺术中心剧场 |
观枫街1号 |
138000 |
150000 |
1200 |
中型 |
保留 |
|
吴江人民剧院 |
吴江区翌泽路 |
— |
20000 |
1050 |
中型 |
保留 |
|
苏州大剧院 |
吴江太湖新城内 |
58004 |
93649 |
1200 |
中型 |
新建 |
近期 |
吴中区公共文化 中心保利剧场 |
吴中区区政府北侧 |
— |
— |
600 |
小型 |
新建 |
近期 |
吴中区大剧院 |
太湖新城内 |
40000 |
35000 |
1000 |
中型 |
新建 |
远期 |
相城区大剧院 |
高铁新城内 |
40000 |
35000 |
1000 |
中型 |
新建 |
远期 |
高新区大剧院 |
科技城内 |
40000 |
35000 |
1000 |
中型 |
新建 |
远期 |
附表12:吴江区主要公益性文化设施规划一览表
名 称 |
级别 |
规模 |
占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建设 方式 |
备 注 |
群众活动类 |
||||||
吴江区文化馆 |
区级 |
大型馆 |
2150 |
7600 |
保留 |
|
吴江区青少年 科技文化活动中心 |
区级 |
大型馆 |
30300 |
23000 |
保留 |
含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 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 |
吴江区老年人活动中心 |
区级 |
中型馆 |
— |
2600 |
保留 |
|
吴江区残疾人活动 和康复中心 |
区级 |
大型馆 |
8305 |
1400 |
保留 |
|
吴江区工人文化宫 |
区级 |
— |
24000 |
4500 |
保留 |
|
吴江体育馆 |
区级 |
大型馆 |
12292 |
6862 |
保留 |
|
吴江体育中心 |
区级 |
— |
166750 |
73186 |
新建 |
太湖新城内 |
吴江区运河文化公园 |
区级 |
— |
3578 |
11606 |
新建 |
|
图书类 |
||||||
吴江区图书馆 |
区级 |
大型馆 |
2800 |
16000 |
保留 |
|
展览类 |
||||||
吴江博物馆 |
区级 |
大型馆 |
12115 |
28528 |
保留 |
|
吴江区博物馆新馆 |
区级 |
大型馆 |
— |
20000 |
新建 |
吴江区苏州湾文化中心内 |
艺术表演场所类 |
||||||
苏州大剧院 |
市级 |
大型 |
58004 |
93649 |
新建 |
吴江区苏州湾文化中心内 |
吴江人民剧院 |
— |
大型 |
2000 |
1050 |
保留 |
|
附表13:吴中区主要公益性文化设施规划一览表
名 称 |
级别 |
规模 |
占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建设方式 |
备 注 |
群众活动类 |
||||||
吴中区文化馆 |
区级 |
大型馆 |
4000 |
6742 |
在建 |
吴中区公共文化中心内 |
吴中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
区级 |
大型馆 |
3600 |
19277 |
在建 |
吴中区公共文化中心内 |
吴中区妇女儿童 活动中心 |
区级 |
小型馆 |
3000 |
1050 |
保留 |
|
吴中区老年人(残疾人)活动中心 |
区级 |
大型馆 |
10000 |
20000 |
新建 |
包括老年人和残疾人活动中心 |
吴中区残疾人活动 和康复中心 |
区级 |
大型馆 |
8305 |
1400 |
保留 |
|
吴中区职工文体中心 |
区级 |
大型馆 |
10000 |
30000 |
新建 |
|
吴中区文体中心 |
区级 |
大型馆 |
589000 |
63000 |
保留 |
|
图书类 |
||||||
吴中区图书馆 |
区级 |
中型馆 |
3000 |
13997 |
新建 |
吴中区公共文化中心内 |
展览类 |
||||||
苏州市非遗展示馆 |
市级 |
大型馆 |
10000 |
6000 |
新建 |
园博园内 |
苏州市工业展览馆 |
市级 |
大型馆 |
50000 |
30000 |
规划 |
吴中太湖新城 |
吴中区规划展示馆 |
区级 |
大型馆 |
10000 |
5836 |
在建 |
吴中区公共文化中心内 |
吴中区博物馆 |
区级 |
大型馆 |
8500 |
18809 |
规划 |
澹台湖公园内 |
艺术表演场所类 |
||||||
吴中区大剧院 |
区级 |
大型 |
40000 |
35000 |
新建 |
|
附表14:相城区主要公益性文化设施规划一览表
名 称 |
级别 |
规模 |
占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建设 方式 |
备 注 |
群众活动类 |
||||||
苏州市少年宫 |
市级 |
大型馆 |
50000 |
30000 |
规划 |
近期 |
苏州市第二工人文化宫 |
市级 |
大型馆 |
46592 |
75000 |
规划 |
近期 |
相城区文化馆 |
区级 |
大型馆 |
12000 |
5200 |
保留 |
市民活动中心内 |
相城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
区级 |
大型馆 |
20000 |
40000 |
新建 |
|
相城区老年人活动中心 |
区级 |
中型馆 |
7000 |
2070 |
在建 |
|
相城区妇女儿童 活动中心 |
区级 |
大型馆 |
20000 |
40000 |
新建 |
|
相城区残疾人活动中心 |
区级 |
大型馆 |
5400 |
3600 |
新建 |
|
相城区体育艺术馆 |
区级 |
— |
24900 |
6800 |
保留 |
|
相城区高铁新城体育馆 |
区级 |
|
50000 |
50000 |
新建 |
|
图书类 |
||||||
苏州第二图书馆 |
市级 |
大型馆 |
23392 |
42000 |
新建 |
相城活力岛西侧 |
相城区图书馆 |
区级 |
中型馆 |
10000 |
3800 |
保留 |
市民活动中心内 |
展览类 |
||||||
相城区博物馆 |
区级 |
大型馆 |
10000 |
10000 |
新建 |
相城区自行择址 |
相城区规划展示馆 |
区级 |
大型馆 |
10000 |
5000 |
新建 |
高铁新城内 |
艺术表演场所类 |
||||||
相城区大剧院 |
区级 |
中型 |
40000 |
35000 |
新建 |
|
附表15:姑苏区主要公益性文化设施规划一览表
名 称 |
级别 |
规模 |
占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建设 方式 |
备 注 |
群众活动类 |
||||||
苏州市文化馆 |
市级 |
大型馆 |
10000 |
17000 |
保留 |
|
苏州市工人文化宫 |
市级 |
大型馆 |
43000 |
34000 |
保留 |
|
苏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
市级 |
大型馆 |
13000 |
11000 |
保留 |
|
苏州市残疾人活动中心 |
市级 |
大型馆 |
3600 |
6000 |
保留 |
|
苏州市体育中心 |
市级 |
— |
210000 |
120000 |
保留 |
|
苏州市老年人活动中心 |
市级 |
大型馆 |
10000 |
6000 |
新建 |
平江新城内 |
苏州市运河体育主题公园 |
市级 |
— |
156897 |
— |
改造 |
近期 |
姑苏区文化馆 |
区级 |
大型馆 |
12000 |
13000 |
保留 |
|
姑苏区少年宫 |
区级 |
大型馆 |
— |
19277 |
保留 |
|
姑苏区少年宫平江分部 |
区级 |
大型馆 |
— |
8000 |
保留 |
|
姑苏区少年宫金阊分部 |
区级 |
大型馆 |
— |
7000 |
保留 |
|
姑苏区少年宫沧浪分部 |
区级 |
大型馆 |
— |
6300 |
保留 |
|
姑苏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
区级 |
大型馆 |
10000 |
20000 |
新建 |
平江新城内 |
姑苏区残疾人活动中心 |
区级 |
— |
12000 |
1000 |
保留 |
|
姑苏区体育馆 |
区级 |
— |
— |
17000 |
保留 |
|
平江新城体育馆 |
区级 |
— |
19157 |
20000 |
新建 |
|
图书类 |
||||||
苏州图书馆 |
市级 |
大型馆 |
16000 |
25000 |
保留 |
|
姑苏区图书馆 |
区级 |
中型馆 |
2500 |
5000 |
保留 |
|
展览类 |
||||||
苏州博物馆 |
市级 |
大型馆 |
12115 |
28528 |
保留 |
|
苏州市规划展示馆 |
市级 |
大型馆 |
34779 |
19868 |
保留 |
|
艺术表演场所类 |
||||||
苏州昆剧院剧场 |
— |
小型 |
5000 |
8000 |
保留 |
|
苏州市锡剧团剧场 |
— |
小型 |
400 |
300 |
保留 |
|
苏州市歌舞剧院剧场 |
— |
小型 |
450 |
380 |
保留 |
|
苏州市滑稽剧团中山堂小剧场 |
— |
小型 |
460 |
390 |
保留 |
|
苏州演艺中心剧场 |
— |
大型 |
20000 |
42000 |
保留 |
|
开明大戏院 |
— |
大型 |
2500 |
2600 |
保留 |
|
会议中心剧场 |
— |
大型 |
— |
— |
保留 |
|
附表16:工业园区主要公益性文化设施规划一览表
名 称 |
级别 |
规模 |
占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建设 方式 |
备 注 |
群众活动类 |
||||||
工业园区体育中心 |
市级 |
— |
600000 |
352800 |
在建 |
|
苏州市科技馆 |
市级 |
大型馆 |
32000 |
60000 |
规划 |
独墅湖图书馆东 |
工业园区文化馆 |
区级 |
大型馆 |
6900 |
8000 |
保留 |
|
工业园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
区级 |
大型馆 |
19500 |
35026 |
保留 |
|
工业园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
区级 |
大型馆 |
20000 |
30000 |
新建 |
湖西工业片区 |
工业园区老年人(残疾人) 活动中心 |
区级 |
大型馆 |
16000 |
20000 |
新建 |
包括残疾人和老年人活动中心 |
工业园区职工活动中心 |
区级 |
— |
14000 |
30000 |
新建 |
湖东片区 |
独墅湖体育馆 |
区级 |
大型馆 |
43000 |
45000 |
保留 |
|
图书类 |
||||||
独墅湖图书馆 |
区级 |
中型馆 |
84000 |
24100 |
保留 |
|
展览类 |
||||||
工业园区博物馆 |
区级 |
大型馆 |
18780 |
15000 |
新建 |
独墅湖月亮湾 |
艺术表演场所类 |
||||||
苏州文化艺术中心剧场 |
市级 |
大型 |
138000 |
150000 |
保留 |
|
附表17:高新区主要公益性文化设施规划一览表
名 称 |
级别 |
规模 |
占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建设 方式 |
备 注 |
群众活动类 |
||||||
苏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
市级 |
大型馆 |
28000 |
44000 |
在建 |
|
高新区文体中心 |
区级 |
— |
92000 |
165000 |
在建 |
文化馆、图书馆、体育馆、电影院、全民健身中心、商业配套等 |
高新区文化馆 |
区级 |
大型馆 |
8000 |
19609 |
在建 |
文体中心内 |
高新区青少年 活动中心 |
区级 |
大型馆 |
20000 |
40000 |
新建 |
|
高新区老年人 活动中心 |
区级 |
大型馆 |
10000 |
6000 |
新建 |
|
高新区残疾人 服务中心 |
区级 |
大型馆 |
1860 |
2000 |
保留 |
|
高新区职工 活动中心 |
区级 |
大型馆 |
10000 |
30000 |
新建 |
|
高新区体育馆 |
区级 |
大型馆 |
20000 |
23382 |
新建 |
文体中心内 |
图书类 |
||||||
高新区图书馆 |
区级 |
中型馆 |
5000 |
15104 |
新建 |
文体中心内 |
展览类 |
||||||
高新区博物馆 |
区级 |
大型馆 |
10000 |
10000 |
新建 |
高新区自行选址 |
艺术表演场所类 |
||||||
高新区大剧院 |
— |
大型 |
40000 |
35000 |
新建 |
|
附表18:近期建设项目一览表
名 称 |
行政区 |
地 址 |
占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市 级 |
||||
苏州第二图书馆 |
相城区 |
相城活力岛西侧 |
23392 |
42000 |
苏州市非遗展示馆 |
吴中区 |
临湖园艺博览园内 |
10000 |
6000 |
苏州市老年人活动中心 |
姑苏区 |
苏大附一院南侧文化设施地块 |
11000 |
20000 |
苏州工业园区体育中心 |
工业园区 |
中新大道与星塘街交叉口 |
600000 |
352800 |
苏州市运河体育主题公园 |
姑苏区 |
苏州市体育中心西侧 |
156897 |
- |
苏州大剧院 |
吴江区 |
吴江太湖新城内 |
58004 |
93649 |
苏州市工业展览馆 |
吴中区 |
太湖新城内(建议选址) |
50000 |
30000 |
苏州市科技馆 |
工业园区 |
工业园区图书馆东侧地块 (建议选址) |
32000 |
60000 |
苏州市少年宫 |
相城区 |
元和片区内(建议选址) |
50000 |
30000 |
苏州市第二工人文化宫 |
相城区 |
广济北路东侧、玉成路南侧地块 |
46592 |
75000 |
区 级 |
||||
吴江区苏州湾文化中心 |
吴江区 |
太湖新城内 |
106656 |
215000 |
吴江区体育中心 |
吴江区 |
云龙路北、松岭大道西 |
166000 |
73000 |
吴江区博物馆新馆 |
吴江区 |
吴江区苏州湾文化中心内 |
— |
— |
吴江区运河文化公园 |
吴江区 |
运河沿线 |
3578 |
11606 |
吴中区公共文化中心 |
吴中区 |
吴中区政府北侧 |
92000 |
165000 |
吴中区老年人(残疾人) 活动中心 |
吴中区 |
长蠡路与蠡墅新街交叉口西 (建议选址) |
10000 |
8000 |
吴中区图书馆 |
吴中区 |
吴中区公共文化中心内 |
3000 |
13997 |
吴中区博物馆 |
吴中区 |
澹台湖公园内 |
8500 |
18809 |
吴中区规划展示馆 |
吴中区 |
吴中区公共文化中心内 |
— |
5836 |
相城区老年人活动中心 |
相城区 |
市民活动中心二期内 |
7000 |
2070 |
相城区残疾人活动中心 |
相城区 |
永方路西、安元路北 |
5400 |
3600 |
御窑金砖博物馆 |
相城区 |
元和街道玉窑村 |
39549 |
15534 |
相城区规划展示馆 |
相城区 |
高铁新城文体中心(建议选址) |
— |
5000 |
姑苏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
姑苏区 |
平江新城江坤路与总官堂路交叉口(建议选址) |
10000 |
20000 |
平江新城体育馆 |
姑苏区 |
苏大附一院西侧 |
19157 |
20000 |
苏州教育博物馆 |
姑苏区 |
苏州市酷库巷44号 |
4000 |
2898 |
工业园区老年人(残疾人)活动中心 |
工业园区 |
琉璃街与苏州大道交叉口东 (建议选址) |
3578 |
11606 |
工业园区博物馆 |
工业园区 |
月亮湾商务区 |
18780 |
15000 |
高新区文体中心 |
高新区 |
科技城秀水桥南,浒光运河东侧 |
16000 |
200000 |
高新区老年人活动中心 |
高新区 |
狮山北侧(建议选址) |
10000 |
8000 |
高新区图书馆 |
高新区 |
科技城文体中心内 |
5000 |
15104 |
街道(镇)级 |
||||
同里镇文体中心 |
吴江区 |
经济技术吴江区运河文化公园 |
11606 |
3578 |
汾湖文体中心 |
吴江区 |
汾湖开发区 |
40000 |
26000 |
香山街道文体中心 |
吴中区 |
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香山路(水桥花园) |
1200 |
2500 |
城南街道文体中心 |
吴中区 |
吴中区澄湖路185号长桥中学校内 |
3127 |
16353 |
吴中高新区文体中心 |
吴中区 |
吴中经济开发区枫津南路 和兴吴路交汇口东北侧 |
14600 |
13666 |
度假区文体中心 |
相城区 |
沺泾社区澄中路 |
5400 |
— |
唯亭文体中心 |
工业园区 |
青剑湖板块唯正路以南、 亭盛街以东 |
— |
37000 |
胜浦文体中心 |
工业园区 |
原金光小学地块 |
8919 |
14870 |
娄葑文体中心 |
工业园区 |
待定 |
— |
— |
斜塘文体中心 |
工业园区 |
待定 |
— |
— |
浒墅关经济开发区 文体中心 |
高新区 |
虎疁路南、文昌花园西北 |
12150 |
22000 |
狮山—横塘街道文体中心 |
高新区 |
滨河路1720号 |
4800 |
6875 |
苏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立法规划(2017~2021年)
和苏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有关计划的通知
苏府〔2017〕2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人民政府立法规划(2017~2021年)和苏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有关计划》已由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好政府立法计划和2017年立法有关计划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坚持政府立法工作指导思想
当前,苏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入了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政府立法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在政府立法领域回答好李强书记的“创新四问”。政府立法工作要坚持从苏州实际出发,紧紧围绕聚力创新、聚焦富民、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民生优先、生态改善、城乡一体、开放提升、文化繁荣战略这一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恪守立法依靠人民、立法为了人民理念,认真落实政府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使每一项政府立法都能符合法律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我市争当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新江苏的先行军排头兵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二、着力创新政府立法工作机制
坚持科学民主立法,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探索建立政府立法协商制度,进一步创新立法工作机制。一要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政府立法工作,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承担规章、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起草任务的部门以及立法后评估实施机关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和分管具体业务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本领域专家、业务骨干、法律工作者和有一定立法工作基础的人员参加的起草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职责。二要拓展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渠道,开展政府立法协商实践。在立法工作过程中,送审稿起草部门、后评估实施机关、审核部门都要深入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地、各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专家以及社会公众意见。送审稿起草部门立法初稿完成后,要通过中国苏州门户网站、本部门网站等载体,公布起草的文本和起草说明等,便于社会各界深入参与立法工作。重大立法活动,要组织立法听证会进行听证,就一些重大问题公开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要进一步健全第三方起草、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等制度,广开政府立法言路,使立法工作能够汇聚民智、顺应民情、反映民意。三要完善政府立法部门协商机制。必须坚决克服立法过程中部门利益倾向。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中涉及的主要措施、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问题有不同意见的,起草单位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报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由分管秘书长组织各方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市政府分管市长,由分管市长组织各方协商。专业性强的立法工作,必须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充分论证。立法内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出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措施。四要加强对下年度立法建议项目的调研论证。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政府五年立法规划和2017年政府立法计划中的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结合几年来的立法后评估成果,深入开展调研论证,进行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综合考虑立法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立法的过程成本以及执法成本,预估立法实施后可能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把真正实践急需、立法空白、促进我市“两聚一高”建设的立法项目优先列入政府立法计划,不断提升政府立法计划的科学性。
三、严格落实政府立法各项要求
对于列入政府立法规划(2017~2021年)和2017年立法有关计划的项目,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列入立法规划的立法项目,将优先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没有特别紧急情况和新的上位法要求,规划外立法项目不得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切实维护立法规划的严肃性。提请市政府列入下一年度立法项目的建议部门,同时提交初稿、起草说明和立法成本效益分析报告,材料不齐全者一般不列入政府立法正式项目。送审稿起草单位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立法计划,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向市政府上报申请审查的请示,并附送审稿、起草说明及本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启动合法性审核程序后,起草单位要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立法依据对照表、征求意见情况、听证会笔录或者专家咨询论证材料、国内外有关立法资料等相关送审稿起草过程完整电子文档材料;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同时报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送审稿要力求做到概念准确、逻辑严密、条理清楚、结构严谨、文字简明、语言规范,符合立法技术规范和要求。对不符合立法要求的送审稿,市政府法制办将退回起草单位重新起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实施机关要按照《苏州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的规定,在3月底前组织成立评估机构,并在10月底前完成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执行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协调、指导和检查、督促。市政府将送审稿批办给法制办后,市政府法制办要抓紧审核,对送审稿的合法性、规范性、协调性以及起草工作程序进行审核。送审稿起草单位应当根据立法工作规定,将立法过程形成的文本档案材料整理成档并移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报告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后,市政府法制办要按照要求认真审核。
列入市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有关部门要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力争尽早启动政府立法程序。对经充分调研论证、形成成熟送审稿的立法预备项目,起草单位可以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调整为正式项目的建议,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论证。条件成熟的,由市政府法制办报市政府决定。
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苏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有关计划的情况纳入本年度绩效考核和依法行政考核。
附件:1.苏州市人民政府立法规划(2017~2021年)
2.苏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规章立法计划
3.苏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4.苏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计划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0日
附件1
苏州市人民政府立法规划(2017~2021年)
规 章 项 目 |
类别 |
送审稿起草部门 |
苏州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 |
制定 |
市文广新局 |
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 |
修改 |
市住建局 |
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 |
修改 |
市卫生计生委 |
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废止 |
市政府办公室 |
苏州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
修改 |
市气象局 |
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
修改 |
市工商局 |
苏州市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
制定 |
市市容市政局 |
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
修改 |
市市容市政局 |
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
修改 |
市交通局 |
苏州市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
修改 |
市卫生计生委 |
苏州市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管理办法 |
制定 |
市食药监局 |
苏州市合同格式条款管理办法 |
修改 |
市工商局 |
苏州市知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 |
修改 |
市工商局 |
苏州市检验检测管理办法 |
制定 |
市质监局 |
附件2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规章立法计划
序号 |
规 章 名 称 |
送审稿起草部门 |
报送时间 |
一、正式项目 |
|||
1 |
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修改) |
市卫生计生委 |
3月10日 |
2 |
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修改) |
市住建局 |
4月10日 |
3 |
苏州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制定) |
市文广新局 |
5月10日 |
4 |
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废止) |
市政府办 |
6月10日 |
二、预备项目 |
|||
1 |
苏州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改) |
市气象局 |
|
2 |
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修改) |
市工商局 |
附件3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类别 |
起 草 单 位 |
一、正式项目 |
|||
1 |
苏州市地下(地上)空间建设用地 使用权利用和登记暂行办法 |
修改 |
市国土局 |
2 |
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
制定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3 |
苏州市消火栓管理办法 |
制定 |
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 |
二、调研项目 |
|
||
1 |
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促进办法 |
制定 |
市文广新局 |
附件4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计划
序号 |
评估实施机关 |
名 称 |
一、规章后评估计划 |
||
1 |
市住建局 |
苏州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
2 |
市城管执法局 |
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 |
3 |
市环保局 |
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
4 |
市公安局 |
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
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计划 |
||
1 |
市水利局 |
苏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苏州市超标粮食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府办〔2016〕30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超标粮食处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
苏州市超标粮食处置暂行办法
为切实保障粮食质量安全,防止农药残留、重金属和真菌毒素超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根据《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5〕14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16〕27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超标粮食的定义
本办法所指超标粮食,特指全市范围内种植、收购、存储、加工和销售的原粮(小麦、稻谷、玉米等),因霉变、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或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指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粮食。
二、超标粮食的判定
(一)判定依据。
涉及粮食卫生安全的主要指标包括:真菌毒素限量指标、重金属等污染物限量指标、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类别,判定依据为国家《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
(二)判定方式。
出于经营和监管需要,粮食经营企业或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运用快速或常规检化验设备对粮食卫生指标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异常的粮食,经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命名的粮食检验机构复检后予以确认。
(三)判定结果。
1.超标粮食经过技术处理分离出的部分合格粮食,符合食用标准的,可用作口粮;
2.不符合食用标准,但符合饲料用粮标准的,可用作饲料;
3.不符合饲料用粮标准,但符合工业用粮标准的,可用于非食用的工业用途;
4.无使用价值的,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超标粮食的处置
(一)专仓储存。经检验发现的超标粮食,粮食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主管部门,并根据判定结果分仓集并、专仓储存、专账记录、专人保管。禁止超标粮食违规出库,企业要按定向销售的原则,作出处理方案,按政府部门监管职责分工,进行相应报送备案。
(二)分类处置。粮食经营企业根据检测结果建立超标粮食保管与质量分类档案,详细记录扦样、检验、储存等信息。企业可采取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措施对超标粮食进行分类处理,提升标准,使之分别转化为口粮、饲料用粮、工业用粮等用途,对于无处理价值或经处理仍无使用价值的,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凡转作非口粮用途的超标粮食,可采取定向自主销售、定向竞价拍卖等方式销售出库。销售时,要审核购买方经营范围,在销售协议和发票中明确用途,要求购买方出具保证粮食安全使用的承诺书。
(三)严格监管。按照食品安全属地和权属管理原则,粮食购销双方所在地政府及其监管部门负责对超标粮食进行监管。销出地监管部门对企业报备的定向销售超标粮食信息应通过相关途径告知目的地相关监管部门,并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告;购进地监管部门要对本地企业定向购买的超标粮食用途跟踪监督,保证专销专用,防止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确保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四)费用分担。超标粮食处置所产生的费用,按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粮权属性和粮食企业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分担负责。一是地方政府为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本地种粮农民利益,而定点收储、定向销售的超标粮食,产生的收购、保管、利息、检测等费用、价差损失和集中无害化处理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二是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超标的政策性粮食,产生的检测费用、价差损失和集中无害化处理费用,按其粮食权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三是因企业购买把关不严、保管不善、加工运输不规范产生的超标粮食,其费用、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超标粮食处置的责任落实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粮食经营企业要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把控粮食收购入库、储存、加工、运输和销售出库等环节的质量关。超标粮食销售出库采取发票注明用途、购销合同定性、粮食使用安全承诺书随货同行、购销双方建立使用明细台账等措施,确保定向销售与使用,不得流入口粮市场。
(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各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并做好超标粮食处置工作,切实担负起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建立本区域超标粮食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原粮及其成品粮从种植到餐桌进行全过程监管。各监管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强化协作,并建立信息发布共享机制,合力做好超标粮食监管工作。农业部门要强化对地产粮食种植环节的质量监管,加强科学种植的技术推广和指导,指导粮食生产者规范使用农药等投入品,有效防治病虫害。粮食部门要强化对粮食收购、储运环节的质量监管,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收购粮食,强化检测,科学保管,严控超标原粮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对粮食加工、销售、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加工购进原粮的检验和生产过程的控制,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加强对市场成品粮的抽检监测,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粮食质量的风险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相关部门,为后续针对性监管提供数据信息。财政部门负责对超标粮食处置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凡销售粮食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经营企业必须主动召回,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承担超标粮食检验检测的机构对检验结果负有保密责任,未经批准,不得向社会和个人提供检测相关材料和信息。加强粮食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舆情应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对监管部门发生失职渎职行为和检测机构故意泄密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任免人员
2017年1月23日:
免去朱奕同志市机构编制干部培训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陈斌华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另有任用);
免去庄建东同志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另有任用);
免去谢芳同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另有任用);
免去周雨晨同志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另有任用)。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月大事记
2日 中东欧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长姜建清来苏调研。市委书记周乃翔会见姜建清一行,市领导王翔、黄爱军参加会见。
3日 全市冬训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副市长盛蕾出席会议。
4日 市委市政府召开运河堤防加固和阳澄湖综合整治等水利水务重大工程专题会议。市委书记周乃翔、市长曲福田,市领导朱民、王翔、黄爱军、俞杏楠、王鸿声、徐美健、李京生出席会议。
●市长曲福田主持召开座谈会,就即将提请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向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和建议。
●副市长王翔率队赴市交通局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2016年在苏高校优秀学生资助项目分享会召开,25所在苏高校申报的优秀学生资助项目共获奖金180万元。副市长盛蕾、王鸿声出席分享会。
4~6日 省安监局副局长喻鸿斌率队检查我市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副市长吴庆文陪同检查并参加汇报会。
5日 市长曲福田带队对苏州工业园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场推进会在常州召开。副市长王翔参加会议。
●副市长俞杏楠参加全省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电视电话会议。
6日 市长曲福田主持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就《政府工作报告》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和建议。
●市长曲福田率队赴姑苏区调研古城片区景观提升和环境整治等工作。副市长李京生参加调研。
●市长曲福田会见联合国人居署绿色海绵城市论证执行主任章兴泉一行。副市长俞杏楠参加会见。
●中新文化交流青少年大使启程仪式举行。副市长盛蕾出席仪式。
●2017年全市春运工作会议召开。副市长俞杏楠出席会议。
7日 市政府召开苏州市政务云技术方案专家论证会。副市长周伟强出席会议。
●中新文化交流青少年大使颁奖典礼在苏举行。副市长王鸿声、新加坡驻沪总领事罗德伟出席活动。
8日 浙江大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体系研究调研组来苏调研座谈。副市长王翔出席调研座谈会。
9日 全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会议召开。副市长周伟强在苏州分会场参加会议。
●东南大学苏州医疗器械研究院签约仪式举行。副市长吴庆文出席签约仪式。
10日 中国银行董事长田国立来苏召开中国银行苏州分行主要领导调整宣布会议。市委书记周乃翔会见田国立一行,副市长王翔参加会见并出席会议。
●全省制造业大会筹备座谈会在南京召开。副市长吴庆文参加会议。
●老挝科技部部长波万坎·翁达拉来苏访问,并与苏州大学签署科技合作备忘录。副市长吴庆文会见翁达拉一行。
●市综治委全体委员会议召开。副市长俞杏楠、李京生出席会议。
●副市长俞杏楠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铁路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11日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受曲福田市长委托,副市长王翔提请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决定任命吴晓东为市政府副市长。
●副市长周伟强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苏地2016—WG—43号地块红线外污染土壤治理事宜。
●全省经信工作交流座谈会召开。副市长吴庆文参加会议。
●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副市长吴庆文在苏州分会场参加会议。
●全市民政工作会议召开。副市长盛蕾出席会议。
●副市长俞杏楠赴南京参加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国土绿化工作会议。
12日 市委市政府召集沿江三市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就媒体曝光张家港东沙化工园环保问题进行再部署再动员。市委书记周乃翔、市长曲福田,市领导王翔、黄爱军、吴庆文、徐美健等出席会议。
12~13日 中央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市领导俞杏楠、李京生出席苏州分会场会议。
13日 市委书记周乃翔、市长曲福田率市党政代表团走访慰问东部战区、南京军区善后办、第一集团军、江苏省军区和武警江苏省总队。市领导朱民、陈振一、高雪坤、杨晋、黄爱军、盛蕾等参加走访慰问。
●副市长周伟强出席苏州银行年度工作会议并讲话。
●副市长王翔率队赴常熟市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
●市领导王翔、游膺率队赴常熟市走访先进社区、经济薄弱村、养老机构,慰问部分困难群众。
●副市长吴庆文率队赴张家港、常熟市走访部分重点民营企业。
●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副市长吴庆文出席会议。
14日 副市长盛蕾赴张家港走访慰问部分困难群众。
15日 市长曲福田率队赴吴江区走访慰问部分困难群众、养老福利机构、经济薄弱村和基层工作人员。
15~19日 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市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市委书记周乃翔、市长曲福田,市四套班子领导出席会议。
17日 全省科技和知识产权工作座谈会在南京召开。副市长吴庆文参加会议。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召开。副市长盛蕾参加会议。
18日 副市长王翔主持召开富民政策措施征求意见座谈会。
19~21日 对照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动员会要求,副市长王翔、吴庆文、徐美健、李京生分别率队赴各地暗访检查突出环境问题。
20日 市长曲福田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苏州市2017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苏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630”行动计划(2017~2020年)》《苏州市2017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十大工程”》《苏州市“十三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规划》《苏州市属国资国企“十三五”发展改革规划》《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级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6年度政府职能转移事项和2016年度苏州市科技创新市长奖和合作贡献奖评审情况。副市长王翔、吴庆文、徐美健、李京生、蒋来清、金洁,秘书长陈雄伟参加会议。
●副市长王翔主持召开市级机关绩效考核联席会议。
●中信银行总行副行长杨毓来苏调研。副市长王翔会见杨毓一行。
●市领导朱民、李京生率队走访慰问驻苏94891部队、73676部队、武警苏州市支队、苏州市消防支队、武警苏州市警卫处,并召开军地座谈会。
21日 市长曲福田率队赴姑苏区暗访检查环境突出问题。市领导蒋来清、陈雄伟参加暗访活动。
●市长曲福田参加姑苏区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
22日 市委、市政府召开2017年老干部迎春座谈会。市委书记周乃翔、市长曲福田,市领导陈振一、周伟强、朱民、黄爱军、王少东、徐明、陈雄伟等出席座谈会。
●市委召开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市委书记周乃翔、市长曲福田,市领导陈振一、周伟强、朱民、蒋来清等出席座谈会。
●斯凯奇中国物流销售中心项目在太仓市举行签约仪式。副市长王翔出席仪式并会见斯凯奇集团首席运营官大卫·温伯格一行。
●江苏冶金技术研究院正式签约。副市长吴庆文出席签约仪式。
●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副市长李京生出席会议并讲话。
●苏州城市中心区清水工程高级专家咨询会召开。副市长蒋来清出席咨询会并致辞。
●副市长金洁率队走访部分台资外资企业。
23~24日 市委书记周乃翔、市长曲福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振一、市政协主席周伟强分别走访慰问部分老干部和高层次人才,市领导朱民、王翔、黄爱军参加走访慰问。
24日 全市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动员大会和双拥迎春茶话会召开。市委书记周乃翔、市长曲福田,市领导陈振一、周伟强、朱民、杨晋、黄爱军、金洁等出席会议。
●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市长曲福田、副市长李京生参加苏州分会场会议,副市长吴庆文参加主会场会议。
●副市长李京生出席2017年新春环卫工人团拜会。
●副市长蒋来清参加全省政务公开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会议。
●副市长蒋来清率队检查分管条线节前安全生产工作。
●副市长吴晓东率队检查城建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25日 市委书记周乃翔率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赴苏州高铁北站、苏州津津长发食品公司、市交通运输指挥中心、何山路大润发超市等地检查节日安全生产、市场供应、食品安全等工作。市领导黄爱军、吴庆文、徐美健参加检查。
●市政府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重点对照《准则》《条例》,结合班子和个人实际,深入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班子及成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曲福田主持会议,副市长王翔、吴庆文、徐美健、李京生、蒋来清、吴晓东,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陈雄伟参加会议。
●市长曲福田率队检查安全生产、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等工作。副市长蒋来清、金洁参加检查。
●市委、市政府举行2017年苏州市各界人士春节团拜会。市委书记周乃翔、市长曲福田,市四套班子领导出席团拜会。
●副市长王翔率队检查分管条线节前安全生产工作。
●副市长王翔走访慰问部分国资公司。
●全市民族宗教界迎春茶话会召开。市领导朱民、顾月华、金洁出席茶话会。
26日 市委书记周乃翔赴灵岩山现场检查春节期间“烧头香”安保工作。市领导朱民、黄爱军、李京生、金洁陪同检查。
●市长曲福田率队赴西园寺现场检查春节期间“烧头香”安保工作。副市长李京生参加检查。
●副市长王翔走访慰问挂钩联系困难家庭。
●副市长李京生率队检查分管条线节前安全生产工作。
27日 市委书记周乃翔、市长曲福田赴市公安局联合指挥部慰问节日加班的全体公安干警、武警消防官兵和广大警务辅助人员,并通过视频查看“烧头香”安保及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一线值守点位的执勤情况。副市长吴庆文、李京生参加慰问活动。
28日 市长曲福田赴西园寺现场检查“烧头香”安保工作,赴姑苏区品苑小区及三元四村现场检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副市长吴庆文、李京生参加检查。
31日 市长曲福田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马来西亚快艇失联事件应急救助、家属安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