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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冯某
被申请人: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17年8月16日所作的3205181982676776号行政处罚决定,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该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