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就一起水利违法复议案件进行现场调查
2018年1月24日下午,我办就一起水利违法案件,至吴江区黎里镇跃进村进行现场调查。
申请人计某原为跃进村村民,上世纪80年代户口迁至苏州市区,但在村中仍保留有宅基地房屋及自留田。2017年10月,计某向苏州市水利局举报村委会违法填河造陆,苏州市水利局经调查对其出具《查处意见》,计某对查处结果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经初步审查,我办认为该案面临的首要问题在于:计某与举报事项是否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其举报系“自益性”还是“公益性”,若是后者,则查处结果对其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不属于复议范围。对此,申请人主张
“填河造陆”影响了其北面自留田的取水灌溉。
因自留田不同于承包地,无相应权证证明其位置及权属,故,为查明案情、保护申请人权益,我办特至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在现场,办案人员仔细查看了案涉河道及周边农田的情况,联系村委会主任及村民小组长了解了申请人的家庭及农地情况,村民小组长现场指认了申请人自留田的位置,介绍了日常取水灌溉的情况,办案人员还就自留田的位置与申请人的父母进行了确认。
经过现场调查,办案人员对申请人的主张有了更直观的感受,对案件事实有了更准确的把握。我办将根据调查的情况,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