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参加全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现场会
4月16日,我市在苏州工业园区召开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现场会。市政府法制办黄涧秋主任参加会议,并就如何依法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发言。黄主任从三个方面对依法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阐述。
一是要严格“证照分离”改革的法律政策边界。把握试点范围、试点事项和改革方式,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文件要求,在规定的区域范围内进行试点,不扩大试点范围;按照确定的试点事项和改革方式执行,不擅自增加改革事项,变更改革方式。
二是积极做好涉及“证照分离”改革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要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各项改革举措应于法有据,同时也要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根据上级要求,对我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做到“动权先动法”“法外不行权”。
三是进一步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的保障措施。在“证照分离”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应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和引领改革,探索改革的保障措施。各地各部门应以贯彻实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为契机,厘清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将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探索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新建立的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既不能影响市场主体的权利,也不能增加市场主体的负担。同时,法制机构也要加强对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确保各项制度合法合规,切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