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实地检查《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办法》实施周年执行情况
《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6年11月29日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至今,《办法》实施已满一周年。为及时了解《办法》实施一周年来的执行情况,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和《苏州市法规、规章实施周年情况报告制度》的规定。4月9日,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工作人员与市妇联有关负责同志一起,赴高新区开展实地检查。检查组一行先后参观了位于苏州市客运西站和苏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公共场所母乳哺育室”,并听取了市妇联关于《办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对于《办法》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果,检查组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于《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检查组也及时给出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