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顺利完成“放管服”改革等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阶段性工作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等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市于7月20日印发《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等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市本级、各县级市(区)、48个部门和有关单位对“放管服”改革等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目前,清理工作已经顺利收尾。
本次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照2013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对照国家和省、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要求;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实施方案以及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实施规划,把与“放管服”改革决策不一致和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不一致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要求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为重点进行清理。同时,结合本次专项清理,我市还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符合上位法规定要求、已过适用期限以及已被新的政策措施替代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一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我市拟废止政府规章7件,拟修改政府规章7件,已废止规范性文件740件,已修改规范性文件17件,拟废止规范性文件430件,拟修改规范性文件159件。下阶段,我市将结合工作实际和时间进度对拟废止、拟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集中修改一批的基础上,纳入明年的计划进行废止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