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积极探索党政联合发文的合法性审查思路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党内规范性文件及党政联合发文的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逐步建立。根据新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法制办将负责承办党政联合发文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为应对这一新形势,法律事务处总结党政联合发文的性质和特征,积极探索合法性审查的原则和标准。
党政联合发文既体现党的决策意志,又包含行政方面落实的具体措施。党的决策的特点是对管辖区域内的政治、经济、社会等问题负总责,不能以法无授权不可为为理由来应对全面责任的要求;要积极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思路;党组织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活动中可以发挥集中统一领导的全面作用。行政机关工作的特征是要严格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工作权限不能突破法律授权范围,注重具体的工作内容和职能分工,通过具体措施体现党的领导在依法行政中的指导作用。
据此,我们在对党政联合发文作合法性审查时,把握以下审查标准:党的决策意志要通过法律途径体现为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上级党组织的工作要求要通过党的领导体制体现为下级党组织的的具体行动;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要严格贯彻依法行政的要求。通过合法性审查,力求在党政联合发文中更好地体现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坚持依法行政相结合,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