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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结果反馈
《苏州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结果反馈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建设水平,彰显苏州市城市风貌特色,推进城市设计工作,完善城市规划管理,市政府拟制定规范性文件《苏州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政府法制办将市规划局起草的《办法》(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向社会公众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开,从2018年5月4日开始,至6月6日结束,共收到意见建议1条。
二、意见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条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意见建议情况反馈如下:
有市民认为:《办法》第七条第三款、第四款“城市及县级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城市设计和地段城市设计由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城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总体城市设计和地段城市设计由镇政府组织编制,报城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审批。跨行政区地段城市设计由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地方政府组织编制,报城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审批。”中“城市”的概念指向不明,应予以明确界定。
三、对策建议
市政府法制办十分感谢广大市民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中来,为我们提出的宝贵的意见建议,下一步,我市将对这些意见建议认真分析研究,充分吸纳合理部分,做好《办法》的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