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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促进办法》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今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我办按照市政府办文单要求,依法依程序对市文广新局起草的《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3月28日,我办对《办法》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同日,我办下发通知,征求各县级市(区)及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同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挂在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外网(www.www.jsybhb.com)。截止4月28日,我办共收到常熟市、市经信委和财政局等8家单位反馈意见,没有收到社会公众意见。
针对收集意见,我办进行了研究和讨论。5月3日,市文广新局根据我办的汇总意见,进一步修订。5月17日,我办就8家单位反馈的修改意见,召集市文广新局对《办法》进行专题研究会商,主要对《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及其它相关表述进行了商讨,达成一致。5月30日,我办与市文广新局就《办法》送审稿进一步讨论修改,进行完善,形成草案,并送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