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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区依法没收的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移交处置办法(试行)》(送审稿)征求意见结果反馈
为依法惩处土地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对依法没收的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移交、处置工作,市政府拟制定规范性文件《苏州市市区依法没收的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移交处置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市政府法制办将市国土局起草的《办法》(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向社会公众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开,从2018年1月25日开始,至3月10日结束,共收到意见建议2条。
二、意见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2条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意见建议情况反馈如下:
1. 有市民对第七条第二款“违法用地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有异议,认为可能损害当事人权益。
2. 有市民建议对第十五条“罚没建(构)筑物处置后所得款项,应当及时全额解缴罚没建(构)筑物所在地的区级财政。”中的“及时”明确具体时限。
三、对策建议
市政府法制办十分感谢广大市民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中来,为我们提出的宝贵的意见建议,下一步,我市将对这些意见建议逐条分析,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合理部分,做好《办法》的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