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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关于《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由市公安局起草制定的《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于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2月6日在“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现将部分有代表性的公众意见和建议的情况汇总如下:
1、第十八条中养犬人携狗外出的规定还要进一步细化,比如牵绳长度不应超过三米,喜欢吠叫的狗应套上嘴套等规定。
2、第十九条中禁入携犬进入“公共绿地”的规定不妥,既然是公共绿地,只要犬主不违法条例的有关规定则应该允许宠物进入。如果一定要做这样的限制,那建议增加各地区政府应设立专门的“遛狗公园”的强制性规定。
3、《条例》对弃狗、虐狗行为的处罚太低,无任何警示威慑作用,《条例》既要保护人,也要保护狗。我们要提倡“终生饲养”的原则,严格的弃狗处罚会极大减少流浪狗现象,而更严格的虐狗处罚也会减少社会矛盾行为产生。
4、第二十一条中关于提倡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措施,这项规定没有具体的推动措施。一方面要加强培训和宣传,让大多数狗主人认识到给狗做绝育手术是科学的养狗方法,对狗的健康有益。另一方面能否通过减免绝育手术费用,或者降低保险费率等奖励措施来强力推动该项工作,这也是降低狗的攻击性,减少流浪狗非常有效果的措施。
下一步,市法制办将会同市公安局认真分析研究收集到的的意见和建议,采纳其中有建设性及合理性的内容。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做好《条例》的修订工作。
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