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苏州市旅游条例(修订草案)》
5月25日,苏州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市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并将以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苏州市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共七章四十一条,主要包括规划与促进、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经营规范与权益保护、旅游安全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对旅行社、旅游客运经营者、旅游经营者的权利义务作出了详细规范。
《苏州市旅游条例(修订草案)》有两大亮点:一是创设了电子行程单制度。以信息化手段实现旅游行程的全覆盖监管,对旅游者的权益实施全程保护。二是对“一日游”乱想进行重拳整治。根据《条例》规定,旅行社组织安排当日结束的团队包价旅游(即一日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应当保证旅游者游览时间,组织旅游者前往旅游购物场所逗留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小时。